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教师楼是东城片区的教师们在1998年12月10日购买的,本小区共有132 户教师业主。
1998年12月10日教师业主们和东城区教育办公室签定的合同书—《东城教师楼住房使用合同书》(甲方为东莞市附城区教育办公室 乙方为各位教师业主)上开篇写道:“附城区直属学校教师宿舍,是区提供地皮按造价待建的教师住房。”第二条规定中写到:“8年后户主可申办房产证,办证费自付,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写道:“购买教师宿舍的教师从购买之日起,必须在本区教育战线从事教育工作8年方能调出,否则教办有权按原价收回住房(除合法缘由调动外)。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教师们老老实实扎根东莞东城,为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辛勤工作。现在这些教师业主们购房时间已经过去了13年,可是房产证一事,却迟迟没有办理。到底什么原因,甲方一直没有以官方文件给乙方做任何解释。于是业主们老师们只好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有关情况,有的碰到区的有关负责人打听,有的是去区教育办公室找现任负责人直接了解。
现在,根据教师业主代表去区教育办公室向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1.东城教师楼这块土地和东城中学等地盘(连接东城中心到东城中学)是当初划的教育用地。现在要办证较难。
2.据某负责人的说法,根据房管所规定,目前办理房产证需要三个证件:国土规划证、土地使用证、质量保证书(当初修建东城教师楼的建筑公司提供的)。但,现在质量保证书被有关负责人丢失找不到了。而国土规划证如果要办理,需要200多万元,还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或需要多少钱。区教育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到如果需要交钱,这不是一笔小数,业主们是否愿意交,也是一个问题。
办 法:
针对上述说法和面临的困境,作为教师业主,我们有以下认识和建议:
1.关于质量保证书丢失的问题,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但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将某些领导的的严重失职的恶果,转嫁到老师业主们身上,让教师业主们今天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许多老师业主们来到东莞辛勤工作10-20年了,就只有这套住房,如果不能按之前的合同给予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合情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办理房产证所需要交的费用,我们认为:
(1)业主应该交,不愿意交的,可以不予办理。
(2)业主所交费用应该按照3年前(合同规定时间)的国家规定的费用交,超出部分应该由拖延时间的甲方承担。
3.关于教师楼使用教育用地而难办房产证之说,是站不住脚。
理由如下:
(1)当年(1998年)在建教师楼同一时间,东城中学西侧(教师楼在东侧)的“东苑小区”,即东城区的公务员宿舍的业主已在2001年办理了房产证。
(2)东莞市内的其他学校也有在校内修建教师楼,并已经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有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为例。
4.我们认为,当年(1998年)买房时就应该办理房产证,甲方为了限制和防止乙方买房后就离开东城,故在合同中提出8年后给予办理房产证,而乙方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宽容大度签订了这一合同,但时至今日超过合同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已经整整三年了,此事却杳无音信,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和不满。
我们强烈要求,并迫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关注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尽快帮助东城教师楼业主们解决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