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07号提案的答复
叶淦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三旧’改造,促进转型升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对我市三年多来“三旧”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我市目前“三旧”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做了深入的客观的分析,对如何突破目前的困境,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我办认为这是一份很好的提案,有助于我们认清目前“三旧”改造的形势,对今后的“三旧”改造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三旧”改造是国家赋予广东省的一项特殊政策,该项政策对于解决城市快速发展的土地瓶颈,缓解土地供给的矛盾;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对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历史问题,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都有着重要意义。
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一些突破和进展。如结合东莞的实际,建立起了东莞市“三旧”改造的政策框架和体系,使我市各类型的“三旧”改造基本上有了操作的规范和依据,为我市“三旧”改造改造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三旧”改造各项规划、“三旧”改造项目历史用地的调查清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今后“三旧”改造项目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大部分镇街都有一些“三旧”改造项目上马,一些项目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东城的讯通项目,世博万达项目,凤岗的名流置业项目等。但是因为“三旧”改造牵涉面广且复杂,在三年的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一一破解,以把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推向更为健康的发展道路。
您提案提出要在政策、规划、资金、保障等四个方面破解我市“三旧”改造难题,推动“三旧”改造更好发展,对我们很有启发。
在政策方面,我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三旧”改造的政策,但是由于“三旧”改造的复杂性,在一些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薄弱的,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您提案提到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方面。拆迁补偿工作是“三旧”改造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项,目前能用于指导拆迁补偿工作的政策比较陈旧,目前市“三旧”办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指引》,希望新的政策出台能破解“三旧”改造拆迁补偿难题,推动“三旧”改造健康发展。
在规划方面,您提案提出要吸取历史教训,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立法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我市前三十多年,因为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规划意识、管理没有跟上,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我们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对“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我们在“三旧”改造中如何加强规划指导,强化规划管理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和方法。首先是在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基础上编制东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不仅确定“三旧”改造的规模范围和分布,还确定对每个具体改造项目的规划要求,以确保“三旧”改造符合地区的发展战略,符合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符合总体规划控制要求。其次是在“三旧”项目改造建设时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编制单元规划来实施,并严格执行规划的审批手续,保障“三旧”改造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目前提出“三旧”改造要坚持以政府主导,成片改造为主要形式,就是确保“三旧”改造按照规划实施,保障改造效果,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资金方面,资金的保障是推动“三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三旧”改造资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投入,另一方面来源于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各级政府在“三旧”改造资金投入方面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在吸引社会资金方面,通过“三旧”改造政策的宣传、“三旧”改造项目的推介以及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到“三旧”改造中。但是因“三旧”改造难度大、周期长,加上近些年受经济不景气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有所减弱。今后,需要在“三旧”改造政策宣传、项目推介、鼓励优惠政策的宣讲等方面加大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三旧”改造、支持“三旧”改造、参与“三旧”改造。
在保障方面,您提案提到一是要保障“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的成功,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要保障“三旧”改造参与各方的利益,特别是村民、村集体的利益。该建议提得很好,是“三旧”改造的最终目的,我们在“三旧”改造政策制订的时候始终围绕该目的开展,后期的许多措施和工作也是围绕该目的进行。能提供有力保障的,一方面是政策,“三旧”改造政策要完整,没有漏洞;二是加强政府的管控,需要政府在“三旧”改造过程中担当责任,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三是通过政府来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保障村民和村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