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49)关于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

  一、我省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偏低

  太阳能的利用会大量减少碳排放,帮助我国实现减排目标。据统计,在全国太阳能利用最成熟的城市昆明,每年可节约8万吨标准煤,减排1.11万吨二氧化碳和445吨二氧化硫。此外,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非常省钱,以三口之家为例,初装费三、四千元,但装好后每天至少省电五六度,一年就可省电费1000多元,三、四年即可收回成本。

  正因环保、节能,太阳能热水器在全国推广迅速,目前已达到20%以上的占有率。西藏、云南等太阳能条件较好的地区,普及率已达42%,即使在江苏、浙江等太阳能条件远不如广东的省份,也有近33%的使用率。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保有量占世界总保有量的76%,并以每年20%到30%的速度发展。在可再生能源产业中,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生产规模最大、贡献最大、自主知识产权程度最高、普及面最广的绿色朝阳产业。

  我省气候冬暖夏热,太阳能资源储量丰富。全省大部分地区全年日照时间超过3000小时,一年有4/5以上的白天具有采集太阳能的条件,太阳能利用的条件十分优越。我省又是开展太阳能研究开发工作最早的省份之一,但近年来太阳能应用进展缓慢,太阳能热水器多数集中在酒店、学校、大型工厂和一些科研机构,普通市民极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始终叫好不叫座,普及率很低。

  当前,东莞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如同省调研一样;也是大多集中在酒店、学校、工厂,普通市民较少使用。相比北方地区,太阳能热水器在我省及我市遇冷,使用率均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调查指出,太阳能热水器尚未能在我市广泛推广,除了产品本身价格偏高而政府补助较少等经济因素外,也有应用条件以及对房屋外观的影响等其他因素。如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器必须安装在顶楼的天台上,部分低楼层的住户缺乏安装条件,而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影响整个楼房的美观为由,禁止住户安装。

  二、原因

  认识有误区政策未落实

  太阳能为何难以进入市民生活?广东省太阳能协会的一负责人指出,民众不理解、管理部门不鼓励、开发商不热心是主要原因。据了解,受社会观念和生产成本影响,中国的太阳能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国总体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企业竞争力不强。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研发力量薄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尚未取得快速普及的有效进展。这些因素极大制约了我国太阳能产业的顺利发展。

  广东人有每天洗澡的习惯,热水用量较大,按说应更欢迎节能环保的太阳能热水器,但却普遍存在认识误区,比如担心阴天用不了、首次投资过大等。而部分开发商常以影响安全和美观为由禁止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我省太阳能热水器行业规模小,技术不够成熟,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价格较传统热水器高等也是太阳能产品不为民众认同的主要原因。

  省太阳能协会认为相关的配套政策不系统,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一的战略支持政策,政府决策尚停留在宏观层面上,强制性的适用本地区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政策和规定欠缺;二是缺乏系统的经济激励政策,缺乏完善的对投资者、用户及相关产品的补贴政策、优惠的价格政策、

  三、趋势

  节能减排,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趋势

  1.民众生活对热水需求空间巨大拉动行业发展

  太阳能热水器具备节能、环保、容水量大、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以太阳为能源,一次性投资后续费用较少,而且其不受部分地区电网电压不稳定以及缺乏燃气使用条件的影响,深受消费者认可。江苏、山东、北京、浙江等地的部分农村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实现了太阳能热水器的集体安装。

  2.国家节能减排大战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能源问题关系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可持续发展,是长期的国际焦点、热点。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并提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和建设集约型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中。在2009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我国明确表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太阳能作为永不枯竭的清洁能源,是我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点方向之一,太阳能热水器产业是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产业,符合国家大的发展战略,也将会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下得以蓬勃发展。

  3.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利用的相关产业在全球能源危机的背景下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扶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颁布或出台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引导政策或扶持措施。这些举措为太阳能热水器产业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发展步伐。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推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和推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大力促进其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2008年,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2011年,财政部和住建部颁布《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综合考虑强制推广程度及范围,在确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区域时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的地区予以倾斜。

  办    法:

  节能减排,是未来生活发展的方向,利用太阳能则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当前,节能减排是东莞肩上的“重任”,过去5年,东莞以一市之力,承担全省五分之一的COD减排重任。而太阳能利用,会大量减少碳排放,帮助我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正因为环保节能,太阳能热水器在全国迅速推广。

  为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市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议省委、省政府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为推广应用太阳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目前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发展潜力很大。倡议政府部门、广大企业和市民提高全民意识,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是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选择。

  二、制定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目标

  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把重点放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2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医院、学校、工厂、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太阳能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提高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发展节能产业、创建绿色经济。

  三、提升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技术水平

  建议省委、省政府倡议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热水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领域。加强太阳能热水器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平板集热器、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热水器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四、加强规划与管理

  (一)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湖南、海南、浙江、江苏、南宁、深圳等已实行),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热水器。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对设计环节监管。认真推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广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热水器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四)对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要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专项审查。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应用太阳能热水器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组织开展太阳能热水器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器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由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备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方便。

  五、落实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将太阳能热水器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市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

  (二)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制定省或市的补贴标准。现在湖南、海南、南宁、北京、合肥等省市每安装一平方太阳能集热器补贴300-400元的标准。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4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东莞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目标的问题。我市在《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中已制订了详细的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成建筑面积300万㎡,其中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250万㎡,太阳能集热器面积25万㎡,屋顶太阳能光电应用建筑面积30万㎡(折合装机容量1.5MWp),建筑公共区域太阳能集中照明应用面积及水源热泵空调、热水利用建筑面积20万㎡”。

  二、关于加强规划与管理的问题。我局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2〕51号),该文件规定:“凡新建(含改建、扩建),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鼓励其他类型新建或既有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在确保结构安全、实用可靠的基础上,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相关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图列入建筑节能审查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施工过程和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验收。”

  三、关于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问题。我局2012年对已开展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的我省的深圳市及广西柳州市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步骤实施情况良好,施工阶段也没什么大问题,但实际运行情况不理想,深圳调研的三个住宅项目由于入住率及收费等多方面原因都没有运行。柳州调研的三个住宅项目两个没有运行,一个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的项目运行费用较高,物业管理单位亏损运作。考虑到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运行中的管理还不够成熟,因此,我市在《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2〕51号)中没有强制使用,而是鼓励使用。

  四、关于对太阳能光热器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的问题。我市已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可出台,有对应用太阳能热水项目资助政策,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是对您提出相关建议的回复。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提案,我局将派专人与您做进一步沟通,共同做好相关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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