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48)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人命大过天”。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可见,食品安全问题有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但遗憾的是,在2011年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如:河南双汇实业公司瘦肉精事件、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事件、问题血燕事件、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事件等等。这一宗宗事件,使群众的幸福生活打了折扣,这也可能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损害。本人认为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

  办    法:

  现建议如下:

  一、东莞市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从农作物生产、畜牧饲养、到食品加工、运输、销售,经历的环节很多,进出口食品还有检疫等问题。目前,按行政职能区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都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但部门质监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本人认为,东莞市政府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统一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由一名行政班子成员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食安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二、应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食品安全的视察工作,并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报告。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三、应广泛宣传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全市开展全民普法活动,组织民众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特别要侧重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员工进行普法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开辟专栏或专题,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

  只要做好以上三点,在东莞就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使广大人民群众食得放心,食得安心,食得欢心。


提案者 廖正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48号的答复

  廖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48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建议。

  我市在2004年就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包括食药监、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信等20个部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自2011年3月12日起,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市食药监局调整至市卫生局。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我市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此外,我市于2006年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技术咨询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的建议。

  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关系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摆上重要议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评议,召开评议大会,发放评议测评表,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满意或不满意评价,对我市构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完善食品检测手段、强化食品源头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为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视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暨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现场发言询问,由分管副市长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作出回应,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2011年4月26~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一行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2011年以来,我市共收到关于食品安全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市长会见政协委员座谈会建议共24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建议。今年,市政协把《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督办。

  (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

  我市流动人口较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我们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例如我市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一是由经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活动期间召集被监管对象开展专题培训讲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二是市食安办印制了“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小折页”12万份,食用油宣传海报1.6万张,并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东莞电视台滚动播报,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三是各镇街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部门监管职能和相关工作,解答消费者疑问,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四)关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建议。

  我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拓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加大了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本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避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出现职能交叉问题,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和监管协作,促进本市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二)切实落实社会监督制度。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由市食安办牵头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努力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充分报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食品从业人员质量和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等各类活动的开展,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 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于下半年组织视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对民生工作的依法监督。市政协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议题上升为今年常委会视察的高度,将于6月开展视察活动。另外,市政协通过多种形式就食品安全主题履行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如通过东莞电台《周末访谈之政协议政厅》栏目对食品安全问题予以关注与探讨,4月21日已播出一期主题为《关于加强中小学饭堂卫生管理》的节目,另一期节目也将于不久播出。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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