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31)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市“三旧”改造加速,相伴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1/3以上。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吨。每拆除一万平方米旧建筑,垃圾产生量增加13倍,即7000-1.2万吨。若按此测算,东莞“三旧”改造目标:近期3万亩(2010),中期10-15万亩(2010-2015),远期30万亩(2015-2020),以2.5的容积率计算,48万亩内有32016万平方米旧建筑要拆除,将产生2.24亿-3.84亿建筑吨垃圾。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我市的城市环境将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终端处置场所,很多建筑、装修及大件垃圾去向不明;许多建筑企业面临建筑垃圾无处可放的问题,迫切要求当地政府给予解决;建筑垃圾管理及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不够完善,导致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市民投诉增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尚未起步。

  办    法:

  一、加强建筑垃圾的科学化处置管理

  1.明确主管部门,完善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和建设。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建议由市建设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一是要高起点建设市一级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实行堆放、分类处置,有利用价值的进行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回填。终端处置场所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由政府提供土地,委托有实力的企业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投资运行,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二是建立镇区级建筑垃圾收纳中转站,建立二级转运网络,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城乡一体化。针对各镇街的旧城改造拆迁所产生的庞大的建筑垃圾,尽量采用就地循环处置利用方法,减少运输成本及环境污染。

  2.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一是逐步淘汰个体泥头车,鼓励企业投资组建大型专业化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对运输公司实行资质管理。鼓励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个体泥头车加入专业化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实现统一经营、调度和管理;二是强化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责任,要求工地对建筑垃圾实施必要分类和源头减量,并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有资质,运输车辆必须有《建筑垃圾准运证》,对建筑垃圾运输及倾倒过程有清洁化要求;三是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

  二、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1.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加大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力度。一是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根据本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长安滨海新区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石方填海,我们可以将全市有用的建筑垃圾统筹安排到长安新区,满足他们的填海需要。二是采取积极措施,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品,政府工程要首先带头使用,鼓励房地产商积极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对从事建筑垃圾处理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垃圾处理经营活动注入资金;对从事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投资经营垃圾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

  3.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美化环境。如天津市最大规模的人造山,占地约40万m2,利用建筑垃圾 500万m2。该市用3年时间完成了一个“山水相绕、移步换景”的特色景观,如今垃圾山已成为天津市民游览休闲的大型公共绿地。再如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10年前就利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起了一座“靶子山”,如今人造假山上绿树成荫。

  三、加强建筑垃圾的长效化监督管理

  1.提升环卫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安装GPS数字定位系统,将运输车辆编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纳入数字化信息平台,对运输、消纳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减少管理和执法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管理成本。

  2.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公安、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

  3.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


提案者 曾莉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31号提案的答复

  曾莉委员: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31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数据预测,我市建筑垃圾日产生量约为3000吨,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现阶段我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消耗基本平衡,尚未对我市城市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关于我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

  您的提案第一点中提到“建议由市建设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根据市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我市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及终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工程建设,但批准条件没有提及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由建设施工单位直接外运处理;市交通整治办负责审批监督建筑垃圾的运输许可,监管“泥头车”及运输单位,审核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建立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要求工程单位对经过的城市道路进行清洗,目前市交通整治办的监管范围仅限于城区主干道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处理设施,也没有一座标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不同的环节,加大了建筑垃圾的管理难度,不利于建筑垃圾的有效监管。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建筑垃圾属于再生资源的一种,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再生利用有利于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市将根据具体情况,由经信局负责,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提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今年我市将制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硬件设施建设标准、经营服务质量标准和加工处理技术标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统一规范。

  (二)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水平,2012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并赴深圳、昆明等城市学习借鉴,草拟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三)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由市交通局负责,对营运性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监管,要求有关运输公司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要求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12吨)安装GPS数字定位系统,并接入东莞市交通运输行业GPS行车记录仪监管平台,加强对营运性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下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考虑本提案的宝贵意见,结合我市未来发展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并尽快组织实施。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