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6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专项整治,明确部门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体制、机制和法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分段监管,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但在我市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环节无缝衔接问题。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产业链,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分环节监管的界定不够清晰,监管环节之间及部门之间难以做到无缝衔接。二是配套法规严重缺失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相关配套法规迟迟未出台,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陷入被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三是综合协调力度不足问题。我市目前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规格没有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模式配置,市食安办挂靠在市卫生局,镇(街)食安办挂靠在某一政府部门,没有专设的编制和专职人员,综合协调的力度非常有限。四是监管资源效能发挥问题。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理,队伍缺乏统一协调,检验设备重复配置,资源共享性差,造成监管资源严重浪费。

  办    法: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总体思路采取“三整合三统一”原则。当前要结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两建”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过多、力度不足、资源浪费等问题,适时推行“大部制”改革。

  1.“三整合”原则。一是整合机构。参照兄弟省市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将所有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队伍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一个独立的政府组成部门,组成一支综合执法队伍,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二是整合职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03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集中整合,全面提高监管效能;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将全市食品检验检测力量进行合理整合调整布局,建立市、镇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2.“三统一”原则。一是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监测规范,避免政出多门;二是统一监测预警。建立市、镇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统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三是统一信息发布,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2号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62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同时进一步拓宽了我们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路,促进了我们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思考,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职能和机构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当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职责进行进一步调整和整合,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离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下一步,我们将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同时,新的职能调整整合后,将对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经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并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后,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全品种、全过程、全环节的行政执法职责。在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的基础上组建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改革工作估计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整合资源的建议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市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初步建成市、镇街、市场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全市共有6个市级食品检测机构、32个镇级食品检测机构和581个农贸市场检测点,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按照市政府2013年十件实事有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在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完成之前,将继续组织各监管部门提高食品监测频次,增加食品监测品种、数量,拓宽监测覆盖面,2013年计划投入2402万元,抽检蔬菜、生猪及其肉品、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样本110万份,水产品920批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3500批次,流通环节食品4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2000批次。

  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监测机构、人员、装备,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测中心。下一步,我们将按上述要求,因地制宜,整合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市镇两级卫生、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市、镇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网络。

  三、关于统一标准规范的建议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自《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各有关部门已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卫生部已新公布国家标准276项,参照国际标准指定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112项,农业部新制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4项。目前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已有1829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科技和标准司,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由此,全国已有专门、统一机构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关于统一监测预警的建议

  由于我市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客观上造就了我市食品安全隐患多、风险大。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事件的隐患和风险,市卫生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构建权威、统一、及时的食品安全管理与信息平台,目前正积极筹建市食品安全网,通过建立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各镇街、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不断完善风险监测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二是加强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机构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2012年10月下旬,我市重新调整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调整后委员会委员由原来的23人增加至30人,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增设秘书处。通过加强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优势和咨询参谋作用,强化风险评估体系机制,保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及时向各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和监测结果,并组织对通报问题迅速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2013年已通报2期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四是主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者预防食物中毒意识,2012年共发布3个食品安全预警通告。下一步,我们将在建立市、镇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网络的基础上,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五、关于统一信息发布的建议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触点多”、“燃点低”、“关注度高”、“影响大”等特点,市卫生局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对信息发布做好统筹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及客观性。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通知》,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分工、报送主体,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时限要求以及责任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防止引起民众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二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认真组织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各镇街、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介绍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2012年,共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13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地方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要,结合本市实际,在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在此之前,市卫生局将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法制宣传、科普宣传、培训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使食品安全意识、知识能够深入人心、广泛普及,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办理单位 东莞市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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