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的有关建议的意见
王旭珍委员:
转来《关于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的有关建议》(市政协第20130046号)收悉。
我市土地资源紧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市高水平崛起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经征求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意见,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两规”,积极争取用地指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期内规划的调整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报省备案。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规划调整的项目,仅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五类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规划修改范围。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修编完成,应能符合各区域发展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功能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协调发展。
(二)我市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实行市政府统筹,在分配上优先保障市重点工程、上市后备企业及四大园区用地(约占每年总量的80%);镇街部分一般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采取存量建设置换方式解决指标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争取省指标支持,2012年省分配我市用地指标19246亩,全省排名第二,仅次于广州。接下来,我局还将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争取支持。
二、关于简化办证程序、减免部分规费、查办无证建筑,提高容积率
(一)为缩减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我市已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重点大项目受理办件后,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内反馈审核意见,从而有效缩短重大项目审批时间。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绿色通道”审批413宗。
(二)我市于2009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其办证税费是按行为发生当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费标准。
(三)为查办无证建筑,我市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建立分级巡查责任制和长效的动态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做到“重点区域一天一巡,其他区域两天一巡”,保证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12336违法用地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违法用地的举报途径。
(四)我市目前主要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考虑地块开发强度对城市的影响及压力来确定控制容积率指标。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我市将促进产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提高,以促进“建筑物向空中发展”。
三、关于新增项目税收留成分享机制、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鼓励连片式专业园区开发模式的建议
(一)关于新增项目税收留成分享机制。我市暂无村一级税收分成计划。但市政府非常重视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入,减轻农村集体负担,近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1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包括镇(街道)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其引进的企业,自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该企业所得税市财政留成部分,每年提取20%奖励给项目业主,连续奖励3年;规定从2013年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中切块5%,通过五年时间,逐步由市和镇两级统筹承接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服务支出等措施,有效帮助村集体增收减支。
(二)关于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自2009年我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以来,我市已将28.8万亩土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完成全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将商住、产业、公共用地规模比例为4:3:3,为今后城市和产业升级储备了充足空间。在“三旧”改造过程中,我市也非常重视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总结、反思和先进经验的吸收,尽量避免“三旧”改造走弯路。近一两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报送完善政策加快办理三旧改造手续若干意见》、《关于完善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建议》等“三旧”配套政策性文件,正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高效的,切合东莞实际情况的“三旧”改造机制。
四、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建议
闲置土地属存量土地的一部分。我市历来重视闲置处置工作,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通过依法严格处置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有效地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我局接下来还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规范工作程序。我局近期已按照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重新修订了闲置土地处置的主要工作流程和文书范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闲置土地置换程序》等政策文件。近期还将就延期动工等重点处置工作进行深入布置。
(二)严格分类处置。根据新处置办法,属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属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我局正组织对企业和基层进行土地闲置原因和报建实际所需时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市土地闲置原因分类表,为核定土地是否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提供明确依据。
(三)完善预防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程监测建设项目供地、开工、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做好预防。规范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当天将复核信息和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传,将有专职人员在系统上及时准确填报监管信息。充分利用系统的提示功能,提前两个月发出开工提醒通知书,加强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的宗地的预警和督促。及时发现系统反映的涉及疑似违约土地,对违约用地单位进行约谈,调查违约原因,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并做好有关违约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