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56)关于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而且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我市亦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之城,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350亿元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态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六大重点工程,最后实现“美丽的宜居环境”。 

  目前我市已在市政公园、各级道路、绿道的绿化、大岭山、大屏障、银屏山等森林公园的保护、生态园区建设、同沙生态公园、东莞植物园等项目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对东江、运河、司马河入东江口等制定了治理修复执行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建议在此基础上将我市的公共景观水体纳入生态修复保护的范围;尽快出台生态建筑的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重点区域或有条件的社区(小区)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我市的生态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办    法:

  一、鉴于去年十月市行政中心广场人工湖因疯长蓝藻,受到媒体和市民广泛关注。据了解,在我市还有不少公共景观水体由于普遍采用药剂治理、水泵循环过滤、定期换水等方式进行水质净化,均不同程度出现类似中心广场人工湖生态失衡、维护成本高的通病。经过调研,建议采用全生态的水质净化技术,对市行政中心广场人工湖等公共景观水体进行生态修复,实现长期持续的自净效果,达到美化城市景观、降低维护成本的目的,丰富我市创建生态文明之城的内涵。

  二、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的生态建筑标准,并对符合生态标准的建筑给予政策扶持(例如适当提高生态阳台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对生态建筑适当减免契税和行政规费),引导鼓励我市建筑朝生态文明方向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

  三、参照之前“穿衣戴帽”的政策,在财政上支持重点区域或有条件的社区(小区) ,从环保节能、垃圾分类、景观水体净化、阳台屋顶绿化等方面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通过调动企业、市民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

  四、充分利用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在已经建成的重点生态项目(如东莞生态园、松山湖园区、东莞植物园、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等)周边完善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发挥上述项目生态名片的作用,吸引广大市民及外地游客,提升我市生态项目影响力和美誉度,将良好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我市在创建生态文明之城过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提案者 钟振强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5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钟振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功创建了广东省林业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动各级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引导镇、村、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二是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三是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四是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生态破坏有待改善。

  二、我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以构筑大城市生态圈为着眼点,本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城乡一体化的气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表现为四个全覆盖:

  (一)环保规划全覆盖。2003年以来,我市加大财政投入,编制实施了18项环境保护规划,各项规划立足全市城乡范围,打破镇街之间的行政区划限制,综合考虑各镇街经济规模、发展趋势、人口分布、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因地制宜,全面统筹,集中布点,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在林业生态方面,先后编制了《东莞市城市林业总体规划》、《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全市32个镇街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绿地规划系统。全市各镇街以全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环保规划,构成了完整的规划体系,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城乡全覆盖。

  (二)环保设施全覆盖。先后推进了污水处理工程、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保基地的建设,形成了由点到面,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环保机构,强化监测与应急处理能力,全力推动了环保产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绿色创建等方面工作,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环保监管水平。

  (三)环境整治全覆盖。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改善环境景观和环境质量。通过全市域淘汰落后产能、清理畜禽养殖、提升治污水平、整治人居环境。开展“四清理”(清理违法搭建、清理违法用地、清理无证照经营、清理畜禽养殖业)、“五整治”(整治生态环境、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旧村、整治农贸市场、整治“六乱”)行动,极大地优化了城乡环境。

  (四)环境管理全覆盖。结合市直管镇的特殊行政架构,积极创新,以跨越式的方式,全面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构建覆盖市、镇、村级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环境执法监察体系。成立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扩充执法监察人员编制。监察分局下设的六支环境监察大队下驻中心镇(街),分片区履行环境执法监察职能。二是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达到国家二级站(东部)标准,配备了先进的水、气、噪声、辐射等监测仪器,建成“4+1”水质自动监测网络、“7+1”大气复合因子监测网络、“8+1”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布及市区及虎门、桥头等镇(街)。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三是镇村环保管理体系。2001年,我市率先全省改革镇一级环保机构,全市32个镇街环保办(股级)升格为环保分局(正科级)。同时,全市500多个村(社区)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员,协助环保分局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就近管理。通过建立市、镇、村三级环境管理体系,构建了覆盖全市的无隙环境管理网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要求融入到环保管理全过程。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的创建工作,以此作为践行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抓紧完成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全面明确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创建国家生态市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创建统筹,全面部署和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

