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96)关于提升我市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及打击借行车事故犯罪的建议

  鉴于我市人口结构特殊,城市化发展极为迅速,在市委市政府大力不断积极扩展交通建设的同时,相对的也往往出现道路治安盲点。

  我市幅员广大,虽已设立为数不少的治安监控系统,但仍有为数不少的治安死角,为利公安系统及交警部门对各项犯罪及行车事故的及时掌握,证据的保全有其迫切性。

  办  法:

  建议市委市政府,应利用广大传媒宣传交通法规及拍摄宣传短片,强化我市市民交通意识的建立,并不定期实施人、车交通大执法,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及行车的安全。不妨鼓励市民在自有或公有车辆加装行车摄像记录器,一方面可保存行车事故现场的证据,或于道路犯罪现场恰有适时装此设备经过的车辆,则可提供有效的证据画面,便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证。如此,不但可以有效的减轻刑侦人员的负担, 也可为司法检察部门提供审判的依据。以上建议,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酌情考虑。  

提案者 林佳蓉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2013009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林佳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打击借行车事故犯罪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广大传媒宣传交通法规及拍摄宣传短片,强化我市市民交通意识的建立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支队对交通安全宣传就十分重视,为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我支队已经通过与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东莞日报等媒体合作的形式,通过共同开办“平安东莞”(每周固定有一期交通安全宣传的节目)、第一现场、阳光问政等栏目,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同时,我们还通过租用市中心区主要路口、路段的LED 显示屏每日滚动播出交通安全宣传短片,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近期,我支队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的形式,收到了两台LED宣传车,它们已经被作为交通安全流动宣传阵地在东莞市区范围内流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从而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

  二、关于鼓励市民在自有或公有车辆加装行车摄像记录器的建议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以下几类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提案中建议对其他车辆加装摄像记录仪的事项,我支队一直都是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由于涉及到公民个人自由和隐私等因素,我们只能鼓励市民自发或自愿加装。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