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88号的答复意见
石排镇政协小组:
转来你们提出的对《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欠发达镇发展的建议》(政协第2012028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在扶持镇村政策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市财政扶持镇村发展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积极完善市镇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财力逐步向镇村倾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欠发达镇村发展的政策,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镇村教育、卫生、社保、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其中支出较大的项目包括:
一是每年安排超过21.4亿元,用于公安、交警、国土、交通、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市驻镇街派出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是每年安排约11亿元,实行市镇二级办学,村级不再办学和承担教育经费支出;
三是每年安排7亿元,对镇街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标准支出超过2009年税收分成75%部分的,由市全额给予补助;
四是每年安排超过4.7亿元,用于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费、养老津贴等费用;
五是每年安排超过2.5亿元,用于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岗位补贴、援助大龄和困难群体就业补贴、推荐就业补贴等;
六是每年安排约2.4亿元,对各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经济林地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七是每年安排约2.4亿元,对经济较落后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实施财政补助,年补助标准从100元/人至600元/人不等;
八是每年安排超过2.1亿元,用于农(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部和住院部分保险资金。
二、关于相关工程纳入收费还贷笼子前,由市财政先行垫付镇街负担款方面
按照目前的分担政策:1、已批复同意纳入路桥收费还贷的建设项目,省批复投资规模35%部分资本金由市财政出资,65%部分从银行融资解决,超过省批复投资规模部分,由市与沿线镇街5:5分担;2、拟申请纳入路桥收费还贷的建设项目,由市与沿线镇街按5:5比例分别垫付。
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批路桥建设项目相继上马,与此同时,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这些项目暂未纳入收费还贷笼子,市财政需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据统计,至2011年底,市财政共计垫付各类工程资金超过25亿元,为市财政资金调度造成较大压力。为此,落实路桥建设项目分担和垫付政策,一方面是考虑到我市路桥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市镇同步垫付有利于各责任主体及时、合理筹措资金,避免造成以后年度沉重压力,另一方面是缓解市本级资金压力,确保民生支出的资金需要。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加强镇街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请示》,提出:“要加强市镇共建项目的审核把关力度。市有关部门对需市镇共同投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尤其对需债务率较高镇街投入的共建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标准、管养标准等,防止因超前建设导致镇街政府性债务增加。债务率高的镇街认为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管养标准过高时,可向市政府申请降低建设、管养标准,或申请停建。如经部门论证,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市有关部门要汇总项目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综上所述,对于市提出的市镇共建项目,建议石排镇要综合考虑本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避免超前、盲目建设,对于已经在建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价论证,及时调整,对于确须建设的,要合理安排资金筹措计划。资金调度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关于政策性借款延期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经济欠发达镇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加大财政补助及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也向欠发达镇提供了扶贫贴息贷款等借款政策。部分欠发达镇利用市的借款资金,统筹土地,兴建工业园区,引进项目,推进了当地的经济加快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归还市借款奠定了基础。
市向欠发达镇提供政策性借款,既是解决欠发达镇发展资金不足、增强造血功能,也是通过强化欠发达镇投入-产出的成本效益意识、增强还款责任,提高欠发达镇科学发展的决策水平。因此,为了体现全市政策的统一、公平,不宜单独对石排镇延迟各项市政策性贷款的限期。石排镇要科学利用市的借款政策,将资金投入到最迫切需要、有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上,同时要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执行和落实。如短期还款有困难的,要全面进行剖析,及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关于加大对欠发达镇土地用地指标支持方面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经济欠发达镇、村级扶持的意见》(东委发【2008】15号),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村扶持的力度,增加经济欠发达村的用地指标。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全市的经济欠发达村,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个村增加建设用地指标50亩;3000-6000人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75亩;6000人以上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100亩,全市共增加用地指标5175亩(在3年的扶持周期内一次性补给)。考虑全市用地指标紧缺,项目用地缺口较大,我们认为,欠发达镇村有大项目、优质项目时,市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优先安排欠发达镇村用地项目需要。
五、关于适当减轻欠发达镇公共费用的分摊以及适当调整税收分成,增加欠发达镇街收入方面
为加大对镇街的扶持力度,从2011起,市调整了市与镇街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提高部分收入项目镇街分成比例,契税、耕地占用税(原市镇6:4分成)、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原市镇65:35分成)、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市镇7:3分成),统一调整为市镇5:5分成;社会抚养费原市镇2:8分成,调整为市全额返还镇街,取消流动人员调配费、治安联防费镇街包干上缴任务。另一方面,将基层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属道路管养等方面的支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保障范围,凡镇街以上方面标准支出超过2009年税收分成75%部分的,由市全额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从2011年起一定三年。
由于财政分成体制体现的是分配效率,而转移支付则体现社会公平,因此,中央对各省(市)、省对各地市均实行统一的分成比例,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主要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我市同样如此,2011年市通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增加镇街财力约16.3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镇街发展。
上述情况,供你研究。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