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城建规划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34号的答复
冉红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园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20130134号)收悉,根据办理要求,结合我局自身职能,提出以下分办意见:
一、您提出公园盲道设置的宽度、部位、走向不符合设计要求,盲道与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不利于残疾人士出行的问题的确存在。为此,我局于4月10日组织召开了市区公园盲道相关问题专题协调会,您、市残联、城市综合管理局、东城街道办、莞城街道办、旗峰公园管理处、同沙生态公园管理处、虎英郊野公园管理处、人民公园管理处、植物园管理处等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市残联介绍市区五大公园盲道的调研情况,与会代表进行了讨论,最终取得以下共识:
(一)市区五大公园的公园外盲道、游览区盲道、洗手间盲道均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具体包括如下情况:盲道材质(含颜色)不符合规定;盲道型材厚度、凸面高度、形状不符合标准;盲道设置的宽度、部位、走向不符合设计要求;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也不符合规范。上述情况的原因一部分是早期对无障碍设施重视不足而遗留的历史问题,一部分是后期公园管理不完善。
(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是为残障人士提供安全和便利的通行条件,是对残疾人等弱势 群体最切实的人文关怀,是反映城市人性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市需进一步强化无障碍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和社区以及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市区五大公园应对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现有的盲道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原有设施不受损坏,同时也要提高服务意识,逐步完善残疾人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让无障碍设施给弱势群体提供出行的便利。
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遵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重视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严格把关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以及审批验收,具体措施如下:在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项目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对于新建、改建道路及公共建筑,设计完成后均要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设计方案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图完成后也要报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包括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各项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竣工后,我局要负责核实项目的规划条件,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34号提案的答复
冉红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园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201301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五大公园的盲道设置工作已经取得共识
您提出公园盲道设置的宽度、部位、走向不符合设计要求,盲道与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不利于残疾人士出行的问题的确存在。为此,市规划局于4月10日会同市残联、东城街道办、莞城街道办、旗峰公园管理处、同沙生态公园管理处、虎英郊野公园管理处、人民公园管理处、植物园管理处以及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区公园盲道相关问题专题协调会,并邀请了您出席参加。会议首先由市残联介绍市区五大公园盲道的调研情况,并与会代表进行了讨论,最终取得以下共识:
(一)市区五大公园的公园外盲道、游览区盲道、洗手间盲道均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具体包括如下情况:盲道材质(含颜色)不符合规定;盲道型材厚度、凸面高度、形状不符合标准;盲道设置的宽度、部位、走向不符合设计要求;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也不符合规范。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早期对无障碍设施重视不足而遗留的历史问题,另一方面是后期公园管理不完善。
(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是为残障人士提供安全和便利的通行条件,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最切实的人文关怀,是反映城市人性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市需进一步强化无障碍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和社区以及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市区五大公园应对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现有的盲道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原有设施不受损坏,同时也要提高服务意识,逐步完善残疾人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让无障碍设施给弱势群体提供出行的便利。
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园设施的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盲道设施,我局将加强指导公园盲道设施管理,要求各公园进行自身排查,将园内盲道设计存在不规范、被盗、被损、随意被占用等情况及时作出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同时我局将结合公园节假日检查,重点检查盲道设施维护情况。针对我市植物园存在盲道设施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如:盲道材质(含颜色)不符合规定,设置不规范,盲道被占用等相关情况,市植物园相关工作人员对园区盲道进行了排查,确实存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现状和问题。针对排查的情况,一方面植物园将按照国家盲道建设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残疾人设施、设备的规划,规划方案制定及实施的费用将向财政申请列入2014年度和2015年度预算中,逐步完善残疾人设施的升级改造,争取在两年内把该项工作完成;另一方面,市植物园将健全盲道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盲道设施的监督管理,保护原有设施不受损坏。若发生盲道被盗被损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及时修复,同时也要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对残疾人的关爱,让无障碍设施给弱势群体提供出行的便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34号的答复
冉红宇代表:
送来《关于加强我市公园盲道建设和管理的鉴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34号)收悉。提案建议由公园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盲道改造,并在建成后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及时检查、维护。根据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盲道是城市里的一种无障碍设施,旨在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及城市公园的实际管理情况,提案中提到的旗峰公园、人民公园、同沙生态公园、虎英郊野公园及东莞植物园5个城市公园的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园名称 管理单位 管养费用承担方
1 旗峰公园 东城街道办 市财政
2 同沙生态公园 东城街道办 东城财政
3 虎英郊野公园 东城街道办 市财政
4 东莞植物园 市植物园 市财政
5 人民公园 莞城街道办 莞城财政
二、关于我市公园盲道改造的建设和维护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90号),市政府规定了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由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因此,若需对我市公园进行一次全面的盲道改造,则由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另外,盲道改造后由原管理单位及时进行检查、维护。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