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36)关于"三重"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东坑镇先后承担了生态园、生态园大道、东引运河路堤结合等市属重点工程拆迁任务,负担比较重。如东引运河路堤结合东坑段的总拆迁征地任务约12万平方米,市按平均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共支付给东坑镇约1.26亿元的拆迁补偿费用,但东坑镇实际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预计约1.82亿元,尚有约5600万元的资金缺口。而且该工程征地拆迁的范围涉及到东坑镇角社村的土地,前期市生态园建设也征了角社村4000多亩土地,这使得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加大、进行征地拆迁所需费用增加,征地拆迁难以开展,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东坑镇属欠发达镇,财政比较困难,筹融资任务艰巨,如果由东坑镇独立承担这个资金缺口,将会加大东坑镇的财政压力,加重东坑镇的经济负担。

  办    法:

  “三重”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希望市委市政府体谅东坑镇的实际困难,加大对东坑镇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东坑镇的拆迁补偿资金缺口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通过贷款贴息给予一定期限的资金融资支持。

提案者 东坑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36号答复意见

  东坑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三重”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第20130036号)提案收悉。贵小组提出,对东坑镇的拆迁补偿资金缺口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通过贷款贴息给予一定期限的资金融资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三重”建设是东莞高水平崛起的重大抓手,是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赶超先进的迫切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东莞市“三重”建设正有条不紊的展开,投资效益日益明显。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一、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断提高。

  从1998年开始,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东莞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东府办〔1998〕81号)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各镇街(街道)协助。

  随着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向各镇街延伸,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越来越高。为加快征地拆迁进度,2007年市政府明确今后市属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以属地镇街负责为基本原则。该时期的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确定工程征地拆迁由镇街包干负责的补偿标准,先期拆迁多为500元/平方米包干负责,后提高至1000元/平方米包干负责。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为减轻镇街负担,2009年我市出台《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东府办〔2009〕99号),大幅提高了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镇街包干负责补偿标准,有力推动了工程建设进度。为进一步减轻镇街负担,支持镇街发展,2012年12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35次常务会议提出,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实事求是对东府办〔2009〕99号文进行修订,调整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目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正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调研,预计2013年4月完成修订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审定。东府办〔2009〕99号文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镇街包干负责补偿标准,减轻镇街财政负担。

  二、完善市镇财政体制,着力为“三重”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市财政将努力保障市本级承担的“三重”建设任务,通过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等方式,为经济困难镇街的基本公共支出提供更多扶持。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市镇两级财政体制,努力加大对经济困难镇街的补助。《关于调整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东府〔2011〕54号)将于2013年底到期,今年我们将积极研究市镇事权、财权的科学划分,完善市对镇村转移支付的方式方法,努力保障对经济困难镇街的财力补助。同时,市财政局正在草拟新的《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镇分担办法》,合理设计市镇分担办法。

  二是市财政将积极承担起市本级应负担的资金投入责任,并与市属融资平台密切做好统筹衔接,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支持市属融资平台开展好各项融资工作。

  贵小组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要,真诚感谢贵小组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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