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92号提案的答复
向淑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交通标识进行清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92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我局和属地镇(街)的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的日常养护,市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市交警部门负责涉及安全和执法的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如交通护栏、交通禁令牌、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
根据提案中所提出的意见,我局已安排交通设施养护单位已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因行车原因导致交通标线模糊不清、缺失等的约45处,针对此情况我局已责令养护单位在6月1日前全部修复完毕;二是因轨道、内涝整治等工程项目施工导致标线错乱的共32处,针对此情况我局将发函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尽快进行处理。三是因路口改造及其他原因造成标志标线不符合实际行车需要、模糊错乱共68处,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会同交警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法。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交通设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力度,及时修复损坏的交通设施。如由于交通发展的需要,在日常交通管理过程中需涉及市政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整改,我局将全力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