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7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左远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东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第201400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6月26日,《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环保局正式印发。8月8日市局正式成立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响应程序、统筹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等相关事项。2014年1月28日,省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更好地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参照珠三角预案内容,目前正在对我市应急预案进行第一次修订。
《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稿)》拟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当50%以上站点的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情况(AQI>200),且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大气重污染时,预警启动。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将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级别(AQI>200)启动Ⅱ级预警,严重污染级别(AQI>300)
启动Ⅰ级预警。预警启动信息由小组办公室统筹发布,应急、环保、城乡建设、气象、城管等16个市直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政府将进行联动。
预案针对不同等级预警,分级明确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在实施范围上将工业重点源、交通污染源、生活面源、农业污染源等都纳入了大气重污染情况下的重点调控对象。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健康防护建议,制定有黄标车、公务车停驶,工地、道路加大保洁力度等多项建议性减排措施。Ⅰ级预警情况下还设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机动车减排、工业减排、防止扬尘等多项强制措施,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所有黄标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各重点排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15%-30%。
《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稿)》现已起草完成,并已征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目前正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将更有效地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
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