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83)缓解交通压力 保障学生安全——关于公交进校园的建议

  自2004年东莞市初高中分校以来,东莞市的大部分高中都位于较偏远地段,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高级中学,而这些学校的学生又来自于市区和32个镇区。尽管近几年我市公交状况有明显的改进,但是由于我市城市架构大、外来人口较多,乘车人员复杂,学生年龄偏小,社会阅历少,家长并不放心让学生单独乘坐公交车。加之由各学校到各镇区的直达车极少,增加了学生转车的负担和安全隐患,所以,家长不得不选择亲自接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这又加重了我市的目前不太理想的交通,特别是每周五和周日在学校集中的路段(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东华附近)交通拥堵的尤为严重,造成市民的出行带来的诸多不便,已怨声载道。为此,在对我市各校学生交通的实际情况的调查以及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建议政府采用公交进校园的方法,以缓解我市交通压力,保障我市学生安全。

  办    法:

  1.在政府的主持下,公交公司与各学校协商设置临时专线解决学生乘车,开通周末(周五和周日)学生往返的公交专线。

  2.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政府可公开招聘我市信誉好、车源丰盈的旅游公司从事接送学生的项目,但是政府一定要严格把关、做好监管。

  3.为了公交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受影响,学生专线应实行无人售票、全程刷卡制,非学生不得乘坐。费用不优惠,甚至可比普通公交高50%。

  4.依据学生的居住情况,一般采取直达。如果有必要中途下车,应采用固定站点办法,返校途中只上不下,回家途中只下不上,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会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缓解交通压力保障学生安全—关于公交进校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公交承接学生接送任务的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市区主要学校师生出行,满足中心市区“禁摩”后群众的出行需求,我市从2009年2月23日开始,由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抽调机动运力,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试行临时学生接送专线。截至目前,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共开通临时学生专线7条。同时,为加大松山湖园区师生的公交保障,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每周还加开了城巴22路线松山湖中学、广医直达汽车东站,城巴K2路线松山湖技术学院直达汽车总站的临时班次。另外,我市部分镇也结合当地实际,抽调镇内公交车辆开通临时学生专线承接学生接送任务。

  二、关于学生优惠乘坐公交的政策

  目前,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大、中、小学生,可向市教育局申办“公交学生卡”,持本人有效 “公交学生卡”(其他学生证件不享受)乘坐城巴、小巴和镇公汽的,可享受半价的票价优惠。

  在乘坐尚未使用IC卡乘车系统的上述公共汽车时,可出示本人的“公交学生卡”后,通过投币或购票的现金结算方式半价乘坐。对上述公共汽车上的IC卡刷卡机故障造成“公交学生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同样可在出示本人有效的“公交学生卡”后,通过投币或购票的现金结算方式半价乘坐。

  此外,对公交企业因执行学生等特定群体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按票款的70%予以补贴(市财政负责补贴城巴,镇财政负责补贴镇公汽)。据初步统计,2012年,我市共有18.7万名学生取得“公交学生卡”,市级财政共支付学生乘车优惠补贴2129879.85元。

  三、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校车管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3日颁布实施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下称《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的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专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校车,要求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驾驶人,要求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另外,接送小学生的校车还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为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专用接送学生的汽车及其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四、关于公共交通与学生接送工作的关系

  按照《校车管理办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科学规划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确保覆盖到每一所学校”。因此,公共交通的主要功能应体现在为社会提供普遍的运输服务,再结合上述第三点有关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公共交通无法代替校车,供学生接送专用。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作为社会重要的公共场所,应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将学校纳入公交常规线路的覆盖范围,方便学校师生使用公交出行,让更多人享受公交服务,从而更好地实现公交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运营管理,规范公交车提供校车服务或承接学生接送任务行为,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公交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承接学生接送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公交企业贯彻落实《校车管理条例》和《校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交车辆用途,将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公交车辆专门用于提供校车服务;对确需承接校车服务业务的,相关车辆的驾驶员须严格按照《校车管理条例》、《校车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对公交线网暂无法完全满足本镇学生需求的,在不影响现有公交线路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各镇交通运输分局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许可开通临时公交线路,但临时公交线路必须按公交运营模式经营,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为常规公交线路。

  另外,对提案中关于政府公开招聘客运公司从事接送学生项目的建议,据市教育局反馈,该局前期已就相关项目(如东华、光明学校统一接送学生的方案)进行论证,未有一家运输企业能承担这一任务,因此,市教育局认为这一建议暂不具备可操作性。

  谢谢贵委会的建议,希望贵委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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