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58)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市活动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十七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到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全面展开。

  城市的竞争力水平和总体特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和能力综合而成,生态环境的好坏正成为一个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综合体现,成为衡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21世纪是生态的世纪,生态城市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将给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是在当今国际、国内发展大趋势下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起飞阶段的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求的崭新城市发展模式,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城市建设充分反映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积极探索在不同区域水平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创建生态文明以及建设新型社会的强烈愿望,同时也成为当代区域发展的主旋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要率先建成生态城市群。2011年12月,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奋斗目标。在积极构建生态城市的社会背景下,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市的目标既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希望。

  生态市创建将进一步巩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两大战略统领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为当代建设一个经济强市,为后代留下一个生态东莞”的理念,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全力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荣誉。这既是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果,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但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因此,继续发挥我市的经济优势、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全面提高城市的生态文明水平,持续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幸福东莞,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是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据了解,我省除中山市已创建成国家生态市外,目前珠海、深圳、惠州、佛山等城市正在创建中。

  办    法:

  一、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落实“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在探索和发展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上再次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态城市模式。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致公党市委会:

  贵委会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市活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东莞市委市政府对东莞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高度重视。2011年12月,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的奋斗目标。2013年1月,徐建华书记在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启动生态市建设,打造美丽东莞。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今年3月20日,徐建华书记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提出: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五大体系”,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治理中提升,努力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东莞。

  (二)编制《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

  创建生态市,规划是龙头,同时也是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本条件之一。2012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委托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拟在充分调研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以及东莞生态市创建差距分析,提出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准确定位生态功能区划,把握东莞市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提出现实可行的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及主要措施。2013年1月29日,该《规划》通过省级预评审会。3月3日,该《规划》在北京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目前,我局正按照专家们的相关意见,对《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今年6月份报市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与此同时,我局将以《规划》为依据,牵头制定《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的创建,为新型工业化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态城市模式。

  (三)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

  根据生态市的考核指标,生态市建设应有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建设标准。目前,我市塘厦、企石、大岭山、石碣、寮步、石龙、大朗、长安、樟木头、横沥等10镇已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黄江、桥头、厚街等3镇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

  为争取在3~5年内实现我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考核指标要求,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奠定基础,我局草拟了《关于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已征求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意见,现已提请市政府印发。依据《关于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应当分阶段于2016年前,完成21个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任务,达到我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完成这一目标,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市级生态村(社区)生态创建细胞工程,保障财政投入,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市镇合力,推动和督促各镇街切实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二、国家生态市创建的差距分析

  基本条件中,东莞市目前达标2项,分别是“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不达标3项,分别为“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和“全市80%的镇(街)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其中“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实现达标有一定的困难。

  20项约束性指标中,已达标12项,未达标8项。未达标的约束指标中,接近国家标准、可达性较好的指标包括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差距较大、相对较难达标的指标是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工业用水重复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3项参考性指标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尚未达到生态市建设的国家标准。随着东莞城市建设进程的推进,在生态环境和污染控制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后,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也会不断提高,并达到生态市建设的标准。

  三、加强生态市创建宣传力度

  创建国家生态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作为构建我市生态文化体系的一个重点项目,写入了《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我们将在生态市创建过程中,吸取我市创文、创模的相关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让创建国家生态市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也诚挚希望贵会能一如既往支持我局,共同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为实现“美丽东莞”目标共同奋斗!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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