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58)关于加强终端市场蔬菜及冰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验的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关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近十年来,我市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投入巨大,各食品安全机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以农药残留为主,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以抗生素、农药残留、微生物及孔雀石绿为主,对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甲醛、硫酸铜(蓝矾)的监督检测开展较少。甲醛是世界公认的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一种强致癌突变物;而硫酸铜一次食用多量可能造成急性胃肠炎,严重者会导致肾功能衰竭甚至是死亡,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比抗生素、农残的累计效应具有更大的危害。不法商贩们在难以保鲜的蔬菜喷洒蓝矾、甲醛,在冰鲜水产品中添加甲醛已成潜规则,本人也有两次在购买的上海青中发现有蓝色粉末状硫酸铜的经历,原来蓝矾甲醛就在身边。

  办    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做如下三点建议:

  1.加强蔬菜及冰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检验。按照危害程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加强对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蔬菜及冰鲜水产品摊点等终端市场的蔬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查检验,蔬菜着重以检查蓝矾和甲醛,冰鲜水产品以检查甲醛为主。

  2.做好检测结果透明公开公示。摒弃人为设置检测结果合格率目标,实事求是,将真实检测结果公开公示。

  3.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理顺工商、农产品管理、质量检验机构间工作协调机制,从抽样、检测及执法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程序无瑕疵基础上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及责任者的处罚力度。


提案者 郭志明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海洋与渔业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市政协郭志明委员:

  您提交的第20130158号“关于加强终端市场蔬菜及冰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验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贵提案客观反映了我市流通环节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下来更好地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家有针对性地对市内大型水产品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我局认为,加强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科学谋划、常抓不懈,下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参考委员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和加快转变养殖生产方式。切实加强水产品产地源头监管,指导养殖生产者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严厉查处违法用药行为。着力推动转变水产养殖生产方式,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养殖。扶持建设若干个规模较大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工厂化养殖示范场,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发展质量。同时,要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与水产养殖发展相适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落实省编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3〕20号)精神,争取在镇(街)农技中心基础上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赋予镇(街)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能,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将监管力量延伸到最基层,有效承担起监管责任。

  (三)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黑名单”等制度,重点加大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监管力度,逐步推行“两不准”,即没有标识的水产品不准进入,没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水产品不准进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水产品经营台帐和标识管理,逐步实现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来历说得明、质量信得过”。

  (四)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水产品批发市场、养殖企业和大型超市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依托各镇街农技中心建立水产品快速检测室,扩大水产品监测网络,提高基层检测能力,逐步建成“以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为核心,以镇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为主体,以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为基础”的三级监管体系。加快镇(街)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建设,争取在三年内建成36个基层速测站。

  感谢委员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断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新台阶。

  答复单位:农业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志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终端市场蔬菜及冰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验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农业部门职能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的日常监测及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2012年,市镇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7.81万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5.23万家次,抽检生产、流通环节蔬菜样本65.61万份,生猪样本40.8万份,检测数量连续多年居全省第一。检测项目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等禁用及非法添加物等多个项目指标。目前,市、镇、基地(市场)三级检测体系基本实现蔬菜天天检、生猪批批检、车车检,检测范围覆盖全市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从而有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稳步提升,2012年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9.1%和99.99%;销毁不合格蔬菜30吨,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生猪611头,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农产品生产仍以分散种养为主,生产规模小、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非法添加和滥用药物等行为仍然存在,外来农产品来源复杂,监管链条长,有关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检验检测标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力量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

  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将根据我市农产品生产实际,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不断加大监督检测力度,扩大检测项目和品种,增加检测频次,完善和规范监测计划,改进检测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措施,确保广大市民农产品食用安全。具体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对种养环节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大力宣传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全市1.4万户蔬菜种植户的技术培训。由于蓝矾是用于植物杀菌低毒药物,目前国家尚未有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植物杀菌药物,引导农户科学种植,清洁生产。

  二是继续完善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在加强主要食用农产品日常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对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继续开展蔬菜水果植物生长调节剂、畜禽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工作,尤其是针对市民和媒体反映强烈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品种和违禁药物,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对产品中发现的新型禁用药物,加强风险评估分析,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将其纳入日常监测范围,确保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日常检测工作制度,规范检测工作程序,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延迟上市处理,经市级检测机构确认使用违禁药物的,及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镇街农业部门并督促其加强溯源和查处,做到100%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研究有效措施和对策,有效打击在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非法添加甲醛和滥用蓝矾等添加剂、保鲜剂行为,落实与市食安委、工商、经信、卫生等各监管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流通环节蔬菜甲醛残留专项监测,及时向流通环节监管部门提供不合格农产品检测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非法添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报有关问题食用农产品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通过东莞日报、东莞农业信息网等市内媒体,每月发布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市民健康消费。

  答复单位:工商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58号提案的答复

  郭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终端市场蔬菜及冰鲜水产品保鲜类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查的建议》(第20130158号)提案(下称《提案》)收悉。作为分办单位,我局结合工商职能,深入研究提案的内容和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同时,经过与您的交流,我们了解了您对该提案的期望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一、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我局在2009年自行研发了一套市场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简称“市场通”。通过该系统,将全市农贸市场的经营台帐、进货票证以及相关检测数据统一联网,实现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户的远程实时监控,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以及做好蔬菜抽检工作。目前,全市共有209个农贸市场上线使用“市场通”系统,占全市农贸市场总数的36%,初步搭建起了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一是通过“市场通”系统,规范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目前,全市所有的农贸市场都配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其中已升级改造的153个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还建有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了专门检测人员,专门负责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同时,为确保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常态化,我局要求市场将检测结果数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销毁图片及记录上传到“市场通”系统,我局在后台进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蔬菜流出市场。此外,我局要求基层工商分局加强对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的监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基层工商分局的量化考核。“市场通”系统对市场更新检测数据的情况进行滚动公示,市场超过10天未更新蔬菜检测数据的,系统将自动予以扣分,扣分结果直接计入基层工商分局的年度考核成绩,以此促使分局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过200万批次,发现农药残留蔬菜3500多批次,销毁3491批次,退市9批次。

  二是通过“市场通”系统,督促市场把好食品准入关。我局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户严格执行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两项”制度,要求经营户向供应商索取进货凭证、检测报告,并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产地、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将进货票证和进货台帐信息录入“市场通”系统,确保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来源不明的蔬菜和水产品入场销售,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蔬菜电子台账130多万条,票证总数580多万条;水产品电子台账已47多万条,票证总数140多万条。

  二、加强执法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我局一方面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督,对未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未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的,一律立案查处,促使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和日常巡场检查,确保市场食品安全。自2011年以来,我局共立案查处市场开办单位案件52宗。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户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含有孔雀石绿等有害有毒化学物质的蔬菜、水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以来,我局根据农业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的检测结果,查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案件4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案件1宗,销售含孔雀石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水产品案件4宗。 

  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市场产品进货查验工作。继续完善和推广应用“市场通”系统,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工作,规范市场食品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抓好市场产品抽检工作。一方面,继续督促市场开办者根据不同季节蔬菜上市的情况,重点抓好对时令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的自检,并抓好对检测结果的后续处理,做好公示、下架、销毁和报告有关部门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农业、海洋和渔业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上述部门做好对市场蔬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蔬菜和水产品的行为。三是抓好执法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市场开办单位立案查处,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把好市场食品的准入关和检查关。同时,加大对场内经营者的处罚,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有害有毒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达到追刑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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