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06)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

  由于过去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其人事管理观念的深远影响,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适时地、科学地调整过来。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原有的人员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其用人机制方面的弊端日益显现。现时,部分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还一直按照党政机关的管理办法,采取单一的录用、任命制,各类人员一经录用、任命便成为终身制,造成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缺乏生机与活力。此外,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不断增大,需要的人才由于受到编制和干部来源的限制进不来;而单位内部富余人员出不去,优秀人才也留不住,挫伤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现象在我市医疗卫生、教育宣传、城建规划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这些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间接也制约了我市整个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其改革成败不仅关系到整个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实现形式,是将固定化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契约化的用人制度的有效途径。

  办    法:

  第一,以聘任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科学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全体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变以往的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真正解决以往人事管理中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行政领导人员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实行以聘代任,对各级管岗位,采取层层聘任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位聘用;对新增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第二,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事业单位从自身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因事定责,合理设置不同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的岗位既要做到各部门协调发展,又要避免重复。

  第三,以收入分配为指导,建立新型待遇分配激励制度。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从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出发,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按能力定岗位,以岗定薪,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另一方面要将宏观调控和内部分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由政府调控保公平,内部搞活促绩效,在注重公平基础上,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

  第四,以社会保障为补充,解决就业、离职人员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点在于社会保险金的筹集和运用,对保障基金的运用除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员工参与的体现事业单位员工共同利益的社会监督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可行性,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原已形成的基本保障制度上,加快推进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第五,以人事档案为导向,进一步规范人才流动机制。长期以来,档案作为劳动关系的象征物在事业单位传统的人事工作中被十分看重。建立完善的人事代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才的难以流动,打破固化所有制、行政隶属关系、单位行业界限等,逐步实现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离,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割断传统意义上职工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全面依附,促进人才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使人事管理工作从传统事物管理向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利用转变,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  

提案者 赵东闽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06号提案的答复

  赵东闽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行科学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10〕49号),我市已于2010年年底完成了全市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已实现以聘任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科学人事管理制度。解决以往人事管理中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行政领导人员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实行以聘代任,对各级管理岗位,采取层层聘任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位聘用。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我市于2010年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时,各事业单位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均“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因事定责,合理设置不同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符合实际需要,我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如市编办会根据各公办中小学校生源情况对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某些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重组;我局都会根据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岗位设置,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

  三、关于完善社会保障的问题。国家和省均鼓励各地积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我市早在2007年8月,就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23号令)等法规,出台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7〕82号),明确了企业年金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银监、保监、证监等监管机构的职责,对企业年金的筹集与分配、企业年金的管理、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不断理顺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部门的关系,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目前,东莞各相关商业银行将企业年金作为重点拓展业务,除提供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服务外,还为客户提供政策法规、年金测算、方案设计、流程设计咨询,适合企业年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和债券代理,资金归集及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等综合化服务。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没有强制性,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是自愿行为;对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来说,更倾向于由企业所有者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因此,市社会保障局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我市企业年金运行的制度环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保障意识,积极引导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先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关于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等问题。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档案一般情况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保管。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事业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因档案管理的问题造成人才难以流动的情况。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市人力资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报备工作的通知》(东人函〔2013〕110号),将经费来源相同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向非财政核拨经费单位人员流动(不涉及户口迁移)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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