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30042号提案“办法”部分第2点“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制”,做出以下说明,供参考。
一、为加强对企业的信贷金融服务,满足银行业对企业信贷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于2006年建设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系统是以各银行机构为主要信用数据来源和服务对象的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当前的主要服务产品是企业信用报告,其内容是客观记录企业发生的信贷信息和还款情况。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国内所有贷款类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的总数达到了978家。
二、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该体系的建设应充分尊重政府的领导地位并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管理机构,愿意牵头组织辖内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面临着跨部门信息整合、企业信用资质与评价、相关制度供给和政策配套等困难。对此,人民银行建议如下:
(一)成立高规格的“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形成政府领导统筹,政府责任部门具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银行机构参与的全市联动工作机制,并组建“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为专职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切实组织保障。
(二)鉴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愿意与政府责任部门共同牵头组建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与信息管理和增值服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包括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中小企业风险监测子系统,前者负责归集、整合、更新各职能单位共享数据并向其提供相应信息服务,后者负责向商业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风险监测等增值信息服务。
(三)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客观、独立、透明的以信用评级为核心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征信服务机构体系,通过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级帮助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从而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资质问题。
1、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征信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提高全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应该重点扶持资信评级机构,切实提高资信评级的一致性、权威性。
2、培育信用服务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应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资信评级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应用,从而激发信用服务市场的刚性需求。
3、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建立针对参与信用体系及信用评价的中小企业的特殊审贷管理制度和信贷产品,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四)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开展融资培育计划。对于被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的中小企业,应由政府的制度供给和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构成可操作、见实效的奖励与惩戒规范,营造“诚实守信,路路皆通;失信违约,寸步难行”的信用氛围,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的建立和提高。对于可以保持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财税补贴、信贷利率、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等多个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而对于失信违约的中小企业,则应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