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05号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05号提案《关于完善交通标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并根据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存在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
(一)我市标志标线存在问题。我市当前确实存在道路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该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府以东府办〔2007〕4号文件同意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7月15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铺开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对我市交通标志标线主要存在的五种问题进行整治:
一是镇街、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标志标线审批责任不清、超范围审批或管理缺失的问题。
二是版面图形、字体、翻译等没有完全依照国家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三是指路信息不连续,道路指引信息突然中断,标志牌信息过多,设置过密,广告混杂其中,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缺乏方向感等信息标示不合理问题。
四是标志标线随处设置,超标准设置减速带,行道树、交通标志、广告牌遮盖标志,标志标线缺失、模糊等日常养护不到位问题。
五是部分单位、镇村为了自身利益,没有提供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信息,却表示小工厂、小街道等行政干预问题。
(二)落实专项整治情况。面对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政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均成了市标志标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道路的重要性,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整治计划和设计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市政府要求负责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镇街做到:一是摸清交通标志标线的现状,包括公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内容、设立位置、净空,还有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情况,登记建档;二是在调查基础上,认真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许可设立的交通标志标线;三是按照规范要求和路政管理规定,针对标志标线的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与路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违规标志标线的清理措施,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四是限速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各道路管养单位和镇街征求市交警支队意见后设置;五是整治设计方案务必要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六是统筹考虑已有标志牌与新建标志牌的关系,不能只顾新设标志牌,而忽视原有标志牌、广告牌的清理。七是市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交通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项整治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已目前已完成北王路样板路、莞深高速、虎岗高速及其高速公路入口两公里内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施工工作,完成了生态园大道等生态园园区内10条道路、东部快速企石至桥头段升级改造工程、S256及S358大修工程、S120石排至桥头段大修、S120中麻公路大修、东莞大道延长线、X244望沙公路、X238、虎门镇滨海大道、环岛路、长堤路、镇际联网路20号路、白沙火车站联络道路、梨川大桥等,东城、高埗、中堂、石碣、洪梅、寮步、长安、虎门港、石龙镇等镇街主干路网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审查工作。并邀请新国标和部颁行业标准编写单位北京交科院专家,举办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规范专题培训班。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各镇街、单位也在开展以下工作,避免整治后再次出现管理混乱、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
一是加强审批,理清自己和其他单位的管理范围,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不越权审批,批准设置标志标线时必须进行计方案审查。各镇街、单位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标志标线管养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做好路政巡查,详细记录新增或不符合规范的标志牌、广告牌的相关信息,并到路政审批部门核实其许可办理情况,不符合规范、未经路政许可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清理。
三是加强检查维护。从设计到施工各环节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保证建设质量;定期检查维护,补划缺失模糊的标线,修复损坏的标志,保持标志标线历久弥新,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二、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
(一)2009年,新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颁布,对指路标志提前预告方式、道路信息分类方式、道路信息连续选取方式、方向标志设置方式、标志标线设置位置、指示标志标线设置方式、限速标志设置方式等进行了规范。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可解决标志标线指意不明确、方向标志缺失、标志位置不当、指示标志标线混乱、限速提示不足等问题。
(二)省质监局《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 603—2009)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翻译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东成中路”翻译为“Dongcheng zhonglu”。
(三)由于我市无县级行政区,指路标志信息不能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要求,分市、县、镇村三级选取。为此,我局编制了《东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试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印发给各镇街、部门使用,以便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我局将协调市交通支队在红灯亮时,不允许车辆右转的路口处设置相关标志。
三、关于建立收集问题的渠道的问题
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收集和征求广大群众的有关意见,相关部门都开通了官方网站和微博,广大群众都可以利用这个途径反映日常发现的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四、关于不熟悉路网群众使用交通标志的问题
(一)指路标志指示方法。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解释,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反应路网之间的关系,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并不是说公路使用者对周围环境一无所知,而是指通过地图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途径路线有所了解,然后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够顺利抵达目的地”。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7.2.2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同级多类信息时,按道路、地区、地点的先后顺序选择指路标志信息;当同一方向有同级同类多个信息时,按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选择。以群众由万江以外地方经G107前往市人民医院为例:靠近万江的指路标志指示“G107(或万江)”;群众进入G107万江段后,指路标志指示直行为“X236”;到达X236与G107的交叉口后,指路标志指示“X236、市人民医院”。群众在了解市人民医院位于万江X236路段,并对行驶路线进行规划后,在指路标志的指引下到达目的地,指路标志指示其他地点的方法与其相同。
(二)新旧名称同时使用的问题。2009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开展了高速公路网路线统一编号与命名工作,原高速公路名称被新的高速编号和名称代替。在国家高速公路网新编号和名称更换的过渡期,我局要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在设置高速公路编号标志时,在编号下方以括号标示旧名,或单独设立信息板标示新旧名称,方便群众辨别。其他道路信息变化较少,一般不标示新旧名称。道路信息变化后应首先保证准确,不熟悉路网群众群众通过行程规划,结合指路标志正确指引,可沿正确路线行驶。
谢谢贵委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