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77)关于设立并规范镇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开放改革成果惠及新莞人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市教育机构与社会服务机构一样,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便利的镇区,学校、幼儿园如雨后春笋。以常平镇为例,户籍人口7万多的一个镇区,就有公办学校15所、民办学校16所、幼儿园51家、成人教育机构11个,全镇教职工3500多人,全日制学生和幼儿园适龄学童共6万多人。

  教育规模扩大了,但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在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幼儿园健康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给教育管理部门带来沉重的压力。客观地说,管理和服务的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镇区教育管理机构不健全是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市镇区的管理部门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中心镇基本成立宣传教育文体局,其他镇区则沿用过去的教育办。一些镇的宣传教育文体局,只是部门的简单组合,给人感觉是合而未合,分而不分,很多关系仍需理顺;非中心镇的教育管理机构更不规范,连机构名称都不统一,人员配备也难以保证。这样的现状与我市的教育发展规模是很不相称的,给教育管理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第一,镇级教育办不具备法人资格,有损法治政府形象。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连行政主体也不具有法人资格,除了教育系统内部认可外,其政令是没有效力的。政府是守法的楷模,其行政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教育办正常管理工作受掣肘,影响服务效率。教育办没有进行法人登记,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好象人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在现代社会寸步难行。教育办不但肩负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的管理、引导和服务,还负起几百位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教育办每逢与社保、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 、质监等部门发生业务联系时,都得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而每次都得找主管部门写证明、搞特批,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第三,教育管理人员编制没理顺,挤占学校编制。据了解,目前我市各镇区教育办人员主要来自学校行政干部,由于市禁止招聘编外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借去教育办后无法补充人员,而我市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较紧,教育办向学校借人更增加了学校的用人压力。

  此外,教育办人员也存在身份尴尬问题,借用前是学校中层干部,借用到教育办后,从行政机关角度看是非正式员工,难听一点说是临时工;从学校角度看则是外借人员,尴尬的身份也相应影响了工作热情。

  办    法:

  我省在中山市和东莞市保留教育办是务实的做法,说明教育办在我市有存在的必要。随着简政强镇政策的落实,管理责任前移,基层的管理责任更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我觉得理顺并规范镇区教育管理机构是符合目标要求的,建议在各镇区设立教育分局,或成立镇的教育管理中心。

  条件成熟设立教育分局的,身份上归属行政机关;如果成立镇的教育管理中心,则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还可以与公办学校相互流动,解决人员进出问题,人员编制可在全市教育系统中统筹安排。

  设立并规范镇区教育管理机构,其最终目的是将镇区教育管理机构合法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提案者 林珺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77号提案的答复

  林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并规范镇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二级办学管理的职责范围及健全教育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221号)精神,“暂不成立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后再行考虑,目前暂时维持现有管理模式,即由宣传科教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从本镇(街道)的中小学借用部分教师协助镇(街道)做好教育工作”。目前,我市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基本上沿用以往模式,除松山湖科教局为公务员单位外,其余均为各镇街自行设置,未经市编制部门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名称由各镇街确定,人员主要是从镇街中小学教师中借用。鉴于目前我国严格控制政府机构设立,事业单位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我市为镇(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比较困难。因此,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进一步规范镇街教育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上面,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教育管理部门的职数配备,明确借调教师的条件、数量、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问题,更好地符合各镇街人口规模和管理实际。

  我们会认真吸纳提案中有价值的建议,进一步推动镇街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全市教育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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