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79号提案的答复
梁少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打涉假身份证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和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局进行专门研究,先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打击涉假证件违法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稳定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严厉打击涉假身份证违法行为。一直以来,我市坚持严厉打击和整治涉假身份证违法行为。今年3月,我市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证照专项行动,制订了《东莞市公安局打击制售假证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公〔2012〕127号),以假印章、假文凭、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道路运输行业假牌等假证案件作为重点开展破案会战;以制售假证照中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为重点开展打击惩处,坚决摧毁违法犯罪团伙、网络,坚决铲除盘踞其中的黑恶势力和依法查处幕后“保护伞”;以证照制作经营单位,印刷、复印等企业、厂点,车站码头,客流密集地区,出租屋,中小旅业等地区场所为整治重点,加大清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截至今年4月25日,我市公安系统共查处案件20宗,其中刑事案件16宗,行政案件7宗;共打掉团伙17个,捣毁窝点17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1人,刑事拘留30人;共缴获假公章和假证件12400多份、假车牌19副,以及刻制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切卡器、制证机器等制假工具一批。
(二)加强对劳务中介市场监管。我市不断加强对劳务中介市场的监管及整顿。今年春节前后,我市专门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劳动用工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共检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4385家次;查处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840件;责令退赔非法收取的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46.2万元。依法吊销了多家违法劳务中介机构。通过《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向社会公布了15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其中8家属劳动派遣或职业介绍机构。
(三)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普及。为加强对涉及居民身份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市公安机关在本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均开辟了公安工作宣传专栏,并将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法律知识列为重点宣传内容,不断加强宣传普及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维护劳务市场稳定,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来遏制涉假证件违法行为。但从现状看,结合该提案所反映的情况,我市劳务市场中涉及假身份证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难以根本杜绝,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涉假证件违法成本较低。以伪造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为例,公安机关一般情况只能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0天以下拘留,处罚力度难以有效震慑一些制售假证件违法分子。二是用人单位对涉假证件鉴定能力不足。三是普法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结合政协提案中相关工作建议,我市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严厉打击涉假证件违法行为。围绕当前全省“三打两建”工作要求,我市将由公安机关牵头,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证照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假证件违法行为。同时,市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将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进一步压缩涉假证件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关于重新修订对制售涉假身份证相关处罚的建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涉假证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已作明确规定,若要严惩涉假证件违法行为,需对上述法律进行修改,属全国人大的职责范围,我局无权进行修订。
(二)提高用人单位对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能力。一方面,尽快建立信息查询平台。目前,我市正在计划建立实名制就业登记系统,采取与公安部门的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系统对接的方式,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将有效遏制采取假身份证入职的现象。目前该系统正处于研发阶段,年内将在部分企业中进行试用,明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另一方面,采取技术手段提高企业对真伪证件的识别能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数字防伪技术,并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其中,数字防伪用于机读信息的防伪,是将持证人的照片图像和身份信息等数字化后采用密码技术加密,存入芯片。该技术可以有效起到证件防伪的作用,防止伪造证件或篡改证件机读信息内容。目前,市场上正在普及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使用,该设备早已市场化供应,众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主采购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用于识别二代身份证的真伪。我市将继续加大阅读器的宣传推广力度,使阅读器的使用得到更多的普及。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我市将由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让更多市民懂法守法。同时,市人力资源部门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相对人的宣教工作,使得用人单位、劳动者更能深刻认识涉假证件的危害,促使双方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