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29)关于尽快解决东城教师楼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东城教师楼是东城片区的教师们在1998年12月10日购买的,本小区共有132 户教师业主。

  1998年12月10日教师业主们和东城区教育办公室签定的合同书—《东城教师楼住房使用合同书》(甲方为东莞市附城区教育办公室  乙方为各位教师业主)上开篇写道:“附城区直属学校教师宿舍,是区提供地皮按造价待建的教师住房。”第二条规定中写到:“8年后户主可申办房产证,办证费自付,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写道:“购买教师宿舍的教师从购买之日起,必须在本区教育战线从事教育工作8年方能调出,否则教办有权按原价收回住房(除合法缘由调动外)。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教师们老老实实扎根东莞东城,为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辛勤工作。现在这些教师业主们购房时间已经过去了13年,可是房产证一事,却迟迟没有办理。到底什么原因,甲方一直没有以官方文件给乙方做任何解释。于是业主们老师们只好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有关情况,有的碰到区的有关负责人打听,有的是去区教育办公室找现任负责人直接了解。

  现在,根据教师业主代表去区教育办公室向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1.东城教师楼这块土地和东城中学等地盘(连接东城中心到东城中学)是当初划的教育用地。现在要办证较难。

  2.据某负责人的说法,根据房管所规定,目前办理房产证需要三个证件:国土规划证、土地使用证、质量保证书(当初修建东城教师楼的建筑公司提供的)。但,现在质量保证书被有关负责人丢失找不到了。而国土规划证如果要办理,需要200多万元,还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或需要多少钱。区教育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到如果需要交钱,这不是一笔小数,业主们是否愿意交,也是一个问题。

  办    法:

  针对上述说法和面临的困境,作为教师业主,我们有以下认识和建议:

  1.关于质量保证书丢失的问题,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但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将某些领导的的严重失职的恶果,转嫁到老师业主们身上,让教师业主们今天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许多老师业主们来到东莞辛勤工作10-20年了,就只有这套住房,如果不能按之前的合同给予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合情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办理房产证所需要交的费用,我们认为:

  (1)业主应该交,不愿意交的,可以不予办理。

  (2)业主所交费用应该按照3年前(合同规定时间)的国家规定的费用交,超出部分应该由拖延时间的甲方承担。

  3.关于教师楼使用教育用地而难办房产证之说,是站不住脚。

  理由如下:

  (1)当年(1998年)在建教师楼同一时间,东城中学西侧(教师楼在东侧)的“东苑小区”,即东城区的公务员宿舍的业主已在2001年办理了房产证。

  (2)东莞市内的其他学校也有在校内修建教师楼,并已经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有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为例。

  4.我们认为,当年(1998年)买房时就应该办理房产证,甲方为了限制和防止乙方买房后就离开东城,故在合同中提出8年后给予办理房产证,而乙方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宽容大度签订了这一合同,但时至今日超过合同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已经整整三年了,此事却杳无音信,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和不满。

  我们强烈要求,并迫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关注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尽快帮助东城教师楼业主们解决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提案者 陈丽敏、张凤芳、李泽
部门答复

  对《关于尽快解决东城教师楼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的答复

  陈丽敏委员、张凤芳委员、李泽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东城教师楼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东城教师楼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莞市附城区参照其他单位的做法,采用“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的办法,于1997年征求教师意见后选址东城支路(东城小学和东城高级中学中间)建设东城教师宿舍楼,以解决附城区公办教师住房困难问题。该教师楼共建教师宿舍4幢136套,总面积约13500平方米,首期3幢于1998年底建成,二期1幢于1999年底交付使用。至目前为止,已入住教师住户132户。该教师楼由附城区免费提供用地并按造价成本代为建设,建设资金由购房教师筹集,宿舍楼建成后,附城区教育办在不太清楚《房地产权证》办理规定的情况下,与各教师住户签定《东城教师楼住房使用合同书》。

  二、关于东城区东苑小区宿舍及东莞市经贸学校部分宿舍楼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

  经调查,东城区东苑小区是经东莞市建设委员会(即市住建局前身)以“房地产开发”立项批复而建的宿舍楼,其用地性质属宿舍用地;东莞市经贸学校部份宿舍楼的用地性质也属宿舍用地。而东城教师楼用地性质是教育用地,与上述两处用地性质并不相同,且东城教师楼并无“房地产开发”立项批复。

  三、关于东城教师楼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

  东城教师楼建成并交付使用后,附城区教育办为协助教师办理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曾指派专人负责到各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办证手续和程序。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东城教师楼由区办事处代建,要办到教师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其前提条件是该土地属于商住用地,并且应属于商品房开发形式。但是,该教师楼是在不符合国土、规划等规定,各有关手续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代建的,其用地是属于教育用地性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用地性质在目前难以改变,因此该教师楼也难以办理到教师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四、下一步计划

  对于东城教师楼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东城区府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东城教师宿舍楼继续由现在的教师用户使用,东城区宣教办、教育办做好教师住户的解释工作,让教师们清楚了解该宿舍楼的历史背景、无法申办《房地产权证》的原因,争取得到教师们的谅解。

  (二)东城区国土、规划、城建、质监等部门继续与市对口部门沟通协商,寻求解决的方法。

  (三)如果以后国家政策允许教育用地办理到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我局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东城教师楼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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