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60)关于为吸引优秀人才为东莞发展作贡献,针对在东莞购房的不同群体实行区别购房政策的建议

  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可谓是突飞猛进,自2008年金融风暴以后,各地房价不降反升,让许多准备买房的新莞人望而却步。而东莞自2008年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以后,外来的新莞人更是几乎停止了在东莞买房的脚步。

  中国人相夫教子的传统观念依然强烈,“家”在人们心中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东莞是一个包容的城市,吸纳着几百万外来的务工者,外来人口是东莞本地人口的3倍,他们大多勤勤恳恳,认真工作,为东莞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使东莞从一个南方典型的“农业县”逐渐发展为颇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且创下了多项全国之最甚至世界之最。

  然而,东莞的发展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问题。诚如人们所说“东莞不像农村,也不像城市”,高度城镇化,每一个镇都像一个独立的城,但总体来看却又并不和谐,不能融入一体,很多人说这是东莞的特色,然而这也折射出东莞城市布局的严重不协调与不合理。与广州、深圳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比较,东莞夹在中间,显得很弱小,除了发达的制造业以外,毫无卓越之处,东莞距现代化大城市还有很远的距离。

  东莞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严峻,急需加快城市化转型,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工业城市成为当前之急。然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还需要千千万万优秀的新莞人的付出,所以东莞更应该包容他们,接纳他们,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并长期在东莞定居和发展。

  办    法:

  诚如之前所言,“家”在人们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所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东莞定居,是留住他们最好的方法。基于此,东莞的购房政策应该有所倾斜,不能针对全部人群一刀切。现有几点建议如下:

  办    法:

  一、选择性的恢复“购房入户“政策。政府可以对购房入户的条件加以限制,对购房入户的人群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入户,以利于增强在东莞购房的吸引力,留住优秀的新莞人。比如在规定“购房入户”办理条件时,可以从在莞工作年限、学历教育背景、社保缴纳年限、购房面积(如所购房在多少平米以上方可办理)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二、实施“限购令”。目前,包括深圳、广州在内的40多个城市都实行了限购政策,基本限购令包括: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各城市根据自己的城市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可在基本限购令上进行进一步补充规定,如规定外来人口需在本城市工作满一定年限,需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证明等。在很大程度上,限购令可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可以有效缓解房价快速上涨的问题。

  三、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在东莞工作的人群中,80/90后已占主体,他们年轻,优秀,有能力,但因为未积累到一定的资本,购房仍然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对于这部分有意在东莞长期定居发展的人群,建议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他们的购买能力。针对不同购买力层次的人群,政府出台不同的购房政策,此举较为公平,必将受到人们的好评。这样就可避免有钱的人买房如买家具,没钱的人买房犹如登天的天壤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社会的贫富差距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政府相关机构在城市规划和土地招标中可以严格把关,对于占用大片土地兴建高端住宅或别墅的行为加以控制,以扶持经济适用房、中端商品房的发展。

  总之,“房”在中国老百姓眼中具有根深蒂固的重要意义,政府在此方面应加大调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多为百姓着想。想想现在的房价,即使再降低一两千,仍会有不少人买不起。房价飞速发展,CPI逐年上涨,唯独老百姓手中的工资增涨缓慢,如何买的起房?  

提案者 叶宝维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60号提案的答复

  叶宝维委员:

  您《关于为吸引优秀人才为东莞发展作贡献,针对在东莞购房的不同群体实行区别购房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言。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选择性的恢复“购房入户”政策

  1992年,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若干规定》(东府〔1992〕41号),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吸引资金和人才,我市有计划地放宽外地人购房自筹口粮入户,规定凡购买商品房80平方米以下的,可办理一户中两人入户;81~100平方米可办理一户中三人入户;100平方米以上的,可办理一户中四人入户;并规定不能保留两地户口。

  1995年8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取消购买商品房办理入户问题的通知》(东府办〔1995〕72号),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为适度控制我市人口总量,加强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房地产业的规范发展,决定取消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1996年6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购买商品房入户问题的复函》(东府办〔1996〕127号)规定:1995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购买商品房办理入户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房地产立项手续的商品房项目(以市建委批准的立项批文为准),仍可继续按东府〔1992〕41号的规定,办理商品房入户。东府办〔1995〕72号文下发后办理房地产立项手续的商品房项目,不再办理商品房购房入户。

