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305)关于完善交通标识的建议

  交通标识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一块交通标识牌也能反映一个地方的文化素质,服务意识和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市路牌和交通指示牌也随着道路交通管理的加强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城市建设迅猛发展,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变化,我市的路牌和交通指示牌管理还存在许多值得改进完善之处。

  以下是本人在出行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1、指意不明确。

  禁行、限行标志提前量不够,或转弯车道过早标示,以致降低交通效率,比如从一条枢纽转到另一条枢纽上,有些路牌指引前方左转(或右转),但不知道该在第几个路口转。有的中间要经过几个路口才转弯,但有的指示牌指示过早,而且信息不连贯,前一路口有交通指示,到下一路口就没有任何指示,导致驾驶者到了路口犹豫不决。

  又如从八一路到松山湖大道方向,路上有指示牌指着东部快速干线直走,但走了一公里以上,到了一个分岔口,本来上右边的路口就是上东部快速的,但在这却没有任何东部快速的方向指示。这对于没从这里走过的司机来说,在这个路口就不知道到了东部快速的入口了,这样很容易导致错过。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前方的指示牌上增加距离显示,并在入口处再次增加方向提醒。

  2、缺少方向指示。

  道路方向指示,主要以前方的地标来说明,但这会让部分驾驶员苦恼不已,对于那些本来就不熟悉当地道路的司机来说,看着这些陌生的地名,并不知道这些路标在什么方向。为改变这一情况,可通过公路指示牌直接向驾驶员提供方向指示(东、西、南、北),也可采取方向加前方地标的办法。

  3、路牌位置不显眼。

  再贵的路牌如果摆在了不合适的地方,也是违背了改善交通、指引行人和司机的宗旨。在某些交通主干道,许多交通指示牌位置不当,如设置于十字路口的路牌超出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目视范围,造成车辆减速乃至停车找路的现象。又如有些单行线的禁行标志放在很不显眼处,司机很容易误入而且无法退出,此种现象并不少见,市民意见也很大。有的由于工程施工、占道经营、树木生长等原因造成路牌被围蔽遮挡,难以看清。

  4、指示牌信息缺失

  一般来说,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有些路口根本没有看到‘按箭头指示灯方向行驶’或‘红灯亮时禁止右转弯’的标识牌。 如果指示信息做得更详细一些,对不熟悉该路段的司机就不会以为右转不受红灯限制而造成“违章”转弯了。

  5、英文、汉语拼音用法不规范。

  很多交通指示牌用双语标示,也有的交通指示牌在中文下标注了汉语拼音,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外国人能看懂指示牌。但不要在同一块指示牌上一个地名用英文,另一个地名用汉语拼音,这样混乱的写法让外国人看的一头雾水。如同一块指示牌上某某路的“路”字用“road”翻译,而某某大道的“大道”却用汉语拼音“da dao”来标注;又如在东城路有块指示牌标有“东城中路”和“东城街道办”两个地名,在“东城中路”下面完全用汉语拼音“Dong cheng zhong lu”来标注,而在“东城街道办”下面却不是相应地用汉语拼音,而是用了英文“Dongcheng Sub-District”来标注。这样汉语拼音和英文混用的写法很不规范。我们能看出路牌制造者是为了让外国人看懂指示牌的意图,所以标上英文,既然如此,就应该每个地名都同时标上英文,不要在同一块指示牌上一个地名用英文,另一个地名用汉语拼音,是不是不会英文翻译的字词就用拼音来标注呢?这样会闹出笑话。还有,一些指示牌的英文翻译不符合英文语法,比如在东城中路,有块指示牌把“市公安局”翻译成“City Police Station”,而“市公安局”的英文正确写法应该是“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Dongguan”。目前东莞新建的指示牌基本都是中英文双语标注,没有出现用汉语拼音和英文混用的情况,但有些“老指示牌”还没有及时更正过来。

  6、重要地方缺少路牌。

  一些重要的、大型的、标志性的地方或建筑应该在主要交通枢纽上标有指示牌。比如“东莞市人民医院”从城区搬迁到万江也有一年多时间了,但至今在东莞城区里通往万江的几条主要交通干道上都没有一个“人民医院”的交通标示牌,只有在万江临近人民医院的地方才出现指示牌。人民医院是东莞市大型的、重要的医院,搬迁后很多市民只知道在万江,但要是自己开车去人民医院,在没有路牌指示的情况下,就很难找到。如果在载着病人的时候因为没有路牌指示而迷路、兜圈,这样就会耽误病人的医治时间,不能体现我们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7、地面交通标识前后不符。

