案由:(20130167)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的行政能力与管理水平,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市外来人口上千万,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在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滋生了一大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不法分子。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出台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督查考核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市外来人口数量大,很多食品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滑坡,大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造成问题食品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办    法:

  (一)厘清部门职责,整合监管资源。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好目前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的监管体系。针对其他监管执法部门不具备食品检测机构及专业检测人员,建议将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职能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监管执法职能,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整合行政资源,合理优化职责,突出工作主业。

  (二)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监管工作。一方面要适当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人员编制,特别是要充实监管部门的专业人才力量。对监管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繁重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职能互补的监管合力。

  (三)优化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电子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借鉴这种模式在大型活动接待单位或高风险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场所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准确记录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再配以完整而严密的后台管理系统。在没有增加监管力量的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使生产加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另一方面为食品投诉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重要线索。

  (四)强化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归口管理,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树立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的行业意识。二是实行食品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手段落后,生产环境差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重罚,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加大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无证照生产食品经营企业大多设在村一级出租屋,应将责任追究制度延伸到村一级的干部。

  (五)加大对生产食品安全源头的治理。一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推进市场监管前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摊点等的监管力度,确保生产、销售、流通各领域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大对初级农、牧、渔等产品加工环节的管理,积极探索和开展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等的认证,以规范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种植业、养殖业的产业升级。三是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管分段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四是全面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建档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监督抽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证工作,对无证照加工、生产、经营食品条件差的企业、小作坊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一是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维权意识的教育,掌握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 基本知识和维权的基本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管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知识的能力。三是增强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抓好镇、村一级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巡查员等的教育培训,熟悉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提案者 莫志强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7号的答复

  莫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7号)收悉。提案总结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厘清部门职责,完善监管体系。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业态复杂,我市目前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从农产品种植、禽畜饲养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再到餐饮消费,涉及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经信、质监、工商、食药监、综合执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多个具体监管部门。为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形成综合监管合力,近几年,我市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分工。我市多次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衔接,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监管漏洞等现象。目前,我市逐步形成了“全市统一领导,镇街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2年11月市食安委重新修订和下发《东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市政府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二)加强监管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我市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镇街设置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质监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2011年,我市在32个镇街和2个产业园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共配备餐饮监管工作人员288人,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案件讨论、道德讲堂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优化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有效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工商局自主开发了“信誉通”和 “市场通”两套监管系统,分别用于对商场、超市、批发部、食杂店和农贸市场的监管。市农业局利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追溯信息系统,将全市1.3万多户蔬菜种植户的个人信息、种植情况、产品抽检情况等录入系统,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市经信局不断完善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了对生猪从供莞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全面、动态监管;通过建立酒类流通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对我市酒类商品流通进行追根溯源,逐步完善我市酒类市场监管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探索建立“餐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惩违法犯罪。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镇街与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也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同时,通过东莞市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子系统,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等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为了客观评价我市各镇(街)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从 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市食安委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对各镇街进行综合评价,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等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同时,积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引导和约束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五)加强源头治理,降低风险隐患。

  一是严把食品许可准入关。《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行业准入审批事项中,取消了原由卫生部门统一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为由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分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程序,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准入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的治理,我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的预警作用,2012年,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提高食品抽检频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全年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分别检测蔬菜样本65.61万份、生猪样本40.80万份,水产品1002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9.1%、99.9%、98.2%。质监部门共抽查食品企业样品271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2532批次,合格率达93.3%。工商部门抽查各类食品6093批次,合格率93.5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把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作为抽检重点品种,合格率达95%以上。同时,我市还制定了《东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由市级机构为骨干、镇(街)级为辅助,涵盖食源性疾病、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网络,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和处置,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风险。

  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2012年,我市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结合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总体部署,市食安委下发《201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至各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在巩固前期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同时,进一步扩大综合治理的范围,组织开展了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整治,农兽药残留、调味品、餐饮具及食品包材等重点品种整治,以及农兽药滥用、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整治,将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通过治理整顿,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近44万人次,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75万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982起,涉及总货值金额3588万多元,罚没款近1669万元,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1159户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109起,刑拘119人,逮捕63人。

  四是建设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场。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分散,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市积极探索和推行豆制品、米制品、糕点等部分重点食品实行集中生产加工管理模式,促进小作坊规范生产加工。目前全市已经建成20多个食品集中加工场,改善了加工环境,保证了食品质量,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我市还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向食品企业升级改造,不断优化食品行业结构。

  五是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我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程,大力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2012年以来,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消费、酒类、生猪屠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场和超市等10类食品企业为重点,评选设立食品安全示范点1397家,通过评选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和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我市流动人口多,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缺乏,特别是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不惜铤而走险制售伪劣食品,导致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为此,我市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一是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以及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的“五进”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辨别安全食品的能力,据统计,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开展企业培训、讲座53次,培训人数4925人次,组织专题报道11期,“五进”活动2089次。二是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我市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将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纳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作为市政府中心任务来抓,促进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一是2012年7月出台了《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举报,给予最低300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处理程序以及查询方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来,2012年全市共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及线索1356宗,依法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670宗,涉案货值约4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7宗,发放举报奖励金17.4万元,奖励121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虽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食品行业面广量大、点多线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精神,我们将对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抓好监管队伍建设。我们将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协管员队伍,推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加强市、镇(街)、村三级监管队伍的标准化配备,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等,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

  (三)狠抓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将坚持严防、严查、严处,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在巩固前期治理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整治。三是突出抓好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不断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窝点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

  (四)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整治、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抓反复、反复抓”,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将通过加强法制宣传、科普宣传、培训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使食品安全意识、知识能够深入人心、广泛普及,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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