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4号的答复
邓雪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建安全食品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4号)收悉。提案就如何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 提案办理情况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既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核心任务,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一是将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作为政府工作要点。自2011年以来,“保障食品安全”已连续三年列入东莞市政府十件实事,其中2012、2013年更是位列第二。2012年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从提高食品抽检频次、实行有奖举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全市创建示范食堂、建设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几个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013年计划投入2402万元,抽检蔬菜、生猪及其肉品、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样本110万份,水产品920批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3500批次,流通环节食品4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2000批次。二是市几套班子十分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012年,市政府将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列入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人大办分别于2012年6、7月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市政协常委会于7月视察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2012年8月,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喻丽君率队到寮步镇,实地调研食品安全监管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开展情况和具体做法。三是率先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早在2004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包括食药监、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信等20个部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重视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我市于 2006年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水平,2012年10月下旬,我市重新调整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调整后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原来的23人增加至30人,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增设秘书处。通过加强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优势和咨询参谋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追责力度。
一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为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2年11月市食安委在食品安全监管原有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理顺了我市部分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从 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为了客观评价我市各镇(街)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市食安委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对各镇街进行综合评价,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四是实行食品安全行政监察。为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等行政行为的追责力度,我市重视行政监察,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权力制约,2012年建立东莞市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子系统,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等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严把食品许可准入关。《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行业准入审批事项中,取消了原由卫生部门统一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为由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分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程序,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准入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
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2012年,我市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结合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总体部署,市食安委下发《201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至各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在巩固前期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同时,进一步扩大综合治理的范围,组织开展了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整治,农兽药残留、调味品、餐饮具及食品包材等重点品种整治,以及农兽药滥用、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整治,将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通过治理整顿,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近44万人次,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75万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982起,涉及总货值金额3588万多元,罚没款近1669万元,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1159户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食品安全类案件109宗,刑拘119人,逮捕63人,有力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有效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工商局自主开发了“信誉通”和 “市场通”两套监管系统,分别用于对商场、超市、批发部、食杂店和农贸市场的监管。市农业局利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追溯信息系统,将全市1.3万多户蔬菜种植户的个人信息、种植情况、产品抽检情况等录入系统,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市经信局不断完善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了对生猪从供莞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全面、动态监管;通过建立酒类流通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对我市酒类商品流通进行追根溯源,逐步完善我市酒类市场监管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探索建立“餐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四是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市坚持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的要求,依靠法制、强化监督、积极引导,着力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自律水平和道德诚信素质。通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守信激励制度,逐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五是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我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程,大力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2012年以来,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消费、酒类、生猪屠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场和超市等10类食品企业为重点,评选设立食品安全示范点1397家,通过评选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和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抽检检测,健全监测网络。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市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市、镇街、市场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和检验检测体系。全市共有6个市级食品检测机构、32个镇级食品检测机构和581个农贸市场检测点,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检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2012年全年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分别检测蔬菜样本65.61万份、生猪样本40.80万份,水产品1002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9.1%、99.9%、98.2%。质监部门共抽查食品企业样品271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2532批次,合格率达93.3%。工商部门抽查各类食品6093批次,合格率93.5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把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作为抽检重点品种,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主体责任。
我市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特点,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培训讲座以及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的“五进”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道德教育,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和规范操作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据统计,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开展企业培训、讲座53次,培训人数4925人次,组织专题报道11期,“五进”活动2089次。
(六)加大惩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违禁物质饲养种植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加大发现线索、查处案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我市将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纳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作为市政府中心任务来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一是2012年7月出台了《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举报,给予最低300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处理程序以及查询方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统计,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来,2012年全市共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及线索1356宗,依法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670宗,涉案货值约4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7宗,发放举报奖励金17.4万元,奖励121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精神,我们将合理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协管员队伍,推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合理统筹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统一的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积极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措施和制度,巩固和深化示范创建成果。
(四)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巩固前期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将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综合治理的范围,将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五)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整治、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抓反复、反复抓”,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将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使食品安全意识、知识能够深入人心、广泛普及,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