  很多地方除了指示牌标识要改,有些地方的地面交通标识也存在问题。如有些车道地面明明标着直走的箭头,但过了几米,到了接近停车线的位置却变成左拐弯的箭头。当司机看到突然改变了的箭头时已经来不及变换车道了。又或者前面已经停了几部车,把地面的拐弯箭头遮住,后面的司机根本看不到,等前面的车开走,拐弯箭头出现时,给司机来个措手不及,急忙硬着头皮变换车道。这样很容易造成碰撞或堵塞。假如把箭头方向标志设的地方挪前一点,或者为了提醒车主,在同一条路上重复地设两三个,那想让车主看不到也难。

  8、新旧地名应同时使用。

  有些地名更换了,应该在新路名旁增加旧路名的标注。不如在莞深高速上进入东莞市区的出口,原来出口处标的是“石鼓”出口,后来改成“市区”出口。很多外来人不知道现在的“市区”出口就是原来的“石鼓”出口,这样很容易使司机错过出口而走多很长一段冤枉路。若在“市区”旁标明“原石鼓”以帮助理解,就会让人很清楚。

  办    法:

  1、开展“问题”路牌和交通指示牌的摸查和整治。路牌、交通指示牌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做好具体巡查工作,分区、分片、责任到人,收集全市的“问题”路牌、交通指示牌信息。

  2、建立收集问题的渠道。在相关部门的网站设立收集“问题”路牌、交通指示牌的渠道并广而告之,以便能够广泛地收集市民、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同时也可以广泛征求意见,迅速查找现有交通标识的不足。除了组织专家对现有交通标识牌核实之外,更应发动广大驾驶员一起来共同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建议通过东莞交通广播这一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征集意见,把驾驶员一路遇到的困惑不解和意见建议统一收集过来,由专家组逐条分析与落实。

  3、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市政府及时统筹,尽快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规范交通标识牌及时规划统筹并明确管理方案,对存在问题的交通标识牌,从使用者的角度加以研究,搞清楚所有的交通标识牌到底哪些不合理需要改、哪些需要撤、哪里需要加装,及时改进,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民。

  在具体的交通标识设置工作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限速问题。不科学限速,是对道路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此导致的大量“罚单”,也易滋生腐败。应该说,分路段、分车型、分车道限速。这一办法既兼顾了公路运输的快速、高效,有保障了公路运输的安全,但在具体限速路牌的设置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从一条枢纽进入另一条枢纽时,没有给出这条枢纽的限速提示;在隧道限速和弯道限速之后也没有设置及时的解限标志。

  2.指示牌设置的位置问题。据交警部门的统计,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半数是路牌指示不清楚引起的。对于驾龄在3年以下的新人来说,本身心理素质就不过关,再加上路牌指示不清楚,往往容易在路口处急刹车,造成追尾事故。所以路牌的设置位置要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在上下坡口和弯道处更应注意视线的遮挡会造成驾驶员对指示标志的反应时间不足等问题。

  3.指示牌信息量和层次问题。公路的路牌有其自身的特点,一个点的指路标志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下降,如果路牌信息过多,会使指示信息难以识别,道路不熟的驾驶员要改换路线时往往容易在出口处急刹车,造成追尾事故。建议将信息分类分次提前提示,注意远近地名的结合,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入口、公路与公路之间的过渡连接路段更应注意。但信息量不足也不好。如有些地方标识过早,又没有里程指示,到了分岔口又缺乏再次提醒,导致司机无法判断。建议按详尽细致及两次或以上提醒的老百姓角度予以完善。

  4.英文语法规范问题。对于用双语标识的交通指示牌,要请英文专家把脉,不要出现语法上的错误问题,这样会影响我们的城市形象。

  5.平稳过渡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来的一些重要单位因规模扩大、用地等问题搬迁到市区以外的地方。但对许多老百姓来说新地址还很陌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为此要在市区里和主要道路上有相应的交通标识,以实现平稳过渡。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05号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05号提案《关于完善交通标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并根据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存在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

  (一)我市标志标线存在问题。我市当前确实存在道路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该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府以东府办〔2007〕4号文件同意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7月15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铺开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对我市交通标志标线主要存在的五种问题进行整治:

  一是镇街、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标志标线审批责任不清、超范围审批或管理缺失的问题。

  二是版面图形、字体、翻译等没有完全依照国家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三是指路信息不连续,道路指引信息突然中断,标志牌信息过多,设置过密,广告混杂其中,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缺乏方向感等信息标示不合理问题。

