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88)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欠发达镇发展的建议

  近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大力实施经济社会双转型发展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我市欠发达镇积极调整思路,加快转型升级,力争迎头赶上。在推进发展过程中,欠发达镇除了面临经济总量少、基础差、底子薄等自身条件的局限外,还受到不少客观负面因素的制约,突出有以下方面:

  一是镇属历史债务包袱较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欠发达镇普遍存在镇属债务多、负担大的问题,加上镇一级承担的社会管理支出越来越大,镇一级收费项目又逐渐减少,使财政收不抵支、运作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新一轮发展。

  二是用地指标紧缺。经营性用地指标紧缺已成为当前欠发达镇发展的重大瓶颈,加上市重大项目如生态园开发建设对部分镇进行了土地统筹,其返还土地的用地指标仍未解决,导致相关镇陷入有项目无地的困境。

  三是公共费用支出已成为镇的沉重负担。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在享受越来越好的公共服务和设施的同时,镇对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也不断增大。例如东江大堤、东部快速、东园大道等市联网公路,石排每年的市政维护费需要一千多万元,负担比较大。

  四是缺乏大项目支持。镇街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收分成,但目前欠发达镇的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缺乏纳税大户,导致税收分成收入不高。同时,缺乏大企业大项目,对镇区的投资环境、商业圈、人流、物流等有一定的影响。

  办    法:

  第一,加大对欠发达镇的扶持力度。由于欠发达镇面临债务负担重和镇级财政收支不平衡等局面,因此需要市加大对欠发达镇街的扶持力度。建议在相关工程纳入收费还贷笼子前,由市财政先行垫付负担款;同时,延迟扶贫借款、处置闲置地借款、教育强镇借款等所有政策性借款的还款期限,延期3年,并适当减轻利息负担。

  第二,加大对欠发达镇土地用地指标支持。欠发达镇街发展相对滞后,而缺乏土地使用指标是制约欠发达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出现有项目无地可用的局面。建议市加大对欠发达镇的政策、各项经营性指标的扶持力度,给予欠发达镇用地指标,尤其是有项目的用地指标优惠政策,并支持欠发达镇重点工程项目入“市笼子”政策,促进欠发达镇引进的优质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上马建设,以缓解欠发达镇缺乏发展资金的瓶颈。

  第三,适当减轻欠发达镇公共费用的分摊。例如东江大堤、东部快速、东园大道等市联网公路是由市统一管理的,但维护费用却由相应镇街来承担,加重了镇街经济负担。建议相关市联网公路的市政维护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建议市加强对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市镇分摊项目上,适当调整分摊比例,向欠发达镇倾斜,减轻欠发达镇的发展负担。

  第四,适当调整税收分成,增加欠发达镇街收入。目前,我市的市镇税收分成是统一的,不论是发达镇街还是欠发达镇街,其市镇税收分成是一样的,这不利于欠发达镇街的发展。建议市在税收分成方面加大对欠发达镇的扶持,调整市镇两级税收分成,增加欠发达镇街的收入。

  第五,加大对欠发达镇大项目落户的支持力度。欠发达镇只有通过自身发展,才能脱掉欠发达镇的帽子。建议市政府能给予欠发达镇帮扶,结合欠发达镇的发展情况,对符合其发展的效益型项目,引荐落户到相关欠发达镇。同时希望市能全力协助欠发达镇现有镇属企业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为现有的企业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促进企业能稳定下来,更好地发展壮大起来。  

提案者 石排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88号的答复意见

  石排镇政协小组:

  转来你们提出的对《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欠发达镇发展的建议》(政协第2012028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在扶持镇村政策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市财政扶持镇村发展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积极完善市镇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财力逐步向镇村倾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欠发达镇村发展的政策,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镇村教育、卫生、社保、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其中支出较大的项目包括:

  一是每年安排超过21.4亿元,用于公安、交警、国土、交通、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市驻镇街派出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是每年安排约11亿元,实行市镇二级办学,村级不再办学和承担教育经费支出;

  三是每年安排7亿元,对镇街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标准支出超过2009年税收分成75%部分的,由市全额给予补助;

  四是每年安排超过4.7亿元,用于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费、养老津贴等费用;

