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41)关于建立全市产业招商融资平台,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

  当前,全市正在狠抓新一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坚持把引进大项目作为产业高级化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不乏投资项目,只是满天繁星,月亮甚少。为开展“揽月工程”,我市出台“1+5”招商引资系列政策,通过优惠的招商政策吸引“高、精、尖”优质大项目落户我市。

  然而,重大的产业投资项目往往提出的落户条件比较苛刻,仅仅靠优惠的招商政策,仍然未足以凸显竞争优势,一是内地的部分城市的政策比我市更优惠,甚至可以以零地价的条件优惠给企业,这是我们无法比拟的。二是重大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多数是高技术、高投资、高风险产业,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这些产业项目的投资企业要么是有技术缺资金,要么是为了降低风险而不愿意拿出更多的投资资金,故不能满足重大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对资金的庞大需求。三是由于目前资本融资市场现状仍是过度趋利避险、成本高、手续复杂,债券融资管理严格,操作困难,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在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中的融资机会与融资能力。

  因此,我市在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过程中,往往遇到投资方提出希望政府能在资金上能够给予支持或融资渠道上给予帮助,甚至很多要求政府直接出资参与投资。而我市财政不可能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参股,仅靠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满足大规模资金的需求。为招引重大产业项目,我市应充分发挥东莞财政实力较强,资本市场发育较好的优势,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产业招商融资平台,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模式,缓解重大产业项目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推动引进和培育更多更好的高层次、高成长、潜力大的新兴产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在东莞落户建设。

  办    法:

  一、加大对产业招商融资平台建设的政策研究。成立产业招商融资平台,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利用金融资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和杠杆效应,利用政府配置的各项资源开展资本运作,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为我市招商引资、产业突破提供平台。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设产业招商融资平台的可行性、运作方式、管理机制、主要措施等,出台政策支持体系,大力推进产业招商融资平台建设。

  二、建立产业招商融资平台,构建市场化和可持续的产业投融资机制。可参照国际、国内发达地区的投资金融政策,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可持续运转的产业招商融资平台。以财政资金为基础,探索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并积极吸纳银行、风投机构和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助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可以考虑由市政府发起筹集具有一定规模产业招商投资基金,由市财政、风投或担保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出资,成立东莞市产业招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由市政府委托东莞市产业招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通过融资平台建设,优化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益,着力从体制上机制上破解资金供给“瓶颈”,为我市招引重大产业项目注入新的助推力。

  三、加强政府引导,明确融资平台主渠道地位。强化产业招商融资平台的政府引导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方向,结合当前我市招商引资政策,通过政府性融资引导资金流向,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融资平台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运营,在投资方向、领域、重点等方面体现市委、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市场化。产业招商融资平台的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市场化融资渠道,实现政府融资的良性循环和资本运营增值。市场化融资平台,管理体制不变,利用资本市场及各类融资工具,依靠市场运作开展融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提案者 梁经昌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41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梁经昌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产业招商融资平台,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三重项目融资很有启发性和参考性,现就您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产业招商融资平台建设政策研究的问题

  我局认为,您提出的思路很好,建立健全融资平台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杆杠作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三重项目建设。下来,我局将会根据您的建议,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讨通过出资方式、运作方式、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措施、退出机制等制度,建立完善我市产业融资平台,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三重项目建设。

  二、关于建立产业招商平台,构建市场化和可持续的产业投融资机制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风险投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杆杠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三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积极搭建东莞股权投资平台,拓展股权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模适当、杠杆效应、稳健推进”的思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设立总规模20亿元,首期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3年4月,我市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合作成立的、我市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公司(总规模为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成立;5月,我市与中科招商合作成立的东莞中科中广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首期募集近15.5亿元)成立,这两支政府引导基金都吸收了大量民间资本,将重点投向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我们还大力推动企业到“新三板”、前海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

  下来,我局加强与有意向在我市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合作,根据东莞产业特点,积极研究组建专业的产业引导基金。同时,积极探讨利用信托平台,扩大信托类金融工具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三重项目建设。

  三、关于融资平台运作方式的问题

  我市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以“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原则,市财政资金是参股而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合理设计,确保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考核机制,确保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重大决策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事业发展特别是产业招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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