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15号答复意见
尊敬的马彦泽政协委员:
转来您《关于对电信运营商管线资源迁改进行赔补问题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15号)收悉。您建议在管线资源迁改上,运营商应该与电力、燃气、供水等单位平等对待,并尽快起草《东莞市地下空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统一地下管线迁改赔补办法,明确置换或赔补标准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领导2011年1月对《关于管线迁改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有关批示,我市新建的市属工程涉及的供水、供气、通信管线迁改费用,除如下两种情况外由市财政负担:
一、管线单位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时没有报建手续的;
二、管线单位与道路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扩建道路时管线单位须无条件迁移的。
因此,从2011年2月起,我市新建的市属工程涉及的供水、供气、通信管线迁改政策是一致的。
另外,市政府也日渐加大管线迁改统筹力度,逐步规范迁改政策。2012年11月,在仓峰市长助理主持召开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会上,明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牵头研究制定规范管线迁改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迁改资金来源、迁改期限等具体内容。目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已完成《市重大项目管线迁改协调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该方案所指管线是指我市重大项目工程涉及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限电视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因此,我市市属工程管线迁改政策、赔补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15号提案的答复
马彦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信运营商管线资源迁改进行赔补问题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中提到电信运营商作为东莞依法纳税的企业,但在市政建设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由于市政建设而导致其管线资源迁改难以得到赔补,迫切需要政府建立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我局认为,电信运营商在社会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市政建设导致管线迁改情况也时常发生,规范管线迁改赔补工作非常必要。
二、我局作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针对管线管理方面主要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道路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我局积极配合管线资源迁改补偿工作,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通信管线管理:
(一)规范管线施工管理,做好管线施工审批工作,加强通信管线铺设监管,避免因违章施工而导致通信管线得不到保护。
(二)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重视通信管线拆迁工作,并做好施工前管线协调工作,避免因工程野蛮施工随意破坏通信管线。
(三)倡导各电信运营商租用市政通信管道,一方面可减少路面开挖施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租用市政通信管道铺设的管线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