  四是标志标线随处设置,超标准设置减速带,行道树、交通标志、广告牌遮盖标志,标志标线缺失、模糊等日常养护不到位问题。

  五是部分单位、镇村为了自身利益,没有提供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信息,却表示小工厂、小街道等行政干预问题。

  (二)落实专项整治情况。面对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政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均成了市标志标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道路的重要性,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整治计划和设计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市政府要求负责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镇街做到:一是摸清交通标志标线的现状,包括公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内容、设立位置、净空,还有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情况,登记建档;二是在调查基础上,认真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许可设立的交通标志标线;三是按照规范要求和路政管理规定,针对标志标线的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与路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违规标志标线的清理措施,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四是限速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各道路管养单位和镇街征求市交警支队意见后设置;五是整治设计方案务必要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六是统筹考虑已有标志牌与新建标志牌的关系,不能只顾新设标志牌,而忽视原有标志牌、广告牌的清理。七是市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交通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项整治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已目前已完成北王路样板路、莞深高速、虎岗高速及其高速公路入口两公里内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施工工作,完成了生态园大道等生态园园区内10条道路、东部快速企石至桥头段升级改造工程、S256及S358大修工程、S120石排至桥头段大修、S120中麻公路大修、东莞大道延长线、X244望沙公路、X238、虎门镇滨海大道、环岛路、长堤路、镇际联网路20号路、白沙火车站联络道路、梨川大桥等,东城、高埗、中堂、石碣、洪梅、寮步、长安、虎门港、石龙镇等镇街主干路网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审查工作。并邀请新国标和部颁行业标准编写单位北京交科院专家,举办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规范专题培训班。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各镇街、单位也在开展以下工作,避免整治后再次出现管理混乱、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

  一是加强审批,理清自己和其他单位的管理范围,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不越权审批,批准设置标志标线时必须进行计方案审查。各镇街、单位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标志标线管养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做好路政巡查,详细记录新增或不符合规范的标志牌、广告牌的相关信息,并到路政审批部门核实其许可办理情况,不符合规范、未经路政许可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清理。

  三是加强检查维护。从设计到施工各环节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保证建设质量;定期检查维护,补划缺失模糊的标线,修复损坏的标志,保持标志标线历久弥新,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二、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

  (一)2009年,新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颁布,对指路标志提前预告方式、道路信息分类方式、道路信息连续选取方式、方向标志设置方式、标志标线设置位置、指示标志标线设置方式、限速标志设置方式等进行了规范。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可解决标志标线指意不明确、方向标志缺失、标志位置不当、指示标志标线混乱、限速提示不足等问题。

  (二)省质监局《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 603—2009)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翻译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东成中路”翻译为“Dongcheng zhonglu”。

  (三)由于我市无县级行政区,指路标志信息不能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要求,分市、县、镇村三级选取。为此,我局编制了《东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试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印发给各镇街、部门使用,以便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我局将协调市交通支队在红灯亮时,不允许车辆右转的路口处设置相关标志。

  三、关于建立收集问题的渠道的问题

  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收集和征求广大群众的有关意见,相关部门都开通了官方网站和微博,广大群众都可以利用这个途径反映日常发现的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四、关于不熟悉路网群众使用交通标志的问题

  (一)指路标志指示方法。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解释,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反应路网之间的关系,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并不是说公路使用者对周围环境一无所知,而是指通过地图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途径路线有所了解,然后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够顺利抵达目的地”。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7.2.2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同级多类信息时,按道路、地区、地点的先后顺序选择指路标志信息;当同一方向有同级同类多个信息时,按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选择。以群众由万江以外地方经G107前往市人民医院为例:靠近万江的指路标志指示“G107(或万江)”;群众进入G107万江段后,指路标志指示直行为“X236”;到达X236与G107的交叉口后,指路标志指示“X236、市人民医院”。群众在了解市人民医院位于万江X236路段,并对行驶路线进行规划后,在指路标志的指引下到达目的地,指路标志指示其他地点的方法与其相同。

  (二)新旧名称同时使用的问题。2009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开展了高速公路网路线统一编号与命名工作,原高速公路名称被新的高速编号和名称代替。在国家高速公路网新编号和名称更换的过渡期,我局要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在设置高速公路编号标志时,在编号下方以括号标示旧名,或单独设立信息板标示新旧名称,方便群众辨别。其他道路信息变化较少,一般不标示新旧名称。道路信息变化后应首先保证准确,不熟悉路网群众群众通过行程规划,结合指路标志正确指引,可沿正确路线行驶。

  谢谢贵委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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