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沙二期地处东莞市麻涌镇,原属交通部管理。2002年,由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港口属地下放和政企分开政策,将港口开发及管理权下放到港口所在地政府。新沙港项目占用的岸线、土地及与之相配套的新沙疏港路、东江公路桥等配套设施,均在麻涌镇境内,因此,按港口属地下放政策,新沙港应归东莞市管理,但由于当时东莞市的港口管理机构尚未成立,故新沙港及配套设施资产被划归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现如今,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莞市已成立了专门的港口管理机构--虎门港管理委员会,因此,按属地下放原则,理应将新沙二期岸线的开发权交给项目所属地的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
一、新沙二期基本情况
新沙二期距广州约40km,位于狮子洋左岸东江口和麻涌口下游的新沙边滩上,西北隔东江、麻涌与黄埔新港相望。岸线范围在新沙一期工程10#泊位南端至下游破流水闸之间,全长674m。
新沙二期地处珠江入海口和我国外向型经济最活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地带,濒临南海,毗邻香港和澳门,是内陆、内河和海运的交汇地带,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立体交通网络发达。
二、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的必要性
(一) 从解决岸线使用矛盾方面来看,新沙二期开发权归广州市政府,待项目建成后,势必导致:广州市和东莞市都面对着同一条岸线,经济上的使用权在广州市,土地行政上的管理权却在东莞市,在岸线的有效开发和综合管理上,将带来诸多不便与矛盾。而将新沙二期的开发权岸线交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由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岸线进行开发和管理,则能有效避免矛盾和冲突。
(二)从新沙二期开发权归属的特殊历史背景来看:新沙二期的开发权归属问题,系在东莞市当时并无港口管理机构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而现如今该历史背景早已不复存在,东莞市已成立了专门负责港口开发管理的虎门港管理委员会,且辖区内各作业区发展迅速,吞吐量呈爆发性增长,发展势头良好,因此,迫切需要纠正当初不合常规的港口下放模式,以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
(三)从港口相关法律及政策方面来看:新沙二期地处东莞市麻涌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一城一港、一港一政”和“属地管理”原则,理应将新沙二期岸线的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这既是顺应法律、政策要求的举措,同时也能更好的梳理管理权限,实现管理职能。
(四)从优化岸线资源整合、提高港口竞争能力方面来看:新沙二期与虎门港新沙南作业区紧紧相连,同属一条岸线,现新沙南作业区发展已颇具规模,目前已进驻了包括海昌实业、海昌船务、玖龙、赤湾、市粮和省粮等数家企业,因此,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由其进行统筹规划,更有利于岸线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提高港口竞争力,促进港口繁荣。
办 法:
一、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牵头,省政府统筹协调,按照“属地下放,一港一政”的原则,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管理委员会。
二、建议市政府加强统一规划,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倡导港口企业合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防止重复建设导致岸线资源过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