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30号的答复
张国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食品加工基地管理模式及综合执法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30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加强、完善食品加工基地管理模式。
我市积极探索和推行豆制品、米制品、糕点等部分重点食品实行集中生产加工管理模式,促进小作坊规范生产。目前全市已经建成20多个食品集中加工场,改善了加工环境,保证了食品质量,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通过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向食品企业升级改造,我市小作坊数量大幅减少,食品生产行业结构得到优化。
(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网络。
我市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安全备案信息系统、“市场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餐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以高科技手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已有10723户食品经营户成为“信誉通”系统备案单位,222个市场安装了“市场通”系统,首批18家餐饮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成为餐饮“信誉通”用户。13个镇街开展了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其中凤岗、大岭山等8个镇街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屠宰环节检测检疫工作的动态监控。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网络。
为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我市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市、镇街、市场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全市共有5个市级食品检测机构、32个镇(街)级食品检测机构和585个集贸市场、超市检测点,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具备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进行实时监控的能力,为保障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政府还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纳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投入6000万元,全面提高蔬菜、生猪及肉品、水产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抽检频次,定期发布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建设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屠宰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
一是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行业准入审批事项中,取消了原由卫生部门统一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为由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分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完善了相应的许可证核发程序、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我市食品各环节的受理发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准入关。二是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是2011年我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市财政已经安排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补助资金618万元,补助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大力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三是高标准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2009、2010、2011年,我市连续3年把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从点到面提升农贸市场软硬件水平,成功创建105个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四是完善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我市通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夯实食品安全社会道德基础。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业态复杂,当前我国采取的是以分环节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市积极完善部门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2011年,针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和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及时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衔接,确保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渡期,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和工作脱节等现象。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在明确了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基础上,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镇街与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也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2011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食品安全监管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凉茶店、现制现卖零售为主的饼店和农贸市场、超市内现制现售熟食、糕点(面包)、凉拌菜等部分行业的监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从而进一步理清了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违禁物质饲养种植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加大发现线索、查处案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市塘厦镇两个无证照窝点加工“地沟油”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进行突击审讯,先后将有关涉案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核实有关情况,为快速查清两窝点“地沟油”的数量、去向和用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我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市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全力追查问题产品去向,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查清案情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据统计,2011年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食品安全类案件11宗,已破案、结案9宗,有力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规范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引导和服务,积极为其提供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通过规范管理、扶优汰劣、严格把关,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整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构建权威、统一、及时的食品安全管理与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公示途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信息自动化网络等途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食品信息。
(三)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今后我市将加大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平台,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平台。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实行科学监管,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狠抓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前期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三是突出抓好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不断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窝点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深入排查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引导和约束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严格落实食品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行业准入条件,细化各项标准,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大力推行食品企业标准化生产,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本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避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出现职能交叉问题,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和监管协作,促进本市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七)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责令立即纠正,必要时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影响恶劣或者跨地区的重大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努力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抓反复、反复抓”,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