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44)重视企业融资难问题 完善10亿元融资新政策

  中小企业是东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完善产业链、拉动就业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中小微企业14.71万户,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很多企业面临融资缺口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呈现贷款需求紧、融资成本高、融资信心不足、融资缺口大、融资渠道窄、政策受惠偏小等特点。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2008年至2010年期间实施了10亿元融资计划,成效显著。据统计,累计为2317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1852.62亿元,推动2253家企业获得399.23亿元的新增贷款支持,为3500家(次)重点企业获贷款贴息5.12亿元。今年出台的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包括工业贷款支持计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鼓励金融创新、组建再担保公司,仍需进一步提升政策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办    法:

  未来一段较长时期内,中小企业融资难将仍然是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的扶持方式,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1.要提高工业贷款支持计划的资金比重,扩大政策受惠面。一方面,要提高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比重。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中“企业贷款贴息”的额度所占比重不高,远未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因为已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是经银行挑选相对较优秀、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先帮助这些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在目前较为困难的经营环境下其能安然度过,从而减少银行不良贷款发生、减低社会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作用也是立竿见影的。因此,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要以工业贷款支持计划为主,提高其资金比重。另一方面,要扩大政策受惠面。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的制定目的是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因此,主管部门要科学框算资金使用范围,扩大政策受惠面,使得预算内资金真正落实到企业,促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扶持。

  2.要调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一方面,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中“风险补偿准备”规定“按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库内企业提供担保或承保额的1%提取准备金”,相对于旧的10亿元融资政策“按担保机构对库内企业新增担保的3.3%提取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担保机构激励不足,未能有效调动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增设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规定,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给予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因此,建议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增加对担保机构的保费补助,对担保机构向入库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  

提案者 黄怡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怡委员:

  您提出的《重视企业融资难问题 完善10亿元融资新政策》政协提案收悉,该提案提出对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中的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提高贴息资金比重、扩大政策受惠面、调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积极性等建议。现就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的设计思路和实施成效、政府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下阶段的工作思路答复如下:

  一、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设计思路和实施成效

  根据市政府批复,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自2012年起实施一年。在吸取旧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受惠企业面虽广、但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导向作用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特点我们分别设计了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和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其中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针对性举措。一方面,为调动银行机构对抵质押物缺乏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类贷款支持的积极性,市政府建立了贷款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另一方面,为切实帮助成功获得贷款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市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的扶持对象限制为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假设企业的年度资金周转率2.5倍、资产负债率50%、贷款年利率10%,按贴息比例30%匡算,企业可获年贴息30万(5000万元÷2.5×50%×10%×30%),故我们设定企业贴息比例为其实际支付利息额30%,年度补贴上限30万元。

  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直接效果。共认定662户工业企业进入“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企业名录”,约370户名录内工业企业可获贷款贴息合约6939万元,户均贴息约15万元(入库企业的贷款支持率60%,企业平均贴息水平仅为政策上限标准的50%);1家担保机构对1家名录内企业进行担保的800万元银行贷款发生贷偿,目前已在申请风险补偿。同时,间接效果也较为显著,2012年我市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56.35 亿元,比年初增加 290.63亿元,增长13.42 %。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1100.07亿元,比年初增加217.49亿元,增长24.6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9.49个百分点;2012年全市企业各项贷款累放额中有67%投放于中小微企业。但对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初步绩效评价显示,该项目目标设置科学性和完成进度等方面存在可改善之处,故我们下来将着重研究如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012年实施的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其中一个机制是市财政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担代偿损失,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但鉴于2012年以来宏观货币政策趋紧、整体经济运行向下,担保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所暴露,融资担保行业遭遇了发展瓶颈,以上机制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一方面,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担保杠杆倍数存在内生性制约,银行机构在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进一步收缩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规模;另一方面,实体经济的资金链风险逐步显现传导,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日益加重。上述不利因素叠加,融资担保机构的生存发展遭遇挑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于2012年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给予业务补助和保费补贴等财政资金补贴形式向担保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心针。针对我市融资性担保业自身发展状况,如何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立足自身、渡过难关,我们将深入研究落实。

  二、我市通过构建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发展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缓解企业融资难所作主要工作

