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17)关于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改革的建议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的弊端为群众所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每年公车支付的费用高,增加财政负担;二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三是车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现象屡禁不止;四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东莞市是在全国率先进行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城市之一,广东公车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东莞市沙田镇。该镇从1993年起取消了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在2003年开始的大规模车改中,东莞领跑在前。到2004年年底,东莞完成了市直党政机关的车改;2005年10月前,全市镇街机关完成了车改。

  实施机关公车改革后,东莞机关公务用车支出节约了大笔财政经费。以最早车改的沙田镇为例,车改前该镇机关每年交通费用为84万元,车改后为38万元。全市各个镇区车改前3年平均每年机关公务用车交通费支出为11759.64万元,车改后每年机关公务交通费用为8875.97万元,节省了近3000万元。

  在东莞机关公务员系统公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事业单位在这一领域的改革的明显滞后。在东莞的事业单位目前仍保留公务用车,但由于事业单位没有进行公车改革,于是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几乎都已沦落为单位领导的私家车。公车除了供领导开会等公务使用之外,平时就成了领导上下班出行的私家车,而且相当大一部分肩负着每天接送子女上学放学、回乡探亲访友、自驾出行游山玩水、个人迎来送往、办理婚丧喜庆等等职责。据不完全统计,这样的一辆公车从购车十几万、几十万到每年从单位公用经费报销的维修费、油耗费、路桥费、保险费等高达数万元的费用。在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平衡各方关系,正副职领导均配有公车使用,每年单位在这方面所支付的费用无疑是一笔惊人的数字。

  事业单位公车私用滥用的现状,就是一种典型的“软腐败”,既浪费纳税人的钱,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已经衍生出众多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且缺乏根本有效地监管措施,产生的弊端可想而知。这种现状,早已被社会各界所关注热议,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建设。

  办    法:

  1.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正视事业单位公车私用滥用这一腐败现象,尽快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方面实施改革探索,斩断公车私用滥用这一毒瘤。

  2.建议参照机关公务员系统的做法,取消公车配备的做法,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构建更加和谐公平的社会机制。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17号建议的答复

  黎清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办理。经与市机编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沟通研究,围绕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具体建议,结合当前省、市车改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实施车改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纪办发[2003]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经报省纪委同意,我市于2004年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2005年, 车改工作在全市各镇街全面推行。

  (一)车改的模式。根据东莞的实际,选择“货币化”改革模式,即除保留部分执法执勤车外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向在职公务人员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

  (二)车改的范围和对象。

  1、市直单位车改的范围和对象为:由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实行、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厅级干部和公、检、法机关的在职公务人员暂不开展车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改革。

  2、镇街机关车改的范围和对象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包括:(1)由镇街财政全额供给的实行、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检、法机关除外)的在编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2)由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各镇街劳动分局(含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保分局(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分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等的在编人员。考虑到镇街人员构成情况和工作特点,各镇街可以将本镇街机关的职工纳入为车改的人员对象。

  (三)实施车改后取得的主要成效。从我市实行车改以来的情况来看,干部群众反映和社会舆论都比较正面,认为能比较有效解决了公务用车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固有的“五大弊端”(一是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公车使用效率低下,隐性浪费严重;三是公车私用、变相专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助长了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四是在公车购买、维修等环节上,容易诱发经济违纪违法问题;五是产生“公车依赖症”),基本达到了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的目的,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我市事业单位实施车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政府不同意新参公的事业单位实施车改。2004年我市实施车改后,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农技推广办等部分新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曾先后来电咨询或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参照市车改方案实施公车制度改革。经了解,截止到2010年,我市共有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等20个事业单位改为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但其工作职能基本上没有大的调整。针对我市2004年车改后过渡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今后过渡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车改问题,2011年3月,市政府就此专门批示:鉴于新参公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不大,对新参公事业单位暂不实行车改,待中央、省的车改实施政策出台后,再统筹考虑推进我市新参公的事业单位车改问题。

  (二)我市全部事业单位若实施车改的费用测算。根据市机编办和市财政局的统计,目前我市未参与车改的参公事业单位共有61个、编制人员1290人(其中市属单位48个,编制人员1100人;镇街单位13,编制人员190人);其他事业单位1023个、编制人员41366人(其中市属单位605个,编制人员40274人;镇属单位418个,编制人员10092人),若按1700元/人/月的平均标准,则财政需每年支出车改补贴经费10.54亿元(平均每月支出8781.52万元);全市事业单位若实施车改后,根据日常实际工作需要部分事业单位需保留一定的数量的生产、监测、救护、三防、应急、机要通信、接待等特殊车辆及执法执勤车辆,还需支出留用车辆运行费(财政核拨车辆运行费3.8万元/台/年),财政的综合支出将远远超出目前全市各事业单位未实施车改前车辆运行费用的总和,与车改要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相违背。因此,市、镇财政必须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再研究部署推进事业单位车改问题。

  (三)当前我省暂未把事业单位车改问题纳入工作计划。目前,全省只有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广州(天河区)等六个市开展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述各地市实施车改的范围和对象也只是针对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并未在其他事业单位中实施车改。2011年5月,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车改办)设在省纪委(监察厅)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统筹推进我省的公车改革工作。根据省车改办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的通知》(粤车改办〔2011〕1号)规定:“已实施车改的地区和单位,对车改模式、范围、补贴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整和变动的,须上报省车改办批准后实施;未车改的市、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在正式实施前,应当将方案报省车改办审核,并经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目前省车改办已就全省实施车改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并拟定了全省规范和深化公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制度,现阶段正对方案进行修定、完善,并广泛开展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征询工作,待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在全省各地市全面铺开。届时我市将按照省统一制定下发的车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车改各项工作(据悉,省关于车改的初步实施方案并未考虑把事业单位纳入车改工作范围)。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暂时不具备实施车改的条件,建议应在省正式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实施车改的指导意见后,再统筹考虑逐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三、我市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公务车辆的管理制度。我市实施车改后,注重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对于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实行严格管理,统一喷刷醒目标志便于群众监督,规定非执行执勤任务不得使用,同时进行定点维护、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建立健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对使用者姓名、执行公务内容、出车时间、返车时间等进行统一登记,便于内部监督;制定了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责任追究办法,有效杜绝了公务用车引发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现象从体制和机制上得到有效根治。对于未参与车改的事业单位,也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车辆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公车集中管理、集中调度、公务用车派遣登记、节假日出车审批以及私事用车交费等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考虑我市当前事业单位普遍机构小,人员少,办公地点分散,各部门的职能也不尽相同,对车的需求、使用频率不一,所以现阶段不适宜专门成立公车服务管理中心,对全市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统筹管理,因为这样缺乏操作性和实效性,造成管理不便、效率低下、费用支出较大等问题。

  二是开展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委办等12个部门成立市公车治理办,制定并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强调要重点治理10个方面的问题。全面核实登记,对登记自查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比对甄别,重点核实单位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数,以及每辆车的排气量、购买价格、购置时间、违规情况等,建立违规车辆明细表台账,逐车认定违规性质,再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公车治理办。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认真执行中央、省公务车辆配备的新规定,严格控制超标车的购置,严把小汽车定编指标的申请关、审批关、入户关。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单位严格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现象;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并定期公布车辆开支费用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严禁将公务车用于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执法执勤活动,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或者用于个人办私事,努力构建群众监督、专人管理、制度约束的公务车辆管理体系;规范小汽车定编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量,重视加强对各镇街、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典型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理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办理单位 东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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