  五是每年安排超过2.5亿元,用于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岗位补贴、援助大龄和困难群体就业补贴、推荐就业补贴等;

  六是每年安排约2.4亿元,对各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经济林地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七是每年安排约2.4亿元,对经济较落后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实施财政补助,年补助标准从100元/人至600元/人不等;

  八是每年安排超过2.1亿元,用于农(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部和住院部分保险资金。

  二、关于相关工程纳入收费还贷笼子前,由市财政先行垫付镇街负担款方面

  按照目前的分担政策:1、已批复同意纳入路桥收费还贷的建设项目,省批复投资规模35%部分资本金由市财政出资,65%部分从银行融资解决,超过省批复投资规模部分,由市与沿线镇街5:5分担;2、拟申请纳入路桥收费还贷的建设项目,由市与沿线镇街按5:5比例分别垫付。

  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批路桥建设项目相继上马,与此同时,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这些项目暂未纳入收费还贷笼子,市财政需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据统计,至2011年底,市财政共计垫付各类工程资金超过25亿元,为市财政资金调度造成较大压力。为此,落实路桥建设项目分担和垫付政策,一方面是考虑到我市路桥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市镇同步垫付有利于各责任主体及时、合理筹措资金,避免造成以后年度沉重压力,另一方面是缓解市本级资金压力,确保民生支出的资金需要。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加强镇街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请示》,提出:“要加强市镇共建项目的审核把关力度。市有关部门对需市镇共同投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尤其对需债务率较高镇街投入的共建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标准、管养标准等,防止因超前建设导致镇街政府性债务增加。债务率高的镇街认为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管养标准过高时,可向市政府申请降低建设、管养标准,或申请停建。如经部门论证,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市有关部门要汇总项目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综上所述,对于市提出的市镇共建项目,建议石排镇要综合考虑本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避免超前、盲目建设,对于已经在建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价论证,及时调整,对于确须建设的,要合理安排资金筹措计划。资金调度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关于政策性借款延期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经济欠发达镇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加大财政补助及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也向欠发达镇提供了扶贫贴息贷款等借款政策。部分欠发达镇利用市的借款资金,统筹土地,兴建工业园区,引进项目,推进了当地的经济加快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归还市借款奠定了基础。

  市向欠发达镇提供政策性借款,既是解决欠发达镇发展资金不足、增强造血功能,也是通过强化欠发达镇投入-产出的成本效益意识、增强还款责任,提高欠发达镇科学发展的决策水平。因此,为了体现全市政策的统一、公平,不宜单独对石排镇延迟各项市政策性贷款的限期。石排镇要科学利用市的借款政策,将资金投入到最迫切需要、有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上,同时要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执行和落实。如短期还款有困难的,要全面进行剖析,及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关于加大对欠发达镇土地用地指标支持方面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经济欠发达镇、村级扶持的意见》(东委发【2008】15号),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村扶持的力度,增加经济欠发达村的用地指标。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全市的经济欠发达村,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个村增加建设用地指标50亩;3000-6000人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75亩;6000人以上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100亩,全市共增加用地指标5175亩(在3年的扶持周期内一次性补给)。考虑全市用地指标紧缺,项目用地缺口较大,我们认为,欠发达镇村有大项目、优质项目时,市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优先安排欠发达镇村用地项目需要。

  五、关于适当减轻欠发达镇公共费用的分摊以及适当调整税收分成,增加欠发达镇街收入方面

  为加大对镇街的扶持力度,从2011起,市调整了市与镇街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提高部分收入项目镇街分成比例,契税、耕地占用税(原市镇6:4分成)、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原市镇65:35分成)、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市镇7:3分成),统一调整为市镇5:5分成;社会抚养费原市镇2:8分成,调整为市全额返还镇街,取消流动人员调配费、治安联防费镇街包干上缴任务。另一方面,将基层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属道路管养等方面的支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保障范围,凡镇街以上方面标准支出超过2009年税收分成75%部分的,由市全额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从2011年起一定三年。

  由于财政分成体制体现的是分配效率,而转移支付则体现社会公平,因此,中央对各省(市)、省对各地市均实行统一的分成比例,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主要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我市同样如此,2011年市通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增加镇街财力约16.3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镇街发展。

  上述情况,供你研究。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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