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77)关于建立健全矛盾化解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市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转型期。我市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高起点崛起,必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等中,重点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建设。基层尤其是社区处于矛盾的多发、易发位置,而往往是矛盾及时化解的薄弱环节。很多时候,矛盾发生初始时,倘若旁边有人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并即时进行调解,完全可以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可是,不少问题就因为丧失了这个化解的最佳时机而导致矛盾激化.。

  办    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社区应不定时对属地范围内的民情民意进行走访、排查,第一时间了解和记录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矛盾苗头,及时上报、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说明理由,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2、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3、各社区从群众中选聘一批懂得政策法规、富有社会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从事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工作。

  4、抓好基层社会组织、企业事业等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区域中心阵地作用;建立、落实社区专职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充实街道、社区调委会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维护稳定作用。

  5、推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化解。

  6、推行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机制,探索建立评估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排查、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督查督办等工作程序,有效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社会各群体的分配差距太大,改变利益分配格局,是防范利益冲突的根本措施,应进一步强化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功能。比如:公共财政应优先投向民生领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全民医疗保障、全民养老保险为主,辅以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8、建立常态化的有效对话机制,在客观上给各群体一个表达诉求的渠道,可以制度化的方式自我协调利益纠纷,可以增进各利益群体、各阶层之间的相互了解,便于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

  9、在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上,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参与对话的机制。


提案者 钟汉强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77号的答复

  钟汉强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建立健全矛盾化解体系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工作的部分,我们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以“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为己任,化解消除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我市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05年、2006年先后分别以市两委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调解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26号)和“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06]31号),号召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

  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在全市镇村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其中镇级32个,村居593个),此外,在868个500人以上企业建立了调委会,在2770个(200-500人)企业建立了调解小组,在5209个200人以下企业设立了调解联络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3至9人组成,设有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每个人民调解组织设有1-2名矛盾纠纷信息员,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统计、上报与日常工作联系。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有社会经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在人民调解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上,我市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与逐级负责制,主要承担所属范围内矛盾纠纷走访、排查、调处,纠纷统计、上报,案件卷宗、业务台帐建立等相关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6216件,成功调解15898件,成功率达98%。

  二、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这一核心任务,2012年全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大人民调解法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在制作宣传挂图、人民调解宣传动漫、编印《法律你我他》人民调解案例等方面作出了探索与尝试,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调解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报纸开辟专栏、制作普法宣传挂图、编印人民调解案例、开展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等形式,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创建工作。按照市两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调解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26号)和“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06]31号)要求,继续推进“大调解”机制和全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在抓好企业调解组织创建工作的同时,加强现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规范、正常运作和业务指导,有效促进企业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发挥。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以市、镇街培训为主,镇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法规政策、业务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市一级,2010、2011年我们依托市委党校师资与场地,邀请资深法官、律师、党校教授,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班。今年我们将继续创新人民调解员培训方式,主要依托3个基层法院和镇街法庭,以镇街为单位分期分批组织调解员培训和采取半脱产到基层法院、法庭参加庭审或与法官跟班学习,每期半个月,加大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学习和调解技巧培训,以高水平、高规格的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百篇调解案例评选和百名优秀调解员“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司法分局、人民调解组织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室)的基础性作用,以狠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研判分析、百篇调解案例评选与百名优秀调解员“争先创优”表彰活动,及时有效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是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奖励和考评机制。在全市推广桥头、横沥、虎门等司法分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做法,充分调动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镇街领导班子、村(居)两委和镇街司法分局年度工作量化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真正得到党委政府、村(居、社区)的重视支持,成为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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