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76)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近年以来,我市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需求加大。中小企业近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接单难、招工难、成本涨、融资难”等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众多中小企业感到危机重重,为应对各种不利的外部环境,中小型企业加紧了升级转型的步伐,由此增加了其对外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的需求。国家多次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大中型商业银行纷纷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抬高贷款门槛,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求贷无门。

  一个地方的经济繁荣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活跃的金融资产。同样,一个企业发展壮大,技术、市场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资金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政府在企业困难的时候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东莞经济发展是相当有必要的。

  办    法:

  1、由政府设立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2、开展中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以分散银行风险,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集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市一级和各镇街均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补充政策性融资的不足。

  4、建议政府可通过提供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5、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应向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小额资金的投放量,减少审批环节等形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化危为机,解决融资难题。

  6、鼓励兼并,加快转型,政府可考虑出台一些相关的引导和鼓励政策,让占地多、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7、国有银行增加对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信息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8、在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也可发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提案者 钟汉强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76号提案的答复

  钟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客观反映了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政策建议,现就您所提建议中涉及的若干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扶持问题

  2008年至今,我市出台了多项以帮扶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融资为重点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 号)、《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09〕16号)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经信部门起草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拟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促进小微成长、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该《办法》近期可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此外,我市在实施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累计帮助2317家重点企业获得银行机构贷款1852.62亿元的基础上,于2011年下半年,又实施了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拟通过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鼓励金融创新四项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问题。目前,市政府已颁布了《东莞市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和《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市相关职能部门正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首期贴息的拨付工作,并推进我市首期区域集优票据的发行。下来,我局还将协助市政府起草拟订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措施、推进辖区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的考评办法、鼓励金融创新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业综合竞争力,有效实施金融带动战略。

  对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设立非盈利性融资机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在我市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基本上是盈利性商业机构。若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非营利性融资机构,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探讨在东莞率先试点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其他服务需求。

  二、关于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问题

  在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和督促下,我市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

  从贷款规模上看,据我市金融管理部门统计,2011年12月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756.66亿元,贷款余额3860.92亿元,存贷比例为57.14%。银行机构对大、中、小型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分别为488.22亿元、1026.31亿元和909.01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08%、6.16%和28.61%,小企业贷款增速远高于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且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速16.44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从2008年的46%稳步提高到2011年的50.1%。另据统计,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约213.59亿元,占全部新增企业贷款的78.86%,同比大幅上升10.94个百分点。在我市金融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东莞辖内银行机构推出了多项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东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成立或计划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的部门。如工行、农行、建行、广发、招行等都成立了中小企业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这些部门针对东莞本地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业务辅导,指导其逐步规范财务管理,使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又如在中行的信贷工厂模式下,简化或整合非必需具备的业务环节,对每个业务环节制定标准化作业程序确保无缝对接,提高审批时效,中小企业客户在资料齐全及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贷款批复。

  二是推出对中小企业度身定做的贷款品种,扩大融资担保范围。近两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步伐加快,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特色产品。据统计,截止2011年,辖内有16家银行机构共推出35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如工行针对东莞不同产业集群的资金需求特征,以专业市场为载体,成功发放商户集群贷款;中行有“融易达”、“融信达”等贸易融资产品,通过上述产品,可使企业加快资金周转,简化授信担保条件;东莞银行推出了租金质押贷款、集群授信贷款等信贷品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担保公司开发了机械设备(毛织机、电脑机等)按揭贷款业务,并根据中小企业采购国内机械设备的需求开发了“银行承兑汇票和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组合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了毛织行业中小生产型企业和本地机械设备经销企业的资金要求。

  三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一方面积极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开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其中主要包括联合信托计划、票据融资和联合信托等,采取政府或民间联合授信等方式,增加企业信用,向社会募集资金。如建行东莞市分行试点的“科技通”助保金贷款业务,对象为具备政府认定资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为担保;另一方面,尝试专门为科技企业设立银行分支机构,为其办理专利、技术、知识产权质抵押业务,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下来,我市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经验交流,推动银行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审批流程和信贷产品,完善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贷款业务品种,助力中小企业纾解融资困局。一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动产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国有土地之外其他有价值资产作抵、质押品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激活沉淀资产。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快推进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更名为科技支行,试点为本土科技型、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服务,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考虑全市范围内推行。科技支行将根据企业所处不同生命周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判并给予相应的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将配套科技支行贷款损失补偿以及企业贷款贴息。

  三、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目前我市共有44家法人公司、3家分支机构经重新登记可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机构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深圳。2011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发生担保业务190.78亿元,为162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2.26亿元,占融资担保业务总量的85.31%。年末在保余额183.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84%。总体来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运行平稳,抗风险能力较强。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探讨以设立信用再担保基金或组建再担保公司等方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达到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增值和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目的。二是探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适当参与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

  四、关于改善融资结构问题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强化对我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更有效地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明显加快,上市企业数量稳步增加。2009年以来,我市共有众生药业、劲胜股份、搜于特、星河生物、银禧科技、明家科技、勤上光电等7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共募集资金近60亿元。其中2011年三家企业成功上市,IPO募集资金17.64亿元,占全省IPO融资额的12.3%。二是不断健全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经市评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五批合计58家,有7家已上市,有2家已过发审会等待挂牌,有7家已报材料等待审核,上市后备企业梯次结构已初步形成。三是积极申报松山湖“新三板”试点,以便为非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权转让和投融资平台。四是大力支持企业利用直接债券融资工具。虎彩印刷、金叶珠宝、远梦家居用品等3家中小企业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正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五是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市政府计划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洽谈,拟通过财政出资引导合作设立若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将重点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下来,我局将继续引导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扶持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有序地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产权交易、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关于税收优惠问题

  鉴于税收的减免权限不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经向我市税务部门咨询,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属于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包括如下十五项:

  一是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对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2013年12月31日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收政策扣除。

  五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八是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九是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十是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一是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二是对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十三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五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我市税务部门表示,将切实做好纳税宣传和辅导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我市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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