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46)关于借鉴香港经验对绿色建筑奖励容积率的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城市、构建绿色社会已逐渐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新一轮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潮流和竞争焦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率先转型的关键,有助于带动绿色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国家、省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

  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绿色建筑,最大程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仅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群众的直接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建筑面临极好的机遇,要抓住机遇,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千万不要丧失机遇”。朱小丹省长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出席东莞代表团的审议会议时,也提出了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绿色宜居城市的要求。

  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我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不少于220万㎡的绿色建筑,任务目标纳入了我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基本指标体系,从2013年起每年一次对全省地级以上市委和市政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为发展绿色建筑,市政府于2012年10月6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住房建筑项目)宜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城市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目前我市绿色建筑仍以示范为主,仅完成2项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31万㎡。

  从我市近几年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发现,绿色建筑建设涉及到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使低碳经济、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区建设相互联动、相互支撑。这就要求重点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

  三、香港发展绿色建筑做法

  香港地少人多,建设与环保的矛盾十分突出。但由于规划得当,积极推行绿色建设,香港可用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都较为理想。其中,香港屋宇署为了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制定的《Building Design to Foster a Quality and Sustainable Built Environment》(APP-151),明确规范:

  1.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中可不计算绿色设施、非强制要求的机房和设备间;

  2.对绿色建筑奖励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0%,但对于垃圾房、弱电房等设施以及公共花园、停车场、电影院和商店的装饰性构件、为公共通道或扩路的建筑避让等不受限制。

  3.为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而必须额外增加部分构件、设施包括:居住建筑阳台、公共走廊、电梯厅、公共空中花园、非居住建筑公共花园、翼墙、风斗、烟囱、非结构预制外墙、公共设施平台以及隔音带等。

  由于这些规定能对地产开发商产生较大吸引力,对推动香港的绿色建筑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办    法: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已成为我市创新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有助于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为大力、高效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提高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效率,建议规划部门借鉴香港的经验:

  对为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而必须额外增加部分构件、设施而提高建筑容积率的民用建筑项目,将超过部分奖励给建筑业主(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具体构件、设施包括:

  (一)阳台、飘窗、公共走廊、电梯厅等;

  (二)公共空中花园;

  (三)非结构预制外墙;

  (四)公共设施平台;

  (五)隔音设施、风斗、拔风烟囱等。 

提案者 郑金伙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次会议第20130146号提案的答复

  郑金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香港经验对绿色建筑奖励容积率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46号)提案收悉。李小兵、郑金伙等代表针对借鉴香港经验,对绿色建筑奖励容积率提出了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后,结合自身职能,提出答复如下:

  一、我局鼓励并积极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局大力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2012年4月,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要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均需研究制定相关的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三、其他城市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根据我局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大部分城市都参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奖励办法,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四、奖励容积率的可操作性需进一步探讨。绿色建筑需对建筑的全寿命周期进行评价,其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分别用于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申报设计标识需要提供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纸,而申报运营标识则需要提供建筑运营一年后的数据。规划设计是整个项目的初期阶段,在此阶段中,仅就某些绿色设施、节能构件等独立元素难以判断该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而奖励容积率则需在规划设计初期阶段就落实,对后续的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名不副实。

  五、2012年10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责成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建设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我局将积极配合住建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将对绿色建筑的奖励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规划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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