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54)关于抓紧落实交通噪音治理责任主体并及时治理噪音污染,确实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

  去年,我们针对交通噪音对新搬迁的市人民医院就医环境的严重影响,形成并提出了市政协20120101号提案《关于抓紧治理交通噪音污染,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我们欣慰地看到,提案提出后,得到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相关市局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回应。但时至今日,交通噪音污染的问题依然存在。本着积极响应习总书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号召,坚持人民政协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理念。我们觉得有必要再度就此提出提案。

  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2年5月30日对20120101号提案的书面答复及所附《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内容,目前牵涉到该提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明确该路段噪音责任主体及治理职责。

  我们认为,在兼顾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更应考虑人居环境的改善。此外还需考虑技术上控制噪音环境的可行性。既然通过适当降低经过该路段的车速;禁鸣喇叭;限定大型车辆通过等措施来降低声源噪音已不可能,从设立道路隔音屏从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是目前切实可行的阻断噪音传播的最有效方法已成为共识,且技术上毫无问题(环城路已有多个路段设立道路隔音屏降噪)。

  市人民医院是市财政拨款建设的我市最大的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在担负全市人民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卫生服务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医院既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也不是楼盘。它只不过是服务全市人民的医疗、保健机构、公共场所。因此,人民医院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交通噪音治理的责任主体。

  办    法:

  由市财政出资,由市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迅速就市人民医院道路隔音屏工程建设行动起来!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5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关于贵单位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抓紧落实交通噪音治理责任主体并及时治理噪音污染,确实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城管办有关会议(会议纪要〔2012〕8号)精神,对于噪音扰民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责任,若道路比楼盘先规划建设的,由楼盘自行解决噪音问题;若楼盘比道路先规划建设的,噪音问题由现有管理单位负责解决。

  二、市财政局认为市人民医院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日常经营及维护费用主要依靠自身经营收入解决,在噪音处理责任问题上市人民医院和其他企业楼盘同等处理。据了解,市人民医院在环城路后规划建设,其隔音屏的建设费用应由医院负责解决。

  三、鉴于我市目前隔音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模式尚未明确,而我局对隔音屏等市政设施以养护管理为主,如市人民医院需要建设隔音屏,建议由其就有关设置隔音屏方案、样式等征求规划、交警等部门意见后,与我局商讨下一步工作事宜,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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