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05)关于大力推动东莞义工事业发展的建议

  “义工”(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助人是人类应有的美德,奉献是人类崇高的精神追求。我国“义工”(志愿者)依托共青团组织,它的主要活动是在于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难点和矛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和进步。东莞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精神,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

  东莞推广发展 “义工”(志愿者)事业有独特的优势。东莞是著名的侨乡,毗邻香港,不仅可以学习到城市管理,城市发展的好经验,而且现代的文明意识也影响着东莞人的行为。“义工”(志愿者),在今天的东莞还是一个陌生的称谓,然而,在咫尺之遥的香港,“义工”(志愿者)却是人们早已耳熟能详的词汇。在香港,“义工”(志愿者)指任何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二十世纪初,香港为青少年服务的机构开始广泛招聘“义工”(志愿者),到本世纪中叶,各种专为青年设计的辅导中心,使服务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如今,在香港,公立的、私立的、公私联营的“义工”(志愿者)团体层出不穷。“义工”(志愿者)也从传统的慈悲为怀、乐善好施、“施比受更为有福”的观念转变为现今的人人皆应为促进社会繁荣而努力的“义务”。

  东莞推广发展“义工”(志愿者)有社会的现实意义。东莞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大批流动人口。由于发展以经济为主导,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加上人口的大量涌入和流动,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外来人员,他们背井离乡,来到这种陌生而又高压力、高竞争的城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社会的帮助和关心,便形成了“求助市场”。社会犹如一部机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再重新调整,这其中便有许多摩擦和不适应,需要社会资助。而原先的社会秩序并没有给人们准备一块必需的缓冲地,新的社会保障系统又一时难以覆盖到每个角落。“义工”(志愿者)可以在这个薄弱环节发挥的积极作用。”

  东莞推广和发展“义工”(志愿者)是社会历史的趋势。东莞经济蓬勃发展,而外界对东莞有诸多的评价和臆测。要提升东莞的形象,仅仅有经济是不够的,在今天经济发展到一个高度之后,一定要关注这个城市的弱势,才能真正考验一个城市的良心与情怀;一定要关怀独立个体的生存,才能真正彰显一个城市的文明与发展。推广发展“义工”(志愿者),改善东莞形象,和谐社会关系,提升东莞气质,成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人文关怀上都能领跑全国的“模范”城市,通过弘扬“义工”(志愿者)精神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改变和提升东莞的社会形象。

  东莞推广和发展“义工”(志愿者)由其自身的意义决定的。“义工”(志愿者)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义工”(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义工”(志愿者)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义工”(志愿者)能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义工”(志愿者)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办    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奉献互助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使全市对“义工”(志愿者)服务形成共识,真正将“义工” (志愿者)工作作为精神文明的一面旗帜、发扬传统美德的平台、成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效载体。一方面可以有步骤、逐层次地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介绍有关“义工”(志愿者)的知识,加深人们对其的了解;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现代化网络的作用,立体式的传播“义工”(志愿者)精神。更重要的是,要在壮大“义工”(志愿者)组织的同时,还要通过培训等一系列手段,提高“义工”(志愿者)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让“义工”(志愿者)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感召社会,促使自觉奉献、争做“义工”(志愿者)的氛围在全市早日形成。

  二、尽快搭建合理高效的组织框架,健全完善运作机制。要在开展志愿者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作用,针对“义工”(志愿者)服务的落脚点在社区、在基层的特点,健全基层社区组织框架和管理体制,让“义工”(志愿者)服务真正在社区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要结合社区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进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站的建立,形成市、镇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将“义工”(志愿者)工作推向深入,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框架和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促使东莞“义工”(志愿者)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活动方式,深化活动效果。要注重活动方式、组织方式的创新,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和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工作内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整合利用优势社会资源,深化服务效果,使“义工”(志愿者)服务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演变成一个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更主动地发挥出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加强“义工”(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身建设。要规范动员招募、管理服务、考核评估、表彰激励等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保障机制,为“义工”(志愿者)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既要从细微处着手,规范每一个具体项目、具体流程,又要着眼全局,注重“义工”(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努力建立“义工”(志愿者)志愿服务长期深入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推广与时俱进的“义工”(志愿者)先进理念。理念是“义工”(志愿者)获得成功的精神内核。因此,把握时代的脉搏,引领青年的潮流就成为“义工”(志愿者)联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积极倡导平等、尊重、互助、友爱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又吸收了当代人类社会先进文化成果,提倡“助人自助”、“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宗旨和理念,这实际上也是公民道德教育与时俱进的有效措施。在充分发挥“义工”(志愿者)积极性方面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注重“义工”(志愿者)自身的需要。抛弃以往过分强调“义工”(志愿者)为社会和他人奉献、服务的做法,提倡“义工”(志愿者)自我家至于社会价值的统一,通过适当的形式和途径使“义工”(志愿者)体验到实践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真正满足了“义工”(志愿者)被社会承认的需要,从而调动市民自愿做“义工”(志愿者)、自愿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回击人们认为东莞在经济发展中只崇拜金钱、缺少精神追求的非议。

  六、发展多样化的服务内容。立足社会的内容是“义工”(志愿者)发展的坚实的基础。要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基层服务,教育培训帮困扶助等活动。使得 “义工”(志愿者)能够深入人心,扎扎实实地解决人们的困难,而不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针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服务、针对劳教人员的服务、针对贫困家庭的病人服务、针对孤儿的服务、针对老人的服务、针对残疾人的服务等切实体现 “义工”(志愿者)的宗旨和精神。  

提案者 李毓仁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05号提案的答复 号

 


办理单位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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