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73)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东莞,是国内为数极少的建设大市之一。近些年间,工业与民用建筑年度施工工作量在3000~4000万平方米,要高于大多数省会城市的水平。同时,规模宏大的建材生产行业所需的砂、石以及工业废渣等资源,又日趋短缺,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所需大量灰渣等骨料资源告急,已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必须尽快寻找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建造房屋消耗的粘土砖、灰砂砖等小块砖,数量惊人;旧建筑拆迁形成的建筑垃圾量,同样惊人。同时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侵占土地、污染土地、污染水体、污染大气、影响市容,此问题已经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解决上述两大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后进行重新利用。通过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清洁闭环流动的结构模式,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灵巧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生态消费等融为一体。

  办    法:

  一、政府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方面,引导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前期垃圾分类至关重要。如果一股脑拉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仅增加了运输费用,还会给资源化利用企业带来巨大的分拣压力和负担。引导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同时加强政府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和监督机制是建筑垃圾能否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所在。

  二、鼓励企业投资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专业工程公司

  鼓励民间企业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公司,在于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经营效应,节约成本,同时增加劳动就业率,创造社会财富。因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创新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比较多的问题,政府应该在财政补贴政策、垃圾回收管理规定、垃圾排放组织办法以及制定新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等,以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走上正轨,以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专业工程公司快速发展。

  加大政府及企业之间对垃圾资源利用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使该产业更具人才竞争力。

  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加大建筑垃圾资源的可再生利用率。

  三、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循环使用及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制造的再生产品。

  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方案,鼓励企业将建筑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并给与企业响应的鼓励。例如鼓励工地回填废弃混凝土、废砖、废砂浆;废弃钢筋、铁料送回收站,并换购新的钢筋。

  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制造的再生产品的介绍及利用的推广。对再生品的市场规划及再生品的利用补贴等。

  四、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专业处理垃圾场

  建筑垃圾的处理,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建筑垃圾场。建筑垃圾场的位置由城市规划部门确立。设立建筑垃圾场的目的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阻断工业污染垃圾的进入途径。建筑垃圾场确立以后,无论是新建、改建、拆除的剩余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运往建筑垃圾场。经分离处理后的垃圾从新投入利用,环保、节约资源。

  五、大力研发处理建筑垃圾循环技术和机械设备

  建筑垃圾之所以没很好地循环再利用,关键就是缺乏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实际上是把功能不同的破碎设备、筛选设备、传送设备及除去杂质的设备合理地组合在一起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大力研发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和机械设备。引进先进建筑垃圾循环技术和机械设备及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

  六、优化建筑设计,采用耐久性环保材料

  新型优质的建筑节能材料,一方面使得建筑物的使用功获得有效改善,使房屋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都能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采用新型的循环利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还能将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变废为宝、重复利用”。在建筑领域加强研发并推广应用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是提高我国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七、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大家的观念

  加强宣传,让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利用的资源,同时提高建筑工人的环保意识,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介绍大家。  

提案者 廖东成
办理方案

  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案号包括:20140286、20140303、20140046、20140050、20140073、20140124、20140309,以下简称“重点提案”)由何嘉琪、吕兢副主席督办,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办。为做好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出实效,根据《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提案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研究相应的政策,逐步推进余泥渣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市政协和提案人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制定办理方案。4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在综合市政协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二)举行面对面交流。5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邀请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加强互动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双方沟通和理解形成共识。

  (三)开展专题调研。6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就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开展专题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召开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参加。

  (四)落实办理措施。6—7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五)实施专项督查。7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带队,召集各会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并邀请市政协督办的领导、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六)按时办理答复。7月底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征求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意见,书面答复提案人。

  (七)专题报告市政协。7月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形成《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重点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协。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精干力量,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会办单位负责同志为构成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推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工作保障。

  (二)加快编制余泥渣土专项规划。加快《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修编工作,其中包括规划我市余泥渣土收运处置管理规划内容,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处理设施。

  (三)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规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受纳和处置。促请政策制定部门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化扶持政策和措施,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四)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培育适合我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具体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研究,及早部署,抓紧落实,全面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跟踪督促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定期通过调研、座谈、报送书面材料等形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督办领导反馈。

  (三)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各会办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和研究办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四)加强沟通联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联系沟通。在办理前,做到当面沟通,报告办理方案,征求办理意见;办理过程中,邀请参加各种调研和督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在办理答复前,及时报告,听取意见。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73号提案的答复

廖东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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