  (二)深入生态镇、村(社区)的创建。不断深入生态镇、村(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的理念,推动社会环境文化建设,为顺利创建国家生态市打下坚实基础。鼓励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新技术新产品对居民进行低碳生活教育。引导居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节能电器,做到节水、节气、节电。引导生态镇、村(社区)开展生态亮点示范推广,并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各镇、村(社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提升环境科研能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环保理论的研究与科技创新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兴环保科技,积极引进环保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壮大环保科技队伍。鼓励对河道生态修复、土壤生态修复、污水生态处理、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我市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水平。

  (四)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和完善环保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投融资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东莞市环保产业协会、东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能源行业协会、东莞市环境学会、清洁生产技术联盟等多个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创建环保产业发展技术交流阵地。推进环保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和培养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环保企业创新能力。

  (五)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的理念,推动社会环境文化建设,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等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重点生态项目,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建立上下协调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强化宣教机构的环境宣传主渠道作用,倡导环保生活方式,推广环保先进技术,鼓励绿色建筑,生态旅游。加强公众参与意识与实践活动。鼓励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成为公众环保参与的带动者,推动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

  四、关于您在提案中几个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公共景观水体维护的建议。

  1、中心广场人工湖绿藻污染问题的治理方法。为了及时了解中心广场人工湖水面情况,有效控制绿藻生长,市城管局成立了专项绿藻污染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建立我市中心广场人工湖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绿藻污染问题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安排专人对中心广场人工湖进行巡查,注意湖面动态,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即时处理。针对人工湖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城市对绿藻的治理方法,我市制定了中心广场人工湖绿藻污染问题的治理方案:一方面在人工湖安装了少量水泵循环过滤,启用人工湖的喷泉以营造一个流动的水循环系统;另一方面在人工湖投放抑制绿藻生长的生物,现主要采用生态水质净化法对中心广场人工湖进行治理。市城管局已委托东莞市水务监测中心每月对人工湖的水体进行2至3次的水质监测。绿藻多数在春夏与夏秋之交繁殖,易于在水温15~30℃、PH值大于8、硝酸盐氮含量高于0.12~0.13mg/L的水体中生长。针对其生长特性,在绿藻易爆发期将增加水质监测次数,以确保及时了解人工湖的水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

  2、积极开展内河涌整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东莞市运河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开展河涌清淤、污水净化、河堤建设、防洪排涝、生态修复、垃圾清埋场处理等有关工作。目前3大重点流域的各项运河综合整治工作正在市运河整治办的牵头下有序开展实施。全面推进河涌综合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推进中小河涌(即除东江及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河等由市统筹整治的主河道之外,各镇街辖区内的陆地河流水体,包括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和渠道等)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的污水净化、干流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河道清淤、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和生态园治水等整治工程,大大改善水体生态系统。各镇街每年要完成1条以上河涌的治理,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全市内河涌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部分水质达到Ⅳ类,基本实现水体生态恢复,成为市民滨水赏景、休闲的良好场所。目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市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二)关于生态建筑标准的建议。2012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通知中所指的绿色建筑是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工作。对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识、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验收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相关管理细则、技术导则并监督实施。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绿色建筑的具体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依据项目绿色建筑相应级别标准设定绿色建筑专篇并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并在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予以把关。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本通知的实施工作。接下来,我市将推动南城国际商务城(CBD)、东莞生态园区、龙湾滨江片区、望洪枢纽片区等城市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相关要求进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争取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

  (三)关于重点区域或有条件的社区生态化升级改造的建议。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1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88号),我市大力推进宜居村(社区)、名村、生态村(社区)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出每年建成农村生态示范项目80个以上的目标,为推动创建生态镇和生态市不断夯实基础。对新建社区要按照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进行建设,已建成社区要进行改造和完善。已建成社区要查漏补缺,对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和对社区环境进行整治。重视社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实现与城市绿道网路和公共交通衔接。目前,广东省选择东莞市作为全省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市,要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我市以创建 “国家生态市”的契机,制定了《东莞市生态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试行)》及申报和管理办法,以建立“市级生态村”评价体系为抓手,深化农村生态(社区)环境治理。

