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7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郑泽森、蔡东文委员:
近年来,我市以解决大气复合污染为着力点,以重点污染行业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2013年我市2种主要大气污染物SO2(二氧化硫)和NOx(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58万吨和17.58万吨,与2012年排放量比对,分别削减了0.48万吨和1.12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4%和6%。与“十二五”规划开始年2010年排放量对比,分别削减了2.13万吨和2.74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15.5%和13.5%。
从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来看,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88%,超标率达27.12%。与2012年相比,达标天数比例下降0.89个百分点。 其中,S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直径在10微米及以下)和CO(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值保持达标,受全国频繁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雾霾天气的影响,PM2.5(细颗粒物,直径在2.5微米及以下)、O3(臭氧)和NO2(二氧化氮)存在超标现象。2013年我市超标污染物以PM2.5和O3居多。 PM2.5超标天数为59天,超标率16.71%,与2012年全年相比增加42天,上升12.07个百分点;O3超标天数为51,超标率14.05%,与2012年全年相比下降3.98个百分点。
在监测数据显示情况看,我市2013年的空气质量与2012年对比,有所下滑。其原因如下:一是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3年全国范围空气质量与2012年同期比较,总体变差,特别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群。二是PM2.5监测更换新型仪器设备影响,2012年底根据国家总站《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市监测站点全面更换了新型PM2.5监测仪器,由于测量原理的差异,新仪器监测值比旧仪器偏高20%左右,造成2013年各种污染物监测平均浓度与2012年比大大增高。
从灰霾天气情况上看, 2010年灰霾天数为104天,2011年为92天,2012年为87天,2013年为63天,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根据环保部每月公布的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13年我市的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国排名在9~40名之间,处于中上游水平,在珠三角内我市排名处于中游水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充分发挥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难题进行具体分析、具体研判,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确保防治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对防治工作的出现普遍性现象和难于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落实特事特办制度,保证防治工作有效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作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项研究解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遇到的一般困难和实际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严格按上级标准和要求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2010〕81号)每3年持续滚动实施的工作要求,2013年9月,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环〔2013〕141号),提出了“2015年,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30.6%、29.2%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分工,落实层次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扎实和有效推进。为有效落实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我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严格按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和镇街的实施细则,将任务层层分解,把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四落实”。
(三)定期检查督导,加强信息报送。
为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得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制订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一方面,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工作落实的执行力。2013年我市共计出动约5865人次,专项检查2795个项目,针对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我市成立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制定详细督查计划,定期对各部门和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电厂脱硫、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油气回收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倾向性和突出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同时,定期收集各部门镇街工作进度,将工作进度和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并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源监管。
进一步加大涉气污染案件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力度。对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全过程跟踪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2013年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案件达72宗。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源监管范围,完善设备运行、燃料准入和日常监管等台帐管理,确保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常抓不懈。四是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目前,我市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40家已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五)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应急保障。
我市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中心,全面完成火电企业、大型锅炉企业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建成了全市大气环境10+1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成了全国地级市中首个路边大气监测站点,同步完成大气监测子站升级改造,成为全国26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AQI等污染因子,全面推动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成立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为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各项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济政策。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方面财政资金投入。市政府共投入资金2204万元。其中,投入566万元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建设和升级,投入437.45万元用于开展PM2.5污染特征研究,投入了930.9万元建成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投入270万元用于机动车减排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大力推行污染减排奖励政策,设立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共对58个节能项目与45个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下达奖励资金3443.9万元,实现节能量41.14万吨标准煤。在政府投资为主导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沙角电厂群投入了接近9.7亿元用于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研究进度。
结合空气质量控制的需求,积极支持和鼓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其中由市环保局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开展的课题“东莞市城市区域灰霾形成机制研究”已基本完成,并初步通过验收。“东莞市PM2.5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已于2013年5月立项,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联合体中标,于2013年12月正式启动。
(八)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创建等环保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大气环境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一是严把环评准入关口。严格实施了环评准入、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和项目,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二是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印发实施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电力、钢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共淘汰关闭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生产线8条,产能145万吨。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完成了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建设,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使用水平。二是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监管。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管理政策,建立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957家企业纳入重点耗能企业名录,完成861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评审。
(四)推进火电企业排污整治。一是推进小火电“油改气”。全面完成了唯美电力、虎门电厂、中电新能源热电、通明电力、樟洋电力等5家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清洁能源。二是推进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沙角A、B、C三家电厂共10台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达388万千瓦,脱硫机组平均综合脱硫率达85%,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1万吨下降到1.12万吨,年削减二氧化硫9万多吨。三是推进火电企业降氮脱硝。沙角电厂群共10台机组,均已完成了低氮燃烧改造;另9台机组完成脱硝工程,还有1台预计2014年4月也将完成。同时,参照欧盟2000标准,对横沥、厚街、市区等三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容及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烟气排放控制水平。
(五)推进大型锅炉整治。一是加强锅炉减排力度。全面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工程建设,总容量达9353蒸吨,年削减二氧化硫2万多吨。全市25家配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自备电厂企业,基本建设配套脱硫中控(DCS)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规划在全市建设9个集中供热项目。目前,已启动了麻涌新沙港项目、中堂大唐华银三联热电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谢岗华能集中供热项目等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已确定投资主体并完成环评审批。
(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七)加强中小锅炉治理。一是全面整治小型高污染锅炉。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工业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纳入淘汰范围的小功率燃煤锅炉共1341台,均已基本完成了淘汰,或经改造或更换新炉后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建成了5个黑烟囱视频监控点,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二是开展燃煤锅炉达标整治,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
