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59)关于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应配备冷冻车的建议

  一、必要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我市,各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的工作,往往委托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

  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中,大部分食品的抽样均能规范开展,检验的结果也能做到客观公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均能接受。但对于需要冷冻的食品的抽样工作,由于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缺乏经费,无法配备抽样所需要的冷冻车。抽样后对样品的运输无法保持冷冻状态,导致样品检验结果难于反映客观实际,工作难于规范有序开展,不利于政府监督部门对冷冻食品的监督和管理,也不利于维护食品企业合法权益,更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17.1-2010、CCGF118-2010关于冷冻食品抽查的规范程序规定: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样品存储设施的温度应在-15度到-18度以下。只有对符合《规范》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下的样品进行检验,其结果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维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调研,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现在没有配备冷冻车,无法在样品运输过程中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和-15度到-18度以下的冷冻储存状态。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技术装备水平,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无法对冷冻食品进行符合法律规范的抽样检验。但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关系到每一个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技术装备不足,若抽样检验,很可能损害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政府部门的权威;若不抽样检验,又导致市场监管的缺位,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必要配备冷冻车,规范食品抽样检验程序。

  二、重要性

  1.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备冷冻车,有利于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落实“平安东莞”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是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也是“平安东莞”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备冷冻车,有利于规范政府机关的执法程序,提升政府的执法水平,维护政府执法的公正性,树立政府执法的权威。只有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才能做到长治久安,企业才有信心在东莞生根发芽,健康成长。

  3.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备冷冻车,有利于提升东莞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宣传东莞食品安全。据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调研,全国很少城市配备冷冻车进行抽样检验的,东莞率先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对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将是很好宣传东莞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正面提升东莞食品品牌甚至东莞形象的契机。

  4.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备冷冻车,有利于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政府执法规范后,可以给企业有个正面的示范效应,让守法的企业获利,让违法的企业心服。能潜移默化地感染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三、可行性

  根据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数据,东莞生产冷冻、速冻食品的企业130余家,每年需要抽查约600厂次,在加上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抽查。目前有4辆冷冻车即可满足全市食品企业的样品抽查检验,每两车价格约几十万元,一次性投入应该在200万-300万元。对于东莞财政来说是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

  办    法:

  市财政局为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一次性配备四辆冷冻车,专门用于冷冻食品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抽样检验。 

提案者 黎平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59号答复意见

  尊敬的黎平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59号收悉。提案建议由市财政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一次性配备四辆冷冻车,专门用于冷冻食品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抽样检验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质检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其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定期检验;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由此可见,市质检中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且该中心还可以对外承接企业或个人的委托抽检,并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经了解,市质检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省财政按其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70%返拨经费;二是企业委托检验收取的技术服务性收入;三是承接省、市委托抽检任务,以及质监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委托其抽检收取的费用。同时,为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该中心还根据省质监局的要求,每年按利润的20%提取基金专项用于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员工福利等项目费用支出。根据该中心提供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该中心可用于购置设备的专用基金结余为2097.34万元。由此可见,市质检中心的专用基金尚有结余可以用于购置设备。

  二、市政府对市质检中心资金投入情况

  自2006年起,市政府同意按省、市1:1的费用分担比例,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共安排1.3亿元用于建设市质检中心下设的纸制品、纺织品、食品等12个行业检验中心。此外,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每年委托市质检中心对我市生产、流通等环节食品或其他产品进行抽检,所需检测费用约900万元均由市财政追加安排解决。

  三、答复意见

  鉴于该中心的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并可对外经营收取服务费,且市财政已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该中心的建设,以及该中心用于购置设备的专用基金尚有结余2097.34万元,因此,我局认为:市财政不宜承担市质检中心配备冷冻车的费用,若市质检中心确需购置冷冻车,建议从其目前的专用基金结余中自行解决。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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