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6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任重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安置污染行业在莞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污染行业在我市继续发展的必要性
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造纸、纺织服装等也曾经被我市认定为其中的经济支柱行业。这些重污染行业是我市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市产业配套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信息、五金等行业离不开电镀,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等离不漂染、洗水、印花、制革,几乎所有产品的包装都离不开包装纸制造。尽管我市的土地、环保等成本较高,很多投资者仍然选择在我市投资和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市工业产业链非常完整。因此,须支持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在我市继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我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和企业搬迁入园政策实施情况
(一)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情况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容量,将电镀、印染等行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2006年10月,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我市同意建设7个环保专业基地,其中麻涌、常平、大朗基地为新建设区,麻涌主要承接市内不稳定达标的电镀、漂染、洗水车间,常平、大朗主要承接周边上游镇街不稳定达标的洗水、印花车间;沙田、虎门、长安、中堂基地为整合建成区,沙田、虎门、长安主要整合本镇不稳定达标的电镀、漂染车间,中堂基地整合本镇已建成的造纸企业。
经过多年来的工作,目前7个环保专业基地均已通过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全面进入到实质性建设阶段,其中:麻涌基地基本建成;长安、虎门基地基础设施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常平、大朗、沙田基地正在加紧建设;中堂基地清淤整治工程准备开工建设。虽然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一是由于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搬迁、改造成本高涨,导致了重点污染企业主动搬迁进入基地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有较大抵触情绪;二是由于基地建设运营单位对未来的预期收益存有顾虑,导致项目单位推动基地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地内项目均为重点污染企业,导致了基地所在镇推动基地建设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进入基地的积极性不高。以上各种原因,造成目前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
(二)企业搬迁入园政策实施情况
为落实省环保厅推动重污染行业集中入园、污染统一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工作,我局于2011年5月份制定了《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东环办〔2011〕22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相关行业企业的原地保留条件,对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要求搬迁入园。根据该《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工作,将有关企业分为3大类型:保留类、整改类、搬迁类。
根据上述《方案》,我局组织开展了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工作,于2011年8月份向有关企业发出了《原地保留审查意见告知书》,对整改类企业,我局要求其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提出原地保留申请,在此期限内整改仍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一律搬迁入园。整改期限约5个月。2012年,我局对整改类企业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出原地保留和搬迁入园2类企业。我局将对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一律实行入园生产;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达不到入园要求的重污染企业或未按要求搬迁入园的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三、下一步行动计划
(一)加快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为加快重点污染企业整治,近年我市一直在推动环保专业基地加快建设。规划、国土、水务、财政等职能部门对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虽然近几年市统筹用地指标紧缺,但国土局仍然安排了907.36亩专项指标支持环保专业基地建设,规划局、水务局等为环保专业基地开通了“绿色通道” ,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二)适当予以补贴,降低企业搬迁入园成本。为降低企业搬迁进入基地的成本,财政和环保等部门目前正在研究有关的扶持政策,计划对主动搬迁入基地的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助。我市对某些专项整治工作,曾出台过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如小功率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针对专业基地建设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总体进展不理想的现状,我局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基地所在镇意见的基础上,已向市政府提交请示,建议参考省内周边城市的补助办法,对限期内搬迁入基地的企业,按照该企业2010年、2011年、2012年3年时间在我市共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由市财政划拨。以上请示尚未获得市政府批复。
(三)对适当放宽污染行业企业原地保留有关条件的解答。
我市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条件是按照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根据《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等上级政策文件而细化制定,并非我市制定,贸然放宽污染行业企业原地保留有关条件将违背上级指示精神。同时,我局已组织开展了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工作,并最终确定出原地保留和搬迁入园2类企业。接下来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对企业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园要求的重污染企业或未按要求搬迁入园的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