  (四)关于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以森林-郊野公园和湿地为基础,发展生态旅游业。我市的重点生态旅游区主要包括: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银屏山森林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大屏障森林公园、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同沙生态公园、东莞植物园、松山湖景区、生态园等。近年来,通过打造知名景区及各类特色基地,提升了我市基础生态项目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一是我市横沥田饶步农业生态园和寮步香市现代农业生态园入选广东省首批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启动农业旅游;二是推荐了银瓶山森林公园和桥头莲湖风景区参加创建“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选;三是与市林业局联合推荐了水濂山森林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大屏障森林公园、银瓶山森林公园申报并获评“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四是我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松山湖景区于2010年被国家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评为4A级旅游景区,打造了生态公园的国家A级景区品牌。五是开展了由《南方日报》驻东莞记者站主办,东莞市文明办、市旅游局指导的“幸福美卷—东莞十大景观”评选活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银屏山森林公园、松山湖景区、黄旗山入选“东莞十大景观”;长安莲花山入选“五大特色景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还获评“珠三角特色景观”。

  2、以小型人工生态景观为亮点,发展生态旅游业。近年来,我市统筹城区、乡镇、农村,以开展植树造林、花城花街、城乡公园、人工水体、建筑墙体绿化、单位及居住小区庭院增花添绿等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绿城建设。通过挖掘、整合绿城建设中的亮点,结合城市RBD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主要在各类主流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开展城市形象、旅游特色和大型活动宣传,塑造并宣传“休闲旅游东莞”形象。一是利用城市大型广告媒体宣传城市形象和推介东莞旅游资源,进一步拓展了城市营销宣传渠道;二是利用省、市内主流媒体及门户信息渠道等开展大型活动和旅游发展方面的宣传,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东莞日报、阳光网、《凤凰周刊》、东莞旅游局官方网站和微博等宣传东莞特色旅游活动和优势旅游资源。三是精心设计制作了《东莞旅游指南》、东莞旅游图和旅游纪念品等系列不同种类旅游宣传资料,分别在国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上向国内外旅行商、各新闻媒体记者发放。

  3、以城乡绿色林带为依托,发展生态旅游业。东莞从2010年开始启动绿道网建设,至今已建成225公里珠三角东莞段区域绿道,实现对2号、3号、5号等三条省立绿道东莞段沿线所有主要旅游观光点的串联:2号绿道定位为山水观光休闲绿道,重点展现岭南水乡田园风光、农耕文化和生态山林景色;3号绿道为滨水人文休闲绿道,展示岭南水乡农耕、人文古迹以及河岸亲水游息等各式风貌区;5号绿道为山水园区休闲绿道,展现湿地、古村落、山林和园区建设。绿道的绿化、路径、驿站和标识系统“4个100%”目标高质量完成,东莞段绿道共建有高标准驿站26个。至2014年,我市将建成城市绿道约781公里,社区绿道1257公里,形成东莞区域内的绿道网络体系。围绕绿道,我局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了5•19“中国旅游日”暨东莞绿道旅游推广月活动(2011年)、5•19“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暨“缤纷深莞惠  幸福绿道游”活动(2012年);引导旅行社策划设计绿道旅游产品,其中包括6条总里程超过90公里的精品游线路:“香飘四季”、“都市亲水”、“滨水湿地”、“松湖花海”、“湖光山色”和“森林野趣”游览线路;编印了《东莞绿道地图》;联合举办了摄影大赛、征文比赛;组织了学生、中老年人、妇女和新莞人绿道旅游;联合省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了专题活动和宣传;动员景点、旅行社参与全省范围的“广东绿道护照活动”和“国民休闲绿道旅游”活动。如今,东莞绿道已成为东莞市民休闲健身和家庭出游的好去处,绿道旅游正成为东莞市民健康、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体现。

  4、以交通和水系为脉络,发展生态旅游业。近年来,省、市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在我市水乡地区纵深推进,水乡地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繁密相连的河流水系资源、集中连片的生态用地资源、民风浓郁的岭南水乡文化、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资源、基础良好的都市农业条件、基本趋同的城镇发展理念逐渐凸显价值,再加上珠三角3条城际轨道线及东莞市域轨道R1线将在水乡地区望洪枢纽站交汇,已建、在建、拟建共6条高速公路贯穿域内,以交通和水系为脉络,我市将重点发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为此,我局将研究挖掘水乡特色旅游优势,完善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休闲小镇、休闲农庄,开发一批以休闲度假、水乡体验为主题,以岭南水乡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先行先试推动休闲和旅游产品在水乡地区集聚发展,把水乡地区打造成珠三角乃至全国的示范性旅游带。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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