  2001年10月9日,东莞市委下发《中共东莞市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2001〕31号)恢复购房入户政策,但提高了购房入户条件,规定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达到120平方米或房屋总价达到25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办理2-3个户口。2002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对入户政策进行了微调,该办法规定,在2001年10月9日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平方米以下且房屋总价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2人入户;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120平方米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3人入户;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120平方米以上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4人入户。

  直至2007年11月2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957号),再次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购房入户。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2008年1月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告》,决定:凡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我市辖区内商品房的,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我市原暂行办法,凭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和房地产证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购买商品房的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日期为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业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尽管目前我市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但优秀人才入户东莞仍有许多途径,如“东莞市积分入户、引进人才入户、纳税入户、优秀新莞人入户”等政策,为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东莞创造了条件。至于是否适时恢复“购房入户”政策,则需通盘考虑城市配套设施承载能力是否匹配、防止楼市过热等多方面因素,由相关部门调查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实施“限购令”的问题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实施严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其中,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1〕1号要求,国内部分房价高企的城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实施了限购措施,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等。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精神以及省的有关调控要求,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的控制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加强监管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成立房地产调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与公示制度,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定期公布全市及各镇街新建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数据,稳定市场预期;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房价走势,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等等。通过一系列积极、稳健的调控措施,2011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既定的房价控制目标顺利完成了调控任务。全年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8177元/平方米,对比去年全年销售均价7606元增长7.51%,低于我市年度实际GDP增幅8.0%的目标。

  我市之所以没有出台限购措施,主要考虑到:(一)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整体较为平稳健康,房地产泡沫较少,虽然受土地价格上扬、建筑材料人工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房价呈现上涨势头,但总体平稳可控,没有出现过快上涨情况;(二)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强化,城乡环境持续优化,城市居住和生活品质日益显现,市民的归属感和购买信心进一步增强,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持续释放。特别是我市作为一个外来人口集聚的制造业名城,人口结构较为特殊,新莞人置业安居的刚性需求较为旺盛,占购房比例也较高,如实施限购将使许多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受到限制。我们认为,目前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措施已达到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的目的,因此,从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考虑,我市暂未出台限购措施。

  三、关于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购房优惠政策问题

  商品房的开发、销售属于市场行为,房价会受到区位、地段、供求关系、建造及交楼标准、小区环境及设施配套等多方面影响。而且东莞各镇街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房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如果要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特别是在较高房价镇街购房,确实存在较大的困难。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以考虑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目前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近年来财税部门多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房,特别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现时东莞仍执行2007年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含所有住宅)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根据我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其中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07年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已滞后于我市现时的房价水平。为此,5月上旬市住建局、财政局已将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有关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有望在第三季度内开始实施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市住建局、财政局还将继续会同规划、房管、地税等部门,研究建立定期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长效机制。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施后,将使更多刚需购房者享受税收优惠,降低购房成本。

  四、关于“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土地招标中应当严格把关,限制高端住宅与别墅,扶持经济适用房和中端商品房发展”的问题

  (一)规划局将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在住房建设规划和商品房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的商品房规划建设工作健康有序。

  一般商品房分为一类商品房和二类商品房,一类商品房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二类商品房为其他价位和套型的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要优先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一类商品房;限制二类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并且一类商品房的建设用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要至少要达到70%。

  规划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商品房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进一步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的商品房规划建设工作健康有序。

  (二)国土局严守国家规定,在土地招标中严格把关,控制高端住宅及别墅用地。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规定“今后5年内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此次为我国首次叫停别墅用地行为。其后,国家在关于控制高端住宅或别墅相继出台政策条款,主要有:

  1、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再次提出“要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2、2003年9月14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3、200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4、2007年4月下旬,《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出台。继2003年叫停别墅用地之后,国土资源部再度明确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批建。

  5、201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6、2012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国土局向来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在土地招标中严格把关,控制占用大片土地兴建高端住宅或别墅的行为。接下来,国土局将继续严守国家规定,控制高端住宅及别墅用地。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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