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42)关于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的建议

  新沙二期地处东莞市麻涌镇,原属交通部管理。2002年,由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港口属地下放和政企分开政策,将港口开发及管理权下放到港口所在地政府。新沙港项目占用的岸线、土地及与之相配套的新沙疏港路、东江公路桥等配套设施,均在麻涌镇境内,因此,按港口属地下放政策,新沙港应归东莞市管理,但由于当时东莞市的港口管理机构尚未成立,故新沙港及配套设施资产被划归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现如今,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莞市已成立了专门的港口管理机构--虎门港管理委员会,因此,按属地下放原则,理应将新沙二期岸线的开发权交给项目所属地的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

  一、新沙二期基本情况

  新沙二期距广州约40km,位于狮子洋左岸东江口和麻涌口下游的新沙边滩上,西北隔东江、麻涌与黄埔新港相望。岸线范围在新沙一期工程10#泊位南端至下游破流水闸之间,全长674m。

  新沙二期地处珠江入海口和我国外向型经济最活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地带,濒临南海,毗邻香港和澳门,是内陆、内河和海运的交汇地带,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立体交通网络发达。

  二、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的必要性

  (一) 从解决岸线使用矛盾方面来看,新沙二期开发权归广州市政府,待项目建成后,势必导致:广州市和东莞市都面对着同一条岸线,经济上的使用权在广州市,土地行政上的管理权却在东莞市,在岸线的有效开发和综合管理上,将带来诸多不便与矛盾。而将新沙二期的开发权岸线交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由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岸线进行开发和管理,则能有效避免矛盾和冲突。

  (二)从新沙二期开发权归属的特殊历史背景来看:新沙二期的开发权归属问题,系在东莞市当时并无港口管理机构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而现如今该历史背景早已不复存在,东莞市已成立了专门负责港口开发管理的虎门港管理委员会,且辖区内各作业区发展迅速,吞吐量呈爆发性增长,发展势头良好,因此,迫切需要纠正当初不合常规的港口下放模式,以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

  (三)从港口相关法律及政策方面来看:新沙二期地处东莞市麻涌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一城一港、一港一政”和“属地管理”原则,理应将新沙二期岸线的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这既是顺应法律、政策要求的举措,同时也能更好的梳理管理权限,实现管理职能。

  (四)从优化岸线资源整合、提高港口竞争能力方面来看:新沙二期与虎门港新沙南作业区紧紧相连,同属一条岸线,现新沙南作业区发展已颇具规模,目前已进驻了包括海昌实业、海昌船务、玖龙、赤湾、市粮和省粮等数家企业,因此,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由其进行统筹规划,更有利于岸线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提高港口竞争力,促进港口繁荣。

  办    法:

  一、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牵头,省政府统筹协调,按照“属地下放,一港一政”的原则,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东莞市虎门港管理管理委员会。

  二、建议市政府加强统一规划,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倡导港口企业合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防止重复建设导致岸线资源过度开发。


提案者 莫国源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莫国源委员:

  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42号提案《关于将新沙二期岸线开发权交给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虎门港发展的殷切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委作为本提案的主办单位,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沙港历史遗留问题

  新沙港位于麻涌镇麻涌河珠江出口南岸,西临狮子洋,南与规划建设的虎门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连接,北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桥相通,新沙一期工程已建成10个3.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在新沙港一期与虎门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之间预留长约1.3公里岸线,规划建设新沙二期,可开发建设4个5万吨级泊位。

  2002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粤府办〔2002〕93号),将广州港下放广州市管理,并明确广州港、虎门港是相互独立的港口,各自发展,互不交叉。但仍将新沙一期、二期保留在广州港管辖范围。由于新沙港纳入了广州港管辖范围,由广州港务局负责新沙港的港口行政管理,新沙港从交通部移交到广州市政府管理。为此,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垂直管理机构多数经广州相关部门向新沙港派驻了管理单位。

  二、新沙二期建设现状

  《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将新沙港区划归广州港管理,主要是考虑了广州港一港跨多市的历史原因,有鉴于此,新沙二期的码头行政审批在广州港务局,码头报批等手续均由广州港务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或者交通运输部。但其后方相关土地、岸线等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及行政管辖范围却均属于东莞。我市以尊重历史为原则,就新沙二期的开发问题多次与广州港务局及广州港集团进行磋商,但双方在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新沙二期岸线至今无法开发。

  虎门港新沙南作业区规划了12个5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已全部招商完毕,目前仍有很多企业到我委咨询,寻求适宜建设大型散杂货泊位的深水岸线,对参与新沙二期岸线的投资开发更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长期搁置新沙二期岸线的开发,是对宝贵深水岸线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相关进展情况

  我委与市交通主管部门曾多次向省级主管部门反映新沙二期的开发问题,并多次与广州港务局及广州港集团进行磋商,省交通厅也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但是广州港务局仍然坚持维持管理现状,与我市意见依然分歧较大。为此,省交通运输厅表示需再组织两市就新沙港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待双方意见一致或者分歧不大后再报请省政府,但截至目前仍未有进展。就新沙二期的开发问题我市分管领导与广州市相关领导也已进行了沟通,但暂时还没有定论。

  下一步我委将与市交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争取省厅协调并支持我市新沙港港政管理权问题的立场,并由市政府牵头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完全按照“属地下放、一港一政”的原则,将东莞市区域内新沙一期、二期作业区及其岸线、路桥的管理权转由东莞市管理,并将新沙港划入虎门港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另外,广州市与东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可考虑借两市加强合作的机会,解决新沙二期属历史遗留问题。广州港务集团可以以投资商的身份参与新沙港二期码头的建设和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与广州港集团洽谈新沙二期的开发建设,由虎门港集团与广州港集团进行合作开发。

  最后,感谢您对虎门港开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虎门港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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