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22)交通信号及路牌指示应该科学规范

  2013年新交通法规即将实施,然而,道路交通日益发展的东莞,却面临着一个非驾驶员过错将被处罚和影响交通的不争事实是:交通信号及路牌的指示尚不规范和统一。由于交通信号灯的不规范造成许多人要么误闯红灯,要么不敢走,致使后面车辆无法通过而出现阻塞的现象。如有些路口遇红灯可右转,有些地方不能右转,但又缺少其他的指示牌;另外,路牌指示的不规范也造成了很多人走了冤枉路,有些路标在指示前方的目的地时标识不清,一些司机尤其是一些外地的司机,往往在快速路上无法找到目标时,只能是盲目地向前开,从而导致不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及时间的浪费。由此,交通信号及路牌的不规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给东莞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阻碍。

  办    法:

  1、通过网络调查,发动群众摸排全市范围内有哪些路段存在此类问题;

  2、将摸排出的问题,通过专家、市民代表、有关行政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经过实地踏勘,通过论证找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3、全市的交通信号灯要实行统一标识,不能出现同样的路口,标识不同的现象;

  4、路牌指示要在路口前及早把前方可通达的地方标出。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2013012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党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交通信号及路牌指示应该科学规范》收悉,感谢贵会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我市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管理情况及相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管理模式主要由城管局、交通局和属地镇(街)的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翻新等工作;国道、省道由市公路局负责管养,县道、乡道由市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交警部门负责涉及安全和执法的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如交通护栏、交通禁令牌、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管养主体不统一,造成了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2007 年1 月15 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4号),组织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路桥总、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各镇街等单位,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对部分道路进行整治后,交通标志标线的存在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由于我市道路网络规模大,随着整治工作的开展,其他道路也将逐步完善。

  交警部门历来重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及规范性问题。受限于专项管理的人力物力,目前,标志标线问题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网络、平面媒体以及电话的群众意见收集;二是交警部门的日常巡查。

  二、关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规范问题

  国家质监局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通运输部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省质监局的《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 603—2009)和我局编制的《东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试行)》等新规范和参考资料发布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有了较为清晰的技术指引。上述有关规范规定,“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中的“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中的“入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等均需设置于交叉口前,标明前方交叉口形式、交叉公路编号、通往方向信息等。各有关单位、镇街按技术规范对标志标线的设计施工从严把关,将可避免出现设置不规范的情况。

  三、关于开展全民排查的建议

  交警部门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群众意见收集渠道,争取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我们自己家园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来。2013年,根据公安部及省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电子警察设置规范性的全面排查。届时,交警部门争取通过最广泛的途径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规范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四、关于组成联合调查组的建议

  结合今年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治理工作,交警部门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组织专家、市民代表及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研讨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五、关于信号灯实行统一标识的建议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国家有着统一的规范,由于我市在用信号灯建成时间跨度较大,各镇街对信号灯工作重视程度、财政能力的不同,致使国家新规范实施后,未能全面、及时地进行升级改造。结合今年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治理工作,交警部门将积极争取各镇街的配合与支持,改造落实一批设施的升级改造,并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发挥交通设施应有的作用。

  六、关于完善标志标线的整改情况。(城管局办理意见)

  接到提案后,城管部门已安排交通设施养护单位已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具体情况如下:1、因行车原因导致交通标线模糊不清、缺失等情况约有45处,针对此情况城管部门已要求养护单位在6月1日前全部修复完毕;2、因轨道、内涝整治等工程项目施工导致标线错乱的共32处,针对此情况城管部门将发函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尽快进行处理。3、因路口改造及其他原因造成标志标线不符合实际行车需要、模糊错乱的共68处,上述情况城管部门将会同交警部门商讨解决方案。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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