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46)关于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的有关建议

  “三重”建设离不开建设用地,由于优越的地理和产业环境,满足东莞市、镇、村三级发展需要的好项目很多,但能让项目落地的土地资源却很少,招商工作往往只能“望地兴叹”,徒劳无功。缺少建设用地已是制约东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面对东莞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必须迅速做大经济增量,解决“三重”建设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如何盘活东莞现有的土地资源,意义特别重大。

  我认为造成东莞缺地的主要原因有五点:一是建设用地已接近极限。目前东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突破43%,若按照50%的极限建设用地规模计算,未来全市仅有不到7%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新增建设用地的绝对空间十分有限;二是 新增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去年省下达给东莞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9074亩,尽管东莞市是世界制造业名城,但“控规”的“红线”没有及时修正,人为地产生了不少荒废的好土地,既不能建房屋,又没有人种庄稼或绿化,实在让人心疼;三是已建的用地效率不高。东莞早期的工业化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没有严格的科学规划,建筑容积率和亩产值偏低,且产生了不少零碎闲地,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四是不少无证厂房因缺乏流动性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招商引资的作用。有些建筑物手续不全办不了产权证,有些建筑物手续齐全,由于办证程序复杂繁琐和费用高昂等因素,业主不愿及时办理产权证,政府对此又缺乏严格要求,因此在东莞存在不少无证厂房,影响其资本功能的充分发挥;五是民间或单位囤积土地待价而沽。目前市、镇政府手中的存地量很少,但如果花高价向民间购买,空地却是不少。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当初向政府购买使有权时往往需要与建设项目挂钩的条件,为什么会有不少有产权的土地长期空置可卖?大量空置用地会影响东莞有限的土地资源对实体经济的直接贡献。

  办    法:

  一、希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珍惜用地,把盘活土地资源作为刺激经济增长、解决“三重”建设载体的重要抓手。

  二、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科学的手段,客观地掌握每块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现有土地的“两规”情况,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和部署,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用地指标。同时,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严查土地和建设中的违规和腐败问题,大造舆论声势。

  三、加强政策导向,简化办证程序和减免部分规费,鼓励限期办理有关产权,查办无证建筑物,鼓励提高符合“控规”的容积率,按国家有关政策征收土地闲置费,奖励单位土地产值较高的规模企业,开展“亩产论英雄”相类似的评比活动。

  四、加大国资统筹参与力度,改变土地的开发模式。鼓励土地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科技资本融合式园区发展模式;制定新增项目税收留成分享机制,调动村级土地积极参与流通与项目开发;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程,鼓励连片式专业园区开发模式,简化相关操作手续,引进盈利水平较好、配套功能较强的科技地产项目和开发商。

  五、对闲置用地要再次确定项目和建设日程,帮助引荐优质项目,对超过规定建设时间的闲置用地一定要征收闲置费,对情结严重的可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位置调配,甚至无偿收回。

  六、根据企业纳税和发展情况,优先解决没有土地的上市后备企业用地困的问题,鼓励和培养龙头企业上市。 

提案者 王旭珍
部门答复

  关于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的有关建议的意见

  王旭珍委员:

  转来《关于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的有关建议》(市政协第20130046号)收悉。

  我市土地资源紧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市高水平崛起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经征求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意见,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两规”,积极争取用地指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期内规划的调整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报省备案。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规划调整的项目,仅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五类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规划修改范围。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修编完成,应能符合各区域发展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功能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协调发展。

  (二)我市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实行市政府统筹,在分配上优先保障市重点工程、上市后备企业及四大园区用地(约占每年总量的80%);镇街部分一般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采取存量建设置换方式解决指标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争取省指标支持,2012年省分配我市用地指标19246亩,全省排名第二,仅次于广州。接下来,我局还将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争取支持。

  二、关于简化办证程序、减免部分规费、查办无证建筑,提高容积率

  (一)为缩减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我市已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重点大项目受理办件后,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内反馈审核意见,从而有效缩短重大项目审批时间。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绿色通道”审批413宗。

  (二)我市于2009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其办证税费是按行为发生当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费标准。

  (三)为查办无证建筑,我市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建立分级巡查责任制和长效的动态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做到“重点区域一天一巡,其他区域两天一巡”,保证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12336违法用地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违法用地的举报途径。

  (四)我市目前主要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考虑地块开发强度对城市的影响及压力来确定控制容积率指标。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我市将促进产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提高,以促进“建筑物向空中发展”。

  三、关于新增项目税收留成分享机制、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鼓励连片式专业园区开发模式的建议

  (一)关于新增项目税收留成分享机制。我市暂无村一级税收分成计划。但市政府非常重视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入,减轻农村集体负担,近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1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包括镇(街道)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其引进的企业,自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该企业所得税市财政留成部分,每年提取20%奖励给项目业主,连续奖励3年;规定从2013年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中切块5%,通过五年时间,逐步由市和镇两级统筹承接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服务支出等措施,有效帮助村集体增收减支。

  (二)关于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自2009年我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以来,我市已将28.8万亩土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完成全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将商住、产业、公共用地规模比例为4:3:3,为今后城市和产业升级储备了充足空间。在“三旧”改造过程中,我市也非常重视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总结、反思和先进经验的吸收,尽量避免“三旧”改造走弯路。近一两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报送完善政策加快办理三旧改造手续若干意见》、《关于完善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建议》等“三旧”配套政策性文件,正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高效的,切合东莞实际情况的“三旧”改造机制。

  四、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建议

  闲置土地属存量土地的一部分。我市历来重视闲置处置工作,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通过依法严格处置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有效地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我局接下来还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规范工作程序。我局近期已按照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重新修订了闲置土地处置的主要工作流程和文书范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闲置土地置换程序》等政策文件。近期还将就延期动工等重点处置工作进行深入布置。

  (二)严格分类处置。根据新处置办法,属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属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我局正组织对企业和基层进行土地闲置原因和报建实际所需时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市土地闲置原因分类表,为核定土地是否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提供明确依据。

  (三)完善预防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程监测建设项目供地、开工、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做好预防。规范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当天将复核信息和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传,将有专职人员在系统上及时准确填报监管信息。充分利用系统的提示功能,提前两个月发出开工提醒通知书,加强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的宗地的预警和督促。及时发现系统反映的涉及疑似违约土地,对违约用地单位进行约谈,调查违约原因,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并做好有关违约备案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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