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67)关于建立交通指路牌设置合理化改善机制的建议

  经过多年城市化的大发展,我市的路网建设基本成形。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的工作生活质量随之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大,道路使用率越来越高,突显出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指路牌的重要性。诚然,交通指路牌的合理设置几乎成了每一座城市的大难题,我市交通职能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标识不清,有些路牌指向路名不准确、不合理,设置位置不恰当(车到转弯的当口才看清标牌),个别路段还存在新旧路牌共存的现象;二是欠缺延续性,某些路段出现前段有路牌指示,往前走过一段到岔路时却再不见标识;三是路牌制作的严谨性,具有东莞城市形象代表的“东莞大道”竟然出现非地标式“XX口腔医院”连同道路指示一起制作的路牌,混淆了交通设施与广告设施。针对如此等等问题,为达成交通指路牌简洁、明了的设置,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优化,应制定一个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创造和谐、高效的出行环境,建议采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的办法。

  办    法:

  一、有偿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当顾问

  邀请在社会上对交通指路牌的标识与设置有热心、有研究、有经验的司机或相关专业机构当顾问,集中解决民意反馈的热点问题,并根据其贡献支付一定的报酬,实施有偿购买社会服务。

  二、向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

  定期在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公开发布征询意见,对所有交通指路牌设置的合理性收集民意,集思广益,将反馈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再由交通职能部门连同专家组(顾问)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提案者 郑锦洪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67号提案的答复

  郑锦洪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第20140067号(关于建立交通指路牌设置合理化改善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交通指示牌管理模式

  目前我市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我局和属地镇(街、园区)的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的日常养护,市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市交警部门负责涉及安全和执法的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如交通护栏、交通禁令牌、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

  二、我市交通标志标线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确实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因道路改造改变了道路原状,部分标志牌未及时更新;

  (二)因轨道、内涝等围蔽占道施工改变了现状,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牌,且设置标志牌后未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三)部分单位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交通指示牌,存在错误指示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存在不规范问题,我们认为您反映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提出的办法合理,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规范行业管理

  2009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两套技术规范颁布,对标志字体高度版面、颜色、道路信息分类方式、道路信息连续选取方式、标志标线设置位置等进行了规范。市交通局根据上述规范编制了《东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试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印发给各镇街、部门使用,以便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避免交通标志出现信息不连续、版面不规范等原则性错误。

  (二)加强设施养护管理,落实排查整改

  一是要求各管理部门摸清交通标志标线的现状,包括道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内容、设立位置、净空,登记建档;二是在调查基础上,认真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许可设立的交通标志标线;三是按照规范制定交通标志版面整改方案,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违规标志标线的清理措施方案,并统筹考虑已有标志牌与新建标志牌的关系;四是继续推行市场化管养模式及市场化监理制模式,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管护。针对我局管养的路段,我局采用市场化管养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招聘专业的养护公司进行日常管养,并采用市场化监理制加强日常监管。为加强日常管理机制,通过“现场巡查、施工监督、验收把关”的方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养护单位的管理,并借助养护单位的专业管理技术及队伍,充实我局交通设施管理的力量,使我市的交通设施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欢迎市民媒体监督建议

  我们欢迎市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建言献策,提高道路管养效率。市民可通过咨询投诉电话、官方网站和微博等途径,向各道路管养部门反映日常发现的交通标志标线问题,并就交通标志标线的合理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交通设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力度,及时修复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的相关工作,推进我市交通设施管养水平。另外,如由于交通发展的需要,在日常交通管理过程中需涉及市政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整改,我局将全力配合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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