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36)关于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

  面对垃圾围城,垃圾分类回收势在必行。自2011年6月我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一年过去了,由于各种原因效果并不理想,许多工作仍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已有的4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中,除3个试点是小学外,其余全部属于居民住宅区。而垃圾不仅产生于居民生活,各个单位也会生产大量各种废弃物。要从源头减少垃圾总量,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除了在各居民小区继续扩大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外,我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参与垃圾分类回收也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容易取得理想效果的团体。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实行垃圾分类有以下好处: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组成相对简单,多是塑料瓶、包装袋、废铅笔钢笔、纸张等,这些基本上都是可以再生利用的资源,回收价值高,可操作性较强。

  二、如果政府官员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那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果。

  三、让学生从小培养垃圾分类的习惯,从而带动更多的家长也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办    法: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量大面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责无旁贷。因此,我建议:

  一、把我市的垃圾分类试点扩展到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让政府部门切实带头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中,身先士卒。

  二、设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绩效的常态化考核,对执行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实施较差的单位要给予批评。 

提案者 祝铭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36号提案的答复

  祝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回顾

  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启动后,各镇(街)积极响应,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启动42个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包括3个小学和1个市机关住宅小区),实现了每个镇(街)至少有一个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试点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基本到位。在市级财政支持下,全市42个试点单位的垃圾分类源头收集容器全部足额配备,并免费向试点单位的所有住户派发餐厨垃圾桶、其他垃圾桶2万多个及对应颜色的分类垃圾袋达500万个。二是试点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稳步推进。近两年来,我局举办了两届“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垃圾分类,清洁家园”等大型垃圾分类主题演讲比赛,为宣传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了氛围,引起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还编印了11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向试点单位派发约20万分垃圾分类倡议书和12万份垃圾分类宣传海报。三是试点单位垃圾基本实现“干湿分离”,有害垃圾单独处置。试点阶段,我市垃圾分类主要强调干湿分离,尤其重视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目前大部分试点单位选择把产生的餐厨垃圾运至固定的果园或蔬菜基地进行沤肥、堆肥处理。同时,少数镇街还探索出了值得进一步推广的餐厨垃圾处理办法,寮步镇和长安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将餐厨垃圾处理交由专业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处置。在有害垃圾处理方面,由市垃圾分类办组织对全市42个试点单位的有害垃圾进行每月一次的统一收集,并交由环保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处理,实现了对有害垃圾的统一规范处理。

  二、接下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思路

  我市将按照“边试点、边巩固、边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巩固现有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阶段性成果,挖掘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制定下阶段的实施计划。具体来说,工作思路如下: 一是继续抓好试点工作。继续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社区,下决心打造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工程”,同时,创新试点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镇街的责任主体意识,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困难,如聘请专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设施,引导鼓励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二是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试点阶段的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尤为关键,因此要坚守媒体宣传阵地,依托媒体力量带动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同时,还要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公益性组织的智慧和力量,组织一些垃圾分类志愿者团体进入住宅小区、工厂、学校等地方开展宣传活动,带动更多市民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参与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加快构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一方面,要完善我市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有效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垃圾混装、混运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快筹划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同时,加快我市生态循环试验示范点的建设进度,积极探索我市餐厨垃圾堆肥技术。此外,继续加强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置,使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形成全方位的运转体系。

  三、关于您的建议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各试点单位在宣传机制、工作人员聘用、分类配套设施及常态化管理等方面的做法不尽统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也是参差不齐。在过去的一些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与居民住宅小区相比,在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效果确实略胜一筹,同时也可能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宣传效果。另外考虑到您所提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垃圾组成和学校的较为相似,垃圾组成相对单一,分类可操作性较强,在接下来选择打造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工程”的过程中,我局将把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纳入考虑范围,探索更易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路径。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对于我们开拓思路,提高工作认识有很大帮助。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动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垃圾处理水平,提供让市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