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93)关于加快会展业市场化模式转变的提案

  “十一五”期间,东莞市充分发挥会展业对产品、技术、资金的引进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效带动会展业及其配套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拉动经济平稳增长。

  目前政府在会展业中的定位和职能仍较大争议,以“电博会”、“外博会”、“台博会”、“动漫展”为代表,我市等大部分重点展会均属政府主导型展会,均由政府作为展会的直接运营主体。旨在发挥其资源优势和权威性,为服务本地的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进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实现政府规划的战略目标,但政府参与程度过深,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市场调节失灵,造成企业作为政府办展附属物存在的问题。

  随着会展业的日趋成熟,采取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是会展业快速发展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的方式更为合适,我市会展业应加快实现由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化模式转变,将政府职能重点转变到规划引导、政策指导、加强服务和协调推进上来,转变以临时设立组委会及其下属临时机构为运作主体的组织模式,通过招标、合作、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政府及有关部门培育的较为成熟的展会推向市场,交予专业展览机构或企业运营。

  办    法: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提议:

  一、实现宏观指导角色的转变

  随着政府会展业的发展壮大和产业化进程的加速,政府应遵循市场规律,逐步退出展会的微观操作,将职能转变为对会展业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将会展产业的发展纳城市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会展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产业环境;根据会展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创造和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市场条件为会展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市场条件,以及发展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酒店业等配套性现代服务业。

  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市会展市场发育较晚,仍有待培育。政府应当转变为加强会展市场的培育,包括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必要的市场游戏规则,通过相关立法或政府法规,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确保会展市场运转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育,首先是会展组织者培育,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会展中介组织建设,特别是帮助协会加强功能建设,将政府的协调职能适当让渡给行业协会,使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业内协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实现政策扶持领域的转变

  为加快产业化发展政策进程,市政府对展览业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但目前财政扶持均主要集中在“外博会”、“台博会”、“动漫展”、“电博会”等特定的某几个政府主导型展会。政府对于展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应当保持必要的一致性和同等性,应当与总体产业发展政策相吻合,从扶持展览产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和鼓励重点规划产业发展发展的角度研究制定宏观扶持和补贴政策,而改变过往对具体某展览的扶持补贴政策。例如市政府设立会展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整体展览的宣传和推广,用于支持国际性大型定期专业展览和会议的申办、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全市会展项目的整体宣传、品牌会展培育政策性补贴、行业标准研制、会展网络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场调研和理论研究、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等。

  三、实现会展业条件支持的转变

  条件支持的转变是指由从会展业的条件提供到会展业周边配套现代服务业的条件创造实现转变,包括硬件基础设施提供和公共服务软件的支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展是城市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必要的会展场馆建设和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是城市功能的具体体现。

  由于场馆建设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没有政府的财政参与或政策扶持,纯粹市场化运作难度很大。德国、美国等会展业发达的国家也均由政府投资和参与的。而且外资投资建设会为会展业带来一系列后遗症,如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属于外资投资建设,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它在经营过程中限制了国内展览企业办展的时间、规模和期限等,损害了中国展览企业的利益。

  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应当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配套性的完善金融、交通、经信、科技、民政、卫生、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会展行业,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和完善会展行业的管理和运营,让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市场上充分融合和发挥最佳集合效应,构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协会沟通协调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  

提案者 李文峰
部门答复

  关于对2012年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2029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文峰代表: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会展业市场化模式转变的提案》(第2012029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会展业的关怀与指导,对提案所涉及的方面现答复如下: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面广、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发展会展业,能够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直接拉动和间接带动相关产业和配套行业发展,引导产业升级与转移,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发展。东莞会展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培育和扶持下,已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成效,成功举办了“漫博会”、“外博会”、“台博会”、“电博会”、“名家具展”、“广印展”、“服交会”、“织交会”、“五金模具展”等一大批品牌展会,跻身国内二级会展城市前列。其中,“漫博会”、 “外博会”是继“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后的省内名牌展会,效果显著。工业类展览会以 “电博会”、 “名家具展”、“广印展”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电博会”对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名家具展”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成为世界著名的家具展;“广印展”已发展为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国际印刷展。而长安的“五金模具展”、虎门的“服交会”、大朗的“织交会”等则初具规模,迈向成熟期;消费类展览会起到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东莞经济发展的作用,如广东国际啤酒节、广东国际汽车展示交易会、东莞国际茶叶博览会等。

  但是,我市会展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您所提到的“我市大部分重点展会均属政府主导型展会,均由政府作为展会的直接运营主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市场调节失灵”。针对这一问题,您提出 “三个实现”的观点和做法,很具代表性和前瞻性,与市政府《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1〕98号)的文件精神基本相符,我们深表认同。

  对于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展会,尤其是展会发展初期,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我局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政府的介入,可以大大缩短展会的培养期,形成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当会展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独立生存、发展能力的时候,才逐步由政府主办向市场化运作过渡,政府转变角色,从广泛参与会展的前台退至后台,转向通过制定相应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业引导和科学管理,为会展业健康发展搭建坚实平台。有见及此,201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了“巩固提升重点展会”、“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培育扶持成长型展会”、“引导整合同类型展会”、“做大做强会展企业”、“鼓励争取国际认证”、“培育发展商贸节庆品牌”、“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展馆规划布局”等11条措施,更加全面、系统地推动东莞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的精神,一方面,我局已草拟了《东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成长型展会认定办法》,现已征求了市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整理完善中。另一方面,今年3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山湖宣传文体局和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深圳、宁波、上海、成都、南宁等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他们在展馆规划布局、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务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展馆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作为会展业整体发展的主要载体——展馆的投资建设,应该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而由外资或民营投资建设的,则会受自身利益驱动带来一系列后遗症,大大限制了当地会展业的发展,这与您提到的观点非常一致,我们亦将该观点纳入本次调研报告中,提交市政府决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会展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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