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45)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东莞有13万多户中小微企业,由于银行风险管理和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融资难。另一方面,东莞制造业密集,企业融资主要是为了更新设备,但由于东莞企业土地、厂房绝大多数都是租的,难以拿去抵押贷款,而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可让企业省下购买设备的大量现金,用于购买材料扩大再生产,切合东莞企业实际状况,融资租赁是较好选择。

  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局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东莞融资租赁市场规模约为60亿元,而市场渗透率仅为0.1%,低于全国3%和发达国家15%-30%的平均水平,在发达国家债权融资市场上,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重要融资方式。当前东莞融资租赁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办    法:

  一、加强政策扶持,壮大融资租赁市场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已提出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经济组织,但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细化配套政策措施仍有待细化和加强。

  近日浦东金融服务局和财政局出台了一揽子分行业的金融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及相关操作口径,从人才补贴、一次性落户补贴、机构购房补贴、按贡献返还地方财力和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财政补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融资租赁行业是这次一揽子政策中受益最大的行业,在长三角地区,融资租赁市场较东莞发展迅猛,很多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渠道盘活资产、快速成长,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对融资租赁行业有许多优惠政策。东莞本土融资租赁企业有关项目因为没有经验和配套的政策支持,轻易不敢涉足,影响了业务发展。东莞市也应抓住机遇,尽早出台、细化、充实相关政策,配套专项财政资金,吸引融资租赁公司落户东莞,促进融资租赁发展。如《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定机构范围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加上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可以充实加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

  二、深化银租合作、保租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受制于注册资本相对较小,如本土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就很难利用银行等融资渠道,杠杆作用体现不出来,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无从开展。

  银行、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创新信贷模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合作可以获取资金来源、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解决收租难问题,降低租赁风险,更新设备、扩大生产,实现多方共赢。

  银行保险机构应深化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融资租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为租赁公司和上下游企业提供从资金到产品的金融解决方案的一揽子服务,优化融资租赁信贷保险产品的授信审批流程,助力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根据各自的优势,共享客户资源,共担风险,创新有差别的融资租赁方式和保险模式,不断拓展优质客户平台。

  三、提供信息平台和风险缓释平台

  政府有关部门应抓住“信用东莞”建设的机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客观和准确的信息服务,使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息环境。

  政府建立风险缓释平台,成立风险担保资金池,为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前后产生的风险提供担保和补偿,引导信贷保险资金加大支持融资租赁力度,维护银行债权,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降低融资租赁公司风险。

  四、建立完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物权不能得到很好保障的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和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物权进行公示和确认,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登记系统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从而保护出租人的物权,促进融资租赁发展。  

提案者 王红杏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45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王红杏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很有启发性和参考性,现就您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一是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对缓慢。融资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也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在我国,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比年初的296家增加264家,增长89.2%。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55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9300亿元增加约6200亿元,增长66.7%。作为金融业和制造业较为发达的东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则相对较为缓慢,目前在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仅有两家,2012年两家公司合计新增租赁业务总额约4.2亿元。

  二是我市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发展。融资租赁业一直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商务部于2011年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今年年初,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意见拟通过鼓励新设或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快东莞融资租赁业发展。

  三是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将推动融资租赁快速发展。东莞是世界闻名的制造业基地,中小微企业有13万多户,蕴含庞大的生产设备需求。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大量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而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融物”,购入融资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以租借的方式交付融资企业,集市场营销、资产运营、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为一体,能有效地控制资金去向,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基于这一特点,融资租赁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我市融资租赁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二、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政府的支持以及广阔的市场需求,是我市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基础,同时,通过我们的实地调研,现场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快速发展,亟需解决如下的问题:

  一是我市融资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国内融资租赁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虽然发展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在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只有两家,相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的长三角地区,我市融资租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缺乏了解,而且企业家普遍有“重买轻租”的思想,认为买下来的才能落袋为安,导致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较慢。

  二是我市融资租赁业的运营环境有待改善。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具体的业务开展当中涉及众多政府部门的对接,而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相对缓慢的东莞来说,运营环境还有待提高。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尚未能为融资租赁公司开通征信系统查询终端,由于缺乏对租赁当事人信用记录的把握,削弱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抵押登记服务方面,国有土地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抵押登记、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等,在东莞还没有针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拓展能力。在司法服务方面,目前东莞法院受理的涉及融资租赁的案件很少,可借鉴的经验有限,案件审理速度和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我市融资租赁业的税务政策有待完善。“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从5%变化为17%,整体税负上升12%,加重了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对售后回租业务而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无需开立增值税发票,使得出租人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链条断裂,进一步加重了出租人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 

  三、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采取的措施

  融资租赁业要实现快速发展,既需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也需要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为融资租赁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鼓励新设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全市支持和大力发展的行业。大力支持国内外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各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推进东莞控股有限公司对广东融通租赁有限公司的收购进程,支持其积极拓展业务,做大做强。继续跟进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的合作事宜,支持以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等形式在我市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我市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在《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定机构范围增加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做强做大。

  二是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协调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争取上级行支持,早日开通征信系统查询终端,防范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在抵押登记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租赁物的权属变更、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等以及各种动产、不动产的抵押,各种债权、收费权等质押登记,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在司法服务方面,推动司法部门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运作的了解,营造有利于东莞市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司法环境,促进融资租赁能更好服务东莞企业发展。

  三是研究提供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研究建立风险缓释平台,成立风险担保资金池,引导信贷和保险资金加大支持融资租赁力度,维护银行债权,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降低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在税收政策方面,研究针对售后回租业务开展简易征税的可行性,即按增值额(即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3%征收增值税,避免融资租赁企业税负的大幅加重。 

  四是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与引进。研究将融资租赁人才当作金融人才来对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建立人才培训、培养基地,支持我市相关院校与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融资租赁人才培训基地、开设相关专业课程,为我市融资租赁业提供智力、人力支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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