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63号提案的答复
赵一杰委员:
您提出的《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63号(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回收废旧电池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关于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收集办法
我市自2011年6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在全市32个镇街分别选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统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我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在目前的试点阶段粗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另外,如有条件或有需要的试点区域,可将“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即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四类。其中,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旧电池、废弃灯管、废弃化妆品以及电子类危险废弃物。
经过全面考虑和研究,从2011年11月开始,由市垃圾分类办统筹,聘请专业有资质的环保再生资源公司,定期深入全市各试点小区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有害垃圾收集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垃圾分类试点单位有害垃圾单独统一的收运目标,科学解决了所有试点单位有害垃圾的终处理问题。应该说,通过有害垃圾单独收运、科学处置的途径,有效杜绝了因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随意丢弃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尽快完善废旧电池、废旧节能灯回收体系
随着我国电池制造技术的改进,市面上普通民用的干电池已实现了低汞或无汞化,污染很小,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国家仍倡导在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实现废旧电池等有效回收利用。
从今年3月起,市经信部门等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一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提出总体发展思路、目标及具体措施;二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统一规范化;三是健全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四是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财政扶持政策,重点对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新技术开发应用进行财政扶持。
三、积极开展废旧电池 、废弃节能灯等有害垃圾单独回收的宣传引导活动
近几年,随着全民对有害垃圾等其他危险废物科学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基础上,我们会同市环保部门等共同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科学处理废电池、废弃节能灯。目前,废旧电池、废节能灯等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分类回收,不能随意丢弃的意识已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一方面我们开展废旧电池危害及回收主题宣传活动。我们在“环保宣传进镇街巡回展”、“低碳环保进社区”等品牌环保宣传活动中都设置了专门的有害垃圾回收宣传板块向社会各界宣导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及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通过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发动废电池和废弃节能灯的科学回收工作。我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兴媒体向广大市民传播废旧电池回收的正确知识,并且发挥环保志愿者的辐射带动作用,走进校园、社区、广场,通过环保互动游戏、宣讲、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废电池的危害。通过环保志愿者的身体力行,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养成分类回收废电池、废弃节能灯管等有害垃圾的好习惯。
四、接下来加强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工作思路
我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大,群众对于垃圾分类的认识比较薄弱,所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接下来我们将按照“边巩固,边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铺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在巩固现有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阶段性成果,挖掘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继续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试点小区,集中打造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工程”。
在有害垃圾收运工作上,我们将创新试点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镇街的责任主体意识,如聘请专职垃圾分类督导员,针对性地解决分类垃圾的混装、混运问题。另外将积极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设施,着力探索构建有害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最大限度的拓展有害垃圾收集范围,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鼓励非试点单位的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到有害垃圾单独收集的活动中来,确保提高有害垃圾单独收运量,逐步规范全市有害垃圾的终处理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的建议,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对于我们开拓思路,提高工作认识有很大帮助。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动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垃圾处理水平,提供让市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