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11)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管理的建议

  一、现状和问题:

  1、辅导班数量多,分布广,接受辅导的学生数量多。

  在东莞许多居住人口比较密集的社区和中小学周边地区,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各类社会课外辅导办学的越来越多,许多商业铺面都成了这些辅导班的办学场所,一条街道上甚至会出现几家或十几家。与此同时,这类辅导班的广告也出现在东莞的大街小巷。

  一项针对初中孩子的调查表明,40-50%的孩子有过课外补习班的经历(尚不包括请家教的学生)。而针对小学生的调查表明,50%以上的孩子参加过补习班。

  2、管理混乱,师资水平低下,误导学生。

  许多辅导班在报批或对外宣传时,都会列出一批有资历、有职称、有经验的教师名单,以此来吸引学生,而实际上,这些名单上的教师其实很少甚至根本不会到这类辅导班来上课。真正在辅导班上课的,往往会有一些没有教师资格、没有教学经验的人在担纲任教。有些是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许多根本没有接受过过师范教育。更有甚者,有些被聘教师或者辅导班的“老板”一个人担任许多门课的辅导教学,全然不顾各学科自身教学的内在要求和规律,一通胡来。笔者曾以报名前了解教学情况为由去听过一些辅导班的课,好多的“教师”只知道照本宣科(有时还错误百出),生硬地灌输,完全不懂得学生的认知规律,不懂的基本的教学要求,随心所欲。这样的辅导班教学,是在误导孩子,是在浪费孩子们的时间。许多家长由于自身的职业限制不能正确地判断和评价教育,结果是浪费了钱财还损害了孩子的成长。一项针对中小学生的调查表明,40%以上的学生认为课外补习班弊大于利(受到补习班的影响,这个数据其实是不客观的,补习班的弊端可能比孩子们能认识到的要大得多得多)。例如,有一个机关干部的孩子,初三时给一个辅导班交了三万块,承诺孩子考上莞中,结果中考只考了400多分,去了职业中学。这正所谓接受不良的教育,比不接受教育危害更大。

  3.加重本已十分沉重的课业负担压力,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请看下面一组调查数据。一组初中生每天作业量的调查,一半学生的作业量在2小时以上,20%的学生作业要做到4小时以上。一组高一学生作业量的调查,73%的学生每天作业量在4小时以上。而对于周末作业量的调查数据显示,高一学生有50%的学生作业量在6小时以上,三分之一达到8小时以上。对于现在的学业负担,70%的学生选择了“压力较大,很困惑”,而其中20%的学生选择了“压力极大,难以承受”。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业压力本已十分沉重,校外辅导班的存在,无疑会大大加重他们的学习压力,而且是斤上加两,一定会不堪重负。有一个初三的孩子,每个周五一回家就进了辅导班,整个双休就呆在辅导班里。孩子的自由时间全被剥夺,孩子童年的快乐丧失殆尽。孩子和家庭的联系,和社会的联系几被割断。孩子的身心健康备受摧残。

  办    法:

  二、建议:

  鉴于上述观察分析,笔者认为,对这类课外辅导办学必须要加强管理。对此我们有以下提议:

  1、教育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辅导办学进行严格把关,应以开办发展孩子个性特长的音乐、舞蹈、书画及一些体育专项的培训班为主,以参加应试为主的辅导班的数量要严格控制。

  2、对辅导班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辅导班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该项工作应由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类似于食品安全检查)

  3、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由社区组织优秀退休教师,成立课外助学组织,遵循先进的教育理念,按照青少年生命成长规律,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课外学习指导以及组织有意义的课外实践活动。(可适当合理收取部分费用,作为开展该项活动的经费支出)同时,以优秀退休教师组成的助学组织还可以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内以盈利为目的的课外辅导班进行质量的监控。这种助学形式,既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又有利于发挥老同志的余热。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1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非常感谢你们对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管理工作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你们提出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管理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教育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辅导办学进行严格把关”、“对辅导班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辅导班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等建议很好。自从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归口我局管理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草拟并制定了《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辅导机构的设置标准、申办程序及审批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师资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辅导机构要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其中,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人数必须5人以上(含5人),专任教师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在受理审批辅导机构时,先由拟办辅导机构所属镇街宣教办(局)进行前期审核,提出意见后呈交我局,我局派人对拟办辅导机构场所进行察看,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然后交由审批小组审定。至于对辅导班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问题,我们是根据省教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要求,每年均对辅导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平时对辅导机构也进行定期巡查或不定期抽查,了解辅导机构的教学和管理情况,努力促使辅导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辅导机构管理。

  二、提案中提到“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由社区组织优秀退休教师,成立课外助学组织,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课外学习指导以及组织有意义的课外实践活动,同时,以优秀退休教师组成的助学组织还可以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内以盈利为目的的课外辅导班进行质量的监控”等建议很有见地,一是便于学生参加各种辅导活动,亦可以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二是可以弥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但按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其并没有承担办学的义务,也没有经费来承担组织各种课外实践活动,此建议,目前是难于实行的。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市政府正着手研究规划以镇街为单位或分片区建设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各种课外实践活动。

  再次感谢您会对我市教育的关心,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管理好我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给家长和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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