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70号提案的答复
尹利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来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对新莞人子女的关心。根据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教育资源的财政投入的建议
为了满足新莞人子女的入学需求,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取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和大力发展民办学校的办法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目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共有56.9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有13.3万人,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有43.6万人。可以说,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不存在没书读或入学难的问题。
一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把教育作为市镇两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争取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003—2011年,市财政对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的新莞人子女,每生每年投入培养成本(含基建)逐年增加,已分别达10044元和14206元。为了有效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减轻新莞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从2009年起,我们免收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应缴交的书杂费,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2009-2011年,全市已免收新莞人子女书杂费总额达7.27亿元,实现了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全免费教育的待遇。
由于我市新莞人子女数量多,我市的公办学校目前难以一下子全部接收,但我们会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鼓励镇街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挖掘公办学位资源,为新莞人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让其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关于公平公开开放公立学校的建议
提案中提出“在保证本地户口学生学位前提下,开放多余公办学位”的建议,我局多年前已开始实施。2000年以前,我市公办学校一直敞开大门接收新莞人子女就读。进入新世纪,大量的新莞人子女进入我市,使有限的教育资源与新莞人子女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办学校的接收能力已趋饱和状态。为有效解决新莞人子女就学问题,我市以创建教育强市和三转二办学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统筹力度和经费投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发挥公办学校在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以公、民办学校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形式,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2009年起,我市颁布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镇街履行职责,逐年增加公办学位供给,通过积分制形式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09-2011年,我市通过积分制形式接收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约4.5万人,新莞人对积分制入学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有关数据显示,2000-2011年,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占公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由22.3%增长到43.7%,目前,有部分学校的新莞人学生人数已超过本地户籍学生人数。
另外,提案中提出“通过考试等形式进行择优录取”的建议,我市难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已明确表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我们不能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其入学的标准。同时,目前从国家层面的高考到我市的中考,均已逐步淡化、减少或取消对学生获奖方面的加分,因此,我们在制定积分制政策时,以“按贡献获取积分,按积分享受待遇”为指导思想,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最终确定以新莞人父母情况为积分依据。
三、关于增加企业基层员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比例的建议
由于我市新莞人子女基数大,数量多,流动快,我市现行的教育资源难以全部通过公办学校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只能通过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积分制形式分阶段、分步骤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就学。但积分制入学与积分制入户不同,它没有固定要求的分值,只是根据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不是提案中反映的“对于工作第一线的员工来讲,积分入户不可奢望,积分入学也是难上加难”。经过三年的实践,我们发现,积分制入学政策并不只是白领、精英阶层的子女受惠,很多镇街由于学位供给比较充足,只要新莞人家庭符合基本条件,比较低分的也有机会被录取。换句话说,也有不少的普通新莞人家庭能享受到“积分制入学”的实惠。而且,我市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一年均对该办法予以修改完善,降低积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新莞人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提案中提出“可以给予企业优秀员工增加学位”的建议,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已考虑在内。《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向其父母工作单位的镇(街)宣教办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的公办学校。此规定第(四)款“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包括东莞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特别荣誉称号、奖章等荣誉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也包括为当地镇街做出较大贡献的新莞人(如见义勇为者、纳税大户、大型投资者、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及优秀员工等)的适龄子女。如果企业需要留住优秀人才、企业人才,可以根据每年的招生标准,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按“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条款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四、关于加大对私立学校扶持,收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建议
(一)加大对私立学校的扶持建议。提案中提出“加大对私立学校的扶持”的建议,我市已逐步落实。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就税费、资金奖励、教师及学生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此外,在总结2008-2009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办学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新莞人子女学校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10年,市政府又颁布实施《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2010年起至2014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进一步调动办学者办学积极性,推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提升。
(二)收编民办学校作为公办学校的建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在经济利益的吸引下,携带家庭涌入到城市谋求新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无序涌入,给流入地的教育带来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为此,国家鼓励各地吸引社会资金兴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形式,缓解公办资源不足,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兴办民办教育,除了因为民办学校具有灵活性外,更主要的出于对当地财政负担的考虑。2011年,我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已达85.4亿。如果再将部分优秀民办学校收编为公办学校,按目前生均教育成本(含基建)小学10044元/生,初中14206元/生的标准,一所小学和初中就分别需要1004.4万元和1420.6万元。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231所民办学校(其中小学112所,初中119所),如果按照10%的比例收归为公办学校,我市一年还需增加投入2.8亿元,这对我市目前财政情况来说是难以承担的。另一方面,流动性大也是新莞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市场经济波动、人居环境、教育意识、教育质量等因素均会影响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如2008年金融海啸,我市的新莞人子女锐减,出现了十年首次负增长。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部分民办学校的学生流动率每学期约在20%左右。如果将民办学校收编为公办学校,将民办学校收编为公办学校,那么一旦市场经济发生变化或经济社会转型,大批的新莞人将离开东莞,那么这些公办学校和公办教师将被闲置,但财政还需每年对这些公办学校进行投入,这将会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因此,关于“收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民办教师可以通过考试转制到公办教师队伍”的建议,按我市现阶段的实际难以实现。
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逐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让新莞人子女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迈进。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的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