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79)关于切实治理东城酒吧街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

  最近,媒体公布了全国失眠城市的排名情况,东莞赫然入列,排名最后,情况最严重。造成这种局面,除了工作生活压力方面的因素外,娱乐场所噪音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东城酒吧街就是一个缩影。据反映,近年来,市民对这个区域的噪音问题怨声载道,反映非常强烈,不断向有关方面投诉,但一直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前不久,康城艾娱乐城重新装修复业后,情况更加严重,每晚10点过后,都会发出强烈的噪音,一直持续到凌晨3至4点,附近的居民无法入睡,生活大受影响,苦不堪言。

  噪音问题是现代生活的公敌,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城市的形象,关系政府的治理能力,不能不当一回事情,更不能置之不理,必须高度重视,重点治理,以点带面,全面整治。

  办    法:

  1、有关部门迅速检查,核实情况,立案查处。

  2、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依法依规,从快从严,限期整改。要敢于碰硬,排除阻力,狠抓落实,整改不达标,不得营业。

  3、加强监管,定期巡查,畅通投诉渠道,像广州那样公开投诉电话,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查处。

  4、加强对开办娱乐场所外部的环境条件的审查把关,对可能噪音扰民的区域严加控制,从布点上加强规划引导,确保市民享有安宁的生活环境。 

提案者 胡荏光
部门答复

  胡荏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治理东城酒吧街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噪声污染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7年11月9日正式挂牌运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07]77号文),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移交的、由我局行使的具体职能之一。

  社会生活噪声则具有种类多、数量大、范围广等特点,污染源包括手机店促销高音喇叭、餐饮夜市、酒吧、舞厅等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主要成因包括,(一)产生噪声的行为人环保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噪声对自身和附近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二)城市功能区未能统一有效规划和布局,大部分建成区存在居民与商业混合的问题,底层酒吧、音响店的楼层模式难免出现底层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三)对噪声源的控制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城区各类休闲娱乐场所的数量剧增,噪声污染源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与各类娱乐场所未能严格审批有关,防治噪声污染的隔音、消音、吸音技术和采用润滑机械、无声液压降低噪声的技术未推广应用也是噪声污染难以消除的原因之一。

  我局作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部门,对市民呼声渐高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责无旁贷,但对于噪声污染的查处遇到了现实的难题:(一)目前,查处社会生活噪声的手段有限,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种处罚对行为存在处罚力度不够和起不到威慑力。(二)要对噪声污染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合法依据是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测量报告。整个东莞市只有环保局辖下的环保监测站具有此资质,全市仅此一家;该监测站有105项监测项目而且工作人员不足,没有专门从事建筑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的人员,难以配合我局35个执法分局的噪声监测委托业务,特别是夜间作业。因此,我局对噪声污染的案件采用简易检测,但不具备法定的效力,不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日常案件处理,以规劝教育为主。(三)执法成本高昂。根据环保监测站的收费标准,小型店铺噪声源监测布点1个,较大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至少布点3、4个,每个点每次测量收费580元,夜间作业加倍收费,即每宗噪音污染处罚的执法成本从一千元到几千元不等。目前财政并未预留这一专项经费。

  我局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噪声防治的对策。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这两类噪声的防治意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活动,我们将通过印发宣传单张、策划专题宣传栏目等手段宣传噪声的危害性和噪声防治的知识,使广大市民,特别是排放噪声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噪声对人们健康的严重危害。对市民着重宣传噪声防治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对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侧重于噪声污染方面法律法规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方面的宣传;对噪声污染典型案例查处予以曝光,对其他违法行为人产生震慑作用。(二)主动巡查,实现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因执法人员有限,执法事项众多,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将分阶段、分重点地对“城市六乱”、“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非法行医”和“泥头车污染道路”、“噪声扰民”依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成专门队伍,划定区域、加强巡查。对于日间噪声扰民现象,要主动发现、现场整治;对夜间投诉案件,属轻微扰民的,通过自备的噪声测量仪器核实后对其进行规劝教育。

  希望您对我局噪声防治方面工作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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