(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完成了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状调查,建立了覆盖360家企业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粤环发〔2010〕102号)精神,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4个行业企业,执行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并进行全面达标整治,目前36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九)推进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整治。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整治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污染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陶瓷、玻璃生产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进行废气排放达标治理。全市3家大型玻璃生产企业全面启动了“油改气(天然气)”工程改造,其中:信义、台玻等2家已完成“油改气”和富氧燃烧工程改造。南玻三期工程已改燃天然气, 一、二期工程正在施工。
(十)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我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和超过200人的工厂配套食堂已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13年列入整治计划的 117家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了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完成整治工作。
(十一)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准入制度。2013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升油品等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多措并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一是路检执法常态化。全市下设石碣、虎门、常平3个驻镇监督站,配备4台一体化流动检测车,机动车路检执法覆盖全市范围。联合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路检执法行动,2013年共抽检机动车12029辆,查处超标车辆2322辆,查处义务举报黑烟车204辆。二是推行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制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检测水平。全省率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建成全市统一工况法检测软件平台, 2013年定期检测机动车共785791辆。累计核发环保标志136.52万辆。三是推行环保限行,加大执法力度。第三阶段环保限行面积从29平方公里扩大至142平方公里。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设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于2013年6月25日启用,通过自动抓拍、比对信息,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四是推动黄标车淘汰。制订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采取严管执法、以补促淘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2013年共淘汰黄标车22798辆。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组建成立“广东省新一代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全面开展纯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推广。自2012年我市明确在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LNG公交车型(含气电混合)以来,我市共新增和更新LNG公交车1302辆,占全市公交运力的22%。
(十二)推进城市扬尘及露天焚烧污染控制。一是加强扬尘控制。建立完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硬底化、连续密闭围挡施工、车辆出场清洗,以及取消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封闭湿法作业、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垃圾材料规范堆放等管理措施,切实规范在建工地扬尘管理。制定了《裸露土地绿化铺装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城市道路面日清洗、周洗刷工作机制,每日喷洒路面不少于两次、气温在30℃以上不少于三次,每周洗刷路面不少于一次。二是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空气质量环境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环保、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提高了打击露天焚烧工作效率。
(十三)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整治。淘汰老、旧、小船舶,发展大型、专业、节能的新型船舶,2010-2013年共报废老旧船舶15艘。开展渔船尾气防治监督专项行动,近两年共检验渔船946艘次,对机电等设备不合格的123艘渔船进行督促整改。海事机构每年对船舶燃油供给作业站点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与污染防治检查,切实保障船舶燃油质量。推进了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老、旧、小船舶,全市已淘汰全部水泥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一方面完善工作方案。在2014年4月底前制定《东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14年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能如期完成各项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在2014年5月底前制定《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结合我市实际,为实施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粤府〔2014〕6号)制定更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发挥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集发改、经信、工商、城管、住建、规划、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收集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二)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镇街环保责任考核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值比例,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对各镇街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由大气办牵头,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组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由市环保局定期收集总结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部门。同时,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将各镇(街道)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作为对镇街环保责任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将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二是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各中心镇建设1座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
(四)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园区环评管理,督促市级园区以及镇村工业区或产业聚集区编制园区环评,确定园区排污总量,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加强项目环评管理,着力构建“功能分区-规划环评-园区环评-项目环评”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管理顶层设计。逐步将大气PM2.5和臭氧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执行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和督促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2.推进升级转型,优化产业布局。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现代服务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对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绿色低碳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产业发展。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对全市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保护政策,全面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大力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施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气。大力推动产业转移,鼓励家具行业将生产车间转移到莞惠、莞韶产业园。
3.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
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5%以上。
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2014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7%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推动“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4.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加快天然气接收门站、LNG仓储项目、高中压输气管网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5亿立方米/年,形成良好的燃气供应输配体系。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加快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制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加快太阳能开发应用,2014年底前,启动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重点实施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启动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建设。
根据省的部署要求,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控制电煤消耗增长,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方式,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2014年争取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
5.深化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深化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推进降氮脱硝工程。全面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年底前,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工程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同时,全面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高效除尘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内燃煤机组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从2014年3月开始,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住建、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市建筑施工场所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达标整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 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 1.8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公路施工场地除外)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2014年3月开始,开展道路交通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内容包括: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坚持“三不准”原则,凡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是整治工业扬尘污染。2014年3月开始,开展全市重点工业扬尘场地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在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和减少堆放量的基础上,应采取密闭、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全面减少扬尘排放。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
四是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扬尘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从严查处各类渣土乱倒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要实施驻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车运输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行为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