  (一)搭建多形式的信息沟通平台,广泛开展融资对接,推动银企对接常态化、创新化。一是举办金融服务日系列活动。自2009年至今,共成功组织举办了九届(次)“东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日”。金融机构在服务日活动现场回答企业咨询,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企业参与程度高,有效调动银企双方积极性。二是加快推动融资服务的平台化、网络化建设,丰富中小企业在线“融资超市”功能内容。定期梳理分类各银行、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融资产品,以超市货架形式集中展示,帮助企业突破时空限制,足不出户获取各种融资信贷、咨询顾问、信用担保等服务。三是实施上市梯度培育,组织企业参加证券业务基础等方面专题讲座培训,提升企业上市财务管理、法律方面认识水平和知识储备。四是参照省做法,探索开展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和培育工作,去年共认定东莞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批共三家“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

  (二)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探索创新机构形式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1.自2009年3月我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目前我市已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注册资本合计23亿元。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近6600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发放近7400笔贷款合约16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以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两类贷款累放额占贷款总额8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具有调查方式灵活、放款时间快速的特点,尽管贷款利率偏高,但仍然为不少轻资产、或资产权属有瑕疵的企业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着重业务和服务创新,力争拓展贷款对象、深化贷款服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开展了包括信用贷款、动产(包含机器设备等)抵押贷款、二次(余额)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品种,尤其是二次(余额)抵押贷款,开拓了小贷行业业务的新领域;部分小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增设了微小贷部,专门开展50万元以下的微小贷款业务。

  2.今年我市颁布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通过鼓励新设或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项目有前景、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3.我市抓住国家推进村镇银行试点的有利时机,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目前我市获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达4家(其中3家已开业),机构数量居全省前列。其中2010年3月份开业的长安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三亿元人民币,经过三年左右的经营发展,业已成为全国注册资本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村镇银行之一。4家村镇银行在我市的设立,使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4.经银监部门批准,东莞银行于2012年8月在松山湖产业园挂牌成立了一家科技支行。该支行以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挂牌至今,科技支行对21家企业进行授信,累计发放贷款1.23亿元。目前,浦发银行东莞分行也正筹备设立1家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成立在促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架构、开展业务品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

  三、下阶段我们将多措并举助推中小企业融资

  (一)银监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内银行业的引导,不定期召开各银行机构座谈会,加强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经验交流,推动银行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审批流程和信贷产品,完善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督促银行机构与商会、行业协会、担保公司等实施有效对接,积极利用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纾解融资困局。

  (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级帮助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一方面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提高全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引导扶持资信评级机构发展,切实提高资信评级的一致性、权威性。另一方面培育信用服务产品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制度供给,积极推动资信评级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应用,从而激发信用服务市场的刚性需求,提高金融机构使用评级、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

  (三)继续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筹建和发展,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利用民间资本提供充分的供给主体。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相关新型金融经济组织将资金更多地投向中小微企业,为其转型升级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积极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省政府反映我市民营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踊跃需求,争取更多村镇银行在东莞设立。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数量每年均有稳步增长。日前,我市已获省金融办批复同意在南城建设“民间金融街”,首期将有不少于1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驻,建设、招商、机构储备等工作正在密锣紧鼓进行中。同时,我们将着力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风险预警和激励考核制度,推动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营。我们将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莞试点,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并通过制度约束创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四)强化我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能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运行风险可控,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一定作用。下来,我们将积极探讨通过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方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主要为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以达到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增值和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目的,进一步强化信用担保机构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市政府将探讨按照适度参与的原则调动省内外知名再担保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牵头组建我市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物色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减少政府对(再)担保行为的直接参与。

  (五)鉴于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具有阶段性特点,且市政府未对其予以延期,下来我们将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力争政策导向向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取得融资支持方面作倾斜;并探索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一方面,市财政正对《东莞市创新投入方式 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完善修订,力争尽快出台。根据该方案,我市将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拨改贷、创新小巨人、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等科技企业融资平台业务的试点工作,稳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另一方面,我市正谋划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办法,通过财政引导激发银行和保险机构发挥联动作用,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顺利融资、发展壮大。另外,我市还将探索研究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适当参与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六)贯彻落实《东莞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创新和应用,积极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的多种贷款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继续推进轻资产企业进行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完善动产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国有土地之外其他有价值资产作抵、质押品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激活沉淀资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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