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15)关于整治村(社区)架空线缆乱拉挂的建议

  电信、广电、移动、联通、铁通、网通、长城宽带等等数不清的供电、通讯、网络公司(以下简称“布线公司”)肆意在东莞各村(社区)随意拉挂架空线缆,由于过分考虑成本及铺新不撤旧等原因逐渐在各个村(社区)的街、巷道上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蜘蛛网”,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不符合东莞文明城市的形象。甚至发生民房外墙不堪重负倒塌而各家公司纷纷推委的事件,民怨越来越大。

  分析这类“蜘蛛网”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部分布线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只考虑经营成本,不考虑城市形象。

  1.拉挂线缆不考虑城市形象,乱拉乱挂情况严重:要拉挂美观的、符合文明城市要求的架空线缆,不仅用料多、工序多,而且工作量大,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更不要说将线缆埋地的成本了。而随意的乱拉乱挂,既满足了布线公司经营的需要,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在无人监管下,社会责任感差的布线公司当然选择乱拉乱挂。

  2.挂新不撤旧,残线断线随处可见:近几年各通讯、网络公司(如电信、联通、铁通、网通、长城等)纷纷使用传输量更大、速度更快的光纤替代老旧的通讯线缆。但布线公司在拉好光纤使用后,弃用的旧线缆不回收继续保留在原位,原因也很简单,回收也要代出巨额的成本。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布线公司无违法违规负担,放心乱拉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社区内街内巷线缆乱拉挂的监管力度不足,而社区无权处理乱拉挂,发现布线公司在社区乱拉挂的,仅能劝导教育,而部分责任公司对社区的劝导是视而不见的。

  办    法:

  1.制定对架空线缆的管理细则,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到人,落实责任制。有法可依,是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有清晰的管理制度及实施规范,并且落实责任到人,监管部门才能最大可能发挥监管力量。

  2.明确架设架空线缆的审报及施工标准、规范。有规可循,则布线公司才能清楚明白布线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施工规范。

  3.加大巡查及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村(社区)内街内巷的巡查及执法,不能仅重视市政道路,而对非市政路的地段视而不见。

  4.制定布线公司的准入及考核制度,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5.赋予社区相应的监管及处理权力。社区是基层管理的最直接的部门,如果社区有相应监管及处理权力的,乱拉乱挂行为可消灭在萌芽状态。 

提案者 冯炳强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15号提案的答复

  冯炳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村(社区)架空线缆乱拉挂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与您、市城乡规划局及南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您提出的相关管线单位肆意在社区随意拉挂架空线缆的情况的确存在,而通信管线及网络管线乱拉挂情况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您提出加强对社区架空管线的管理建议,我局非常赞同。

  二、根据您提出的意见,我局组织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召开座谈会。经探讨,通信管线管理属市经信局职能范围,但关于通信管理方面,市经信局前期一直以审批通信基站为主,针对通信管线特别是社区通信管线方面有待完善,若要在短时间内解决社区管线乱拉挂情况存在一定难度。

  三、根据职能分工,我局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审批及临时占用审批。针对社区内的线缆乱拉挂情况,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答复单位:城建规划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15号提案的答复

  冯炳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村(社区)架空线缆乱拉挂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30115号提案)收悉。根据办理要求,我局提出以下分办意见:

  一、经与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现场踏勘,发现社区电力、通信线路等主要采取架空设置方式,道路两侧上空布满了各类管线“蜘蛛网”,架空管线的排列无序、无规则、乱接乱拉、借杆架线、跨街连接、电杆倾斜、废弃杆残留等现象随处可见。上述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且影响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水平和防风抗灾能力,将成为城市线路事故和防汛抗灾的隐患。提案建议加强农村(社区)架空线路的规划和管理,我局非常赞同。

  二、为规范市政管线的敷设,近几年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市区现状市政管线情况进行全面探测,建立了市政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二是组织编制《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信息管理等作出规定,该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8月由市政府颁布实行;三是为更好实施《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我局今年召集市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召开协调会,并赴部分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就《东莞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市政管线规划报批流程、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制度、市政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利用等问题进行研讨。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重视架空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审批验收。

  答复单位:东莞供电局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15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冯炳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村(社区)架空线缆乱拉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改进我局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缆乱拉挂的总体情况

  架空线缆按其功能可划分为两类:一是输送电力的架空电力电缆,简称架空电缆,按资产所属可划分为东莞供电局资产和用户资产,分别由供电局和用户管理。二是用于传输互联网络、电话、电视等信号的通信网络架空线缆,简称通信线缆。

  对于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架空线缆乱拉挂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架空线缆乱拉挂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第一类问题是线路施工和运维管理不够完善,造成架空电缆乱拉挂。

  (二)第二类问题是架空电缆本身按规范布线,但由于通信网络线路攀附或缠绕其上造成架空线缆乱拉挂。

  1.通信网络单位没有合理规划线路走向,部分单位图方便,在架空电缆上拉、挂通信网络线路,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仅一回就被攀附二十甚至三十多条通信网络线路;部分网络线路更随意粘挂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详见附件1、附件2)。

  2.部分通信网络单位在线路升级改造时未及时清理和回收报废线路,大量破旧的通信网络线路仍拉挂在架空电缆上,进一步影响了城镇景观(详见附件3)。

  我局普查了全市范围的架空电缆,发现属于第一类问题的不规范电缆有8处,属于第二类问题的初步排查有134处,详细数据正在进一步排查中。

  二、第一类问题的整治情况

  针对以上第一类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快电力线路改造工程的实施,主动与村(社区)管委会和居民小组协商做好架空电缆的合理规划,消除电力线路对城镇景观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电力线路巡视工作,建立架空电力线路乱拉挂、偷电窃电和外力破坏的隐患档案,加强对隐患的巡视,及时处理不规范的用电行为。

  (三)建立与社会和客户的全方位沟通渠道,设立95598服务热线及电力客户服务微博,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架空电缆乱拉挂问题。

  (四)针对部分属于用户资产的架空电缆存在乱接线的情况,加大对用户资产设备的管控力度,严格对属于用户资产的电力线路进行验收,促使用户资产电缆布线规范、整齐。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已整改了2处不规范电缆,剩余6个问题正抓紧整治中,计划9月前可全部完成整改。

  三、第二类问题的整治情况、困难及处理建议

  通信线缆乱拉挂不仅会影响城镇景观,还会因线缆之间距离过近影响通信和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且容易因通信线缆架设人员触碰带电线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为消除人身安全和线路运行的隐患,我局开展了相关的整治活动,但因存在若干困难,整治效果不太理想,希望冯炳强委员能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在设计规范方面,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东莞市架空线缆管理规范,明确各类架空线缆的管理责任部门、架设申报流程和布线施工标准,统一规划各类线缆的独立线行,从源头上明确架空线缆的走向。

  (二)在治理方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及其保护区均受法律保护。我局在整治乱拉挂工作时主动与相关通信网络单位沟通,但大部分单位配合的积极性不高。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城管、当地村(社区)居委会、通信网络、供电局等单位,明确整治职责,梳理架空线缆的布线情况,依法纠正或清理缠绕在电力线路上的通信线缆。

  (三)在监督机制方面,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各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对架空线缆的巡查,及时整治布线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下发指导意见,赋予村(社区)居委会对架空线缆一定的监管及处理权力,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不规范的架空线缆布线问题